长期以来,地方财政返还政策饱受诟病。早在2014年,国务院就曾出台《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明确提到地方性税收优惠等保护性政策不利于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阻碍市场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所以,针对违反上位法、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决心整治和清理。然而,面对不太乐观的宏观经济环境,企业效益大幅下滑,为了缓和政策带来的不利影响,国务院于2015年出台《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分别从过去已出台政策、以后新出台政策和专项清理工作的时间点上留出了缓冲空间。考虑25号文实际上搁置了62号文针对地方税优政策的清理,2014年至2021年期间,有关地方或园区核定征收、税收返还的政策层出不穷。2021年审计署《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特别指出,全国各地存在违规返还税款造成财政收入流失的问题。
2022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明确提出要“逐步清理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这措辞无疑与4月份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及的“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防止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的表述一脉相承。
对于企业而言,在大的宏观环境背景下,企业应抛开“地域”因素,避免单纯使用将企业注册在税收洼地的筹划措施。否则,一旦税优政策被清理,企业先前的经营结构战略安排会功亏一篑。在新的趋势下,企业应立足法律法规层面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税优政策,真实、合理、科学安排业务架构及业务模式,做更长久性、稳定性的税务筹划安排。
在帖子的2楼,Tax100汇总了“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并会持续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