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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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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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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4 18: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波税务
标题: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yNTIzNg==&mid=2650719327&idx=1&sn=7fa26aabe0d1fce8716aa36618816f43&chksm=83803164b4f7b8721f27d5dca5b5119f34b7d7580718e3fd348ddc1317b189f61ff007e9651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24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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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里是宁波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你好,我公司之前签订的合同履行后,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缴纳印花税?


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感谢您的来电,再见。



来源|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财产和行为税处
制作|市局办公室 北仑税务
文字|沈阳阳 岑梦璐
审核|穆宇平 王 婧
校审|李一园
编发|王 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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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慈溪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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