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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税收协定)] 【全网最全】走深走实的“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税收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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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5 20: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录

一楼:“一带一路”简介

二楼:企业“走出去”的重要保障:税收协定

三楼:2020-2008年 涉税相关政策(不断更新)

四楼:浅话“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征管机制

五楼:“一带一路”税务筹划攻略

六楼:我国企业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应关注的税收问题

七楼:“十四五”共建“一带一路”有哪些新要求?

八楼:拜登拉拢英国想搞个美版“一带一路”

九楼:第二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召开加强税收信息化能力建设开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新未来

(相关第二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相关内容参考9楼文末链接)

十楼:丝绸之路经济带新疆核心区对接中亚五国避险共赢

十一楼:发挥国际税收职能作用 持续推进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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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100专家团队的梁红星老师是“一带一路”资深税务实务专家,拥有30年专职税务管理经验。专题开篇,先来看看梁老师的故事吧:https://www.tax100.com/thread-186228-1-1.html


一、什么是“一带一路”?

说白了,就是一个经济带+一条海上之路。“一带一路”可是咱们中国最先提出来的。

640.jpg

二、“一带一路”的前世今生

两千多年前,人们技术落后,交通不便,再加上西部边境经常受到匈奴人滋扰,导致消息闭塞,对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认知有限。


此时,一名青年带着中国土特产从西安(古代长安)出发,骑着几匹瘦马和骆驼,一路跋山涉水,历经重重艰难险阻,经甘肃、新疆,再到中亚西亚,最后抵达地中海地区,完成了“凿空西域”的壮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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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骞“凿空西域”图

他为中国打开了一扇通往西域的大门,也让沿途国家人民从互通有无中受益了2000多年。


随后西域的核桃、石榴、葡萄、蚕豆苜蓿等十几种农作物,龟兹的胡琴和音乐,传入到中华大地。而中国的丝绸和冶铁技术,也借着这一条路,源源不断地运往西域诸国,造福沿线人民。


梁启超对他推崇备至,称赞他:“坚忍磊落奇男子,世界史开幕第一人。”


德国的一位地理学家,把他走过的这条路命名为“丝绸之路”。


他叫张骞,生活在汉武帝时期,声名远播于后世。


随着人类科技发展,船舶运输业逐渐兴起,商业活动重心逐渐从陆地转移到海洋。


时间来到明朝永乐年间,中国国力强盛,技术先进,物产富饶,郑和率领空前庞大的船队,携带瓷器、茶叶、丝绸、香料等中国特产,从福建长乐太平港出发,向西经菲律宾群岛、苏门答腊岛、马六甲海峡、印度半岛、马尔代夫群岛、霍尔木兹海峡、索马里群岛、肯尼亚等地,最远抵达东非、红海。


中国的货物,沿着这条海上大通道,进入包括欧洲和东非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后世将这条路命名为“海上丝绸之路”,它成为带动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发展繁荣的外贸“生命线”。


张骞开凿的“陆上丝绸之路”和这条“海上丝绸之路”,共同构成了古代中国对外贸易繁荣的基础。但到了清朝中后期,随着“闭关锁国”政策的影响和中国国力衰落,这两条经济“大动脉”都不同程度地陷入沉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经过几十年高速发展,已经进入了新常态。在中国经济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阶段,中国要想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需要克服发展方式亟待转变、区域发展不协调、人口红利不如以前等多种挑战。


在此背景下,中国于2013年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一方面可以与沿线国家分享中国优势产能和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带动沿线国家经济增长和民众就业;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我国供给侧改革的实施,使我国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于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一带一路”诞生了。


目前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主要形式

现在企业“走出去”主要有以下几个形式:第一、对外投资实体企业;第二、对外承包工程;第三、对外劳务合作。


一带一路”建设包括哪些国家?

一带一路”不是封闭型的会员俱乐部,而是广泛参与的开放式的朋友圈。


一带一路”中的“一”字,只是立足历史产生的说法。实际上它没有明确划定地理界限,本质上是一个国际合作的倡议,向所有志同道合的国家和地区开放。“一带一路”基于但不限于古代丝绸之路的范围,各国和国际、地区组织只要有合作意愿均可参与,让共建成果惠及更广泛区域。


截至2021年1月底,中国已经累计同140个国家和31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05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


目前,“一带一路”涉及了65个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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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包括东亚的蒙古国,东盟12国:

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文莱和菲律宾


2、西亚18国:

伊朗、伊拉克、土耳其、叙利亚、约旦、黎巴嫩、以色列、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门、阿曼、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巴林、希腊、塞浦路斯和埃及的西奈半岛


3、南亚8国:

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阿富汗、斯里兰卡、马尔代夫、尼泊尔和不丹


4、中亚5国:

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


5、独联体7国:

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摩尔多瓦


6、中东欧16国:

波兰、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马其顿


什么是税收抵免?有哪几种方式?

税收抵免,即对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外的全部所得或财产课征所得税时允许以其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抵免应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有三种方式,直接抵免、间接抵免和饶让抵免。


1、直接抵免,是指“走出去”企业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直接抵免主要适用于企业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所得在境外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就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2、间接抵免,是指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间接抵免主要适用于居民企业从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举个例子

问:我公司在X国设立全资子公司A,A公司在X国设立全资子公司B,B公司在Y国设立全资子公司C,C公司在Y国设立全资子公司D,D公司在Z国设立全资子公司E,请问我公司从A公司取得的股息适用间接抵免时,可以计算到哪家公司?

答:你公司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税额,可以计算到E公司对应所得所负担的境外所得税额,即间接抵免限于符合持股条件的五层外国企业。


3、饶让抵免,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经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在其申报境外所得税额时视为已缴税额用于办理税收抵免。


举个例子

问:我公司在A国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B,该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20%,并有鼓励境外投资的税收减免优惠,如B公司第一个获利年度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请问该利润(2000万元)次年分配给我公司时可以在境内进行税收抵免吗?可以抵免多少税额?

答:居民企业从我国税收协定(或安排)的缔约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法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按照税收协定(或安排)规定该减免税应视同已缴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减免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进行税收抵免。

因此,如果我国与A国税收协定中含有上述饶让抵免条款,你公司上述股息在A国负担并得以免征的税额,可以视同已在境外缴纳计算抵免税额。你公司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为400万元(2000*20%)。


一带一路”的合作重点是什么?

一带一路”共有五大合作重点: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也被称为“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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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廊”指打通六大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包括新欧亚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孟中印缅经济走廊。


一带一路”贯穿亚欧非大陆,一头是活跃的东亚经济圈,一头是发达的欧洲经济圈,中间广大腹地国家经济发展潜力巨大。


丝绸之路经济带重点畅通中国经中亚、俄罗斯至欧洲波罗的海;中国经中亚、西亚至波斯湾、地中海;中国至东南亚、南亚、印度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方向是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欧洲;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南太平洋。


完善基础设施、促进互联互通,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加强经济联系,增进政治互信,深化人文交流,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交、和平友好,这些都是共建“一带一路”的应有之意。




2020年11月15日,历经8年谈判,中国与东盟10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同签订《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起航。(RCEP详细内容移步:https://www.tax100.com/thread-313333-1-1.html


如今,受惠于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不仅有企业,还有广大的普通民众。


一方面,各国民众通过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获得了就业岗位,收入水涨船高。就拿中国与巴基斯坦共同建设的“一带一路”旗舰项目——中巴经济走廊来说,为巴方创造了超过13000个新就业岗位。


另一方面,各国实现互联互通,无论购物、旅游还是在国外汇款,均较以往更为便捷。


【扩展阅读】

“经认证的经营者”:即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通常简称为AEO。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程度较好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对于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通关优惠便利。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与新加坡、韩国、欧盟等20个经济体46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AEO互认安排(协定),互认国家或地区数量居世界首位。




点评

我发现一个连载贴的知识量好丰富阿,我感觉一个连载贴就是一个技能就是一个小型课程,就是一个可以单独销售的课程。  发表于 2021-3-30 22:12
又学习了一遍。  发表于 2021-3-30 21:11
学习到了。  发表于 2021-3-25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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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3-25 22: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国家间税收合作的法律基础,税收协定是企业“走出去”的重要保障。“一带一路”倡议发起以来,中国税收协定谈判、签署进程明显提速,截至2020年4月底,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7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101个协定已生效,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与台湾签署了税收协议。


一、什么是税收协定?

税收协定是具有税收管辖权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缔结的条约,目的是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税收协定主要涉及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我国税收协定基本情况及与“一带一路”国家签署协定情况

1、税收协定的作用

税收协定主要是为了促进跨国经济、技术交流,避免税收因素对跨国经济交往形成障碍。通过降低所得来源国税率或提高征税门槛,来限制其按照国内税收法律征税的权利,同时规定居民国对境外已纳税所得给予税收抵免,进而实现避免双重征税的目的。

一是弥补国内税法单边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存在的缺陷;

二是兼顾居住国和来源国的税收利益,消除税收歧视,维护公平交易原则;

三是促使各国在防止国际避税和国际偷逃税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


2、我国税收协定发展历程与税收协定网络介绍

我国自1981年开始对外谈签税收协定,并在1983年9月与日本签署了首个税收协定。截至目前,共对外签署了99个税收协定和2个税收安排(香港、澳门),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税收协定网络,有力促进了我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人员交流,有效服务了我国“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对外开放战略。


我国的税收协定谈签工作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逐步发展起来的,可分为三个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是中国对外谈签税收协定工作的起步阶段。在这一时期,我国共对外签署了24个税收协定,对象主要是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以及波兰、保加利亚等市场经济起步较早的东欧国家。80年代签订税收协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因此,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税收协定中多含有税收饶让条款,以确保我国给予外商的税收优惠可切实为外国投资者所享受,促进外国资本和技术的输入。为促进科学文化交流和引进先进人才,在税收协定中多包括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


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是中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工作的快速发展阶段。这一阶段中国对外正式签署了39个税收协定,除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签署协定的阵容进一步扩大外,谈签对象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以及东欧经济转轨国家如匈牙利、俄罗斯、立陶宛等。90年代中国在继续扩大吸引外资的同时,逐步开展对外投资,并在中亚、非洲和拉美等一些国家开展承包工程,对外输出劳务,税收协定开始发挥为中国“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服务的作用。例如,在税收协定中规定在缔约对方从事建筑安装等活动构成常设机构的时间,由“6个月”放宽到 “12个月”,部分税收协定更延长至“18个月”或“24个月”,这可降低中国企业在这些国家的税收负担和遵从成本,提高竞争力。这一时期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限制税率也有明显降低。


第三阶段:从21世纪初至今,是中国税收协定网络逐步扩大和修订阶段。在这一时期,中国对外签署了36税收协定和2个税收安排,中国国际税收协定网络已初具规模。此阶段税收协定谈签对象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谈签工作围绕促进发展区域经济合作而展开,如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过程中,中国与东盟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进一步增加;为加强对外能源领域合作,中国加快了与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的税收协定谈签步伐。除谈签新协定外,这一阶段的另一重点工作是对早年已签署协定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各国税制调整和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如与韩国等国家通过议定书的形式对税收协定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


综上,可以说我国已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税收协定网络,税收协定在加强与有关国家税务当局的合作、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同时,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税收协定为我“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服务的作用日显重要,执行税收协定的任务也日趋繁重。


三、“走出去”企业在赴境外投资时需要关注哪些税收协定条款?

“走出去”企业通过不同组织形式开展境外投资,需要关注的协定条款也有所差异。如,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境外所得可享受的税收协定待遇主要涉及境外子公司利润分回、向境外融通资金、对外提供特许权(出租设备)、对外提供劳务等,应关注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等;设立境外分公司、办事处的,应重点关注常设机构、非歧视待遇和营业利润条款等;在境外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的,应重点关注常设机构和营业利润条款等。


“走出去”企业派遣其雇员在境外提供劳务、担任董事、进行演出、研究开发、实习等情况下,以及企业雇员在境外取得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所得涉及的征税权问题,我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安排)也在相应条款里进行了规定。


、税收协定适用哪些人或法人?

答:(1)人的范围:税收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居民:指按缔约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或其他标准在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

法人居民:指按缔约国法律由于总机构所在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注册所在地或其他类似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公司和其他团体。

(2)中国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永久性住所或习惯性居所或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人。法人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公司和其他团体,或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其实际经营管理与控制的中心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公司和其他团体。按上述标准在我国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均属中国居民。


五、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协定优惠?

无论是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境外的所得,还是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只要符合税收协定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营业利润免税

营业利润属于积极经营所得,是最普通、最普遍的所得税征税对象。税收协定营业利润条款对企业从事跨国经营产生的利润如何在国家间划分征税权,做出了原则规定,即常设机构原则。另外,还对常设机构的利润归属和计算做出了规范。

企业在境外从事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时,营业活动时间没有超过税收协定规定天数或期限的(通常为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在境外不构成常设机构,那么它的营业利润就可以免征境外国家(地区)的所得税。


2、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减免税

税收协定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规定的税率一般会低于东道国国内法的税率。东道国应当按不高于协定约定的税率征税。以俄罗斯为例,俄罗斯对利息所得的国内预提所得税率一般是20%,而依据中俄税收协定,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5% 。


3、财产转让收益减免税

企业取得来源于境外的财产(包括转让各类动产、不动产和权利等)转让产生的收益,通常应当对财产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净值后的所得征税,有税收协定的规定下,符合条件的可在境外享受所得免税待遇。


4、境外所得饶让抵免

税收协定的饶让条款规定,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按照东道国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在居民国予以抵免。


六、企业享受税收协定优惠需要哪些手续?

对于我国居民企业而言,可向主管所得税的县级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并按对方国家(地区)的要求办理税收协定申请。开具此证明需要提交的资料和流程,请您参阅税务总局2016年40号2019年17号公告

对于非居民企业而言,首先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符合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填写《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应在自行申报时报送,或者主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同时,按照规定自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主要包括: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开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相关合同、协议等权属证明。具体要求请您参阅税务总局2019年3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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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3-26 21: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中享有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尤其在国际税收领域,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一方面可能面临企业的同一笔所得被重复征税、未能在东道国享受本应该享受的税收待遇或税收优惠,存在受到税收歧视或者不公平待遇等多种税收风险;另一方面,也面临如何解决在投资过程中与当地税务机关发生的税务争议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以税收政策信息的便捷获取打造公平友好的营商环境,降低纳税人“走出去”税收风险,国家发布了一系列税收政策,Tax100将它们汇总于此,便于大家查阅学习。




【2020年】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2019年】

-《“走出去”税收指引(2019年修订版)

- 财政部发布《“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2019年4月25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哈萨克斯坦超额利润税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号


【2018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


【2017年】

- 27国财政部共同核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2017年05月15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42号


【2016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执行有关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

- 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

- 关于在内地使用香港居民身份证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5号


【2015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事项取消后有关后续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7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327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2号


【2014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

- 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


【2012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国税发[2012]41号


【2011年】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3号


【201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号公告


【2009年】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


【2008年】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


【2007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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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话“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征管机制

2013 年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的伟大倡议,“十三五”期间,“一带一路”从总体布局的“大写意”步入精绘细描的“工笔画”。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及其他沿线国家均面临着诸多发展契机,但同时也觉察到各种税收问题的浮现。为此,我国在税收合作征管论坛上提出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以期为更深入、持久的合作发展铺平道路。本文将从发展节点、特点、意义等方面对该税收征管机制进行简要梳理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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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节点

- 2019年4月18日,34个国家和地区税务部门在浙江乌镇共同签署《“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谅解备忘录》,标志着“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正式成立。

- 2020年6月,《“一带一路”税收》(英文版)创刊号出版,“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官方网站正式上线。

- 2020年7月30日和8月6日晚,以“疫情防控背景下的纳税服务连续性”为主题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专题第一次业务研讨会及后续会议召开。

- 2020年10月15日及22日晚,以“信息化条件下的增值税服务与管理”为主题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信息化专题第二次业务研讨会及后续会议召开。

- 2020年11月26日,“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首次中方师资培训在扬州举办。


二、特点

1.多个国家和地区参与,代表性广。如今国际形势复杂,不同国家地区的发展既有着普遍矛盾也有自身特殊矛盾,“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聚焦于税收征管领域当前面临的普遍性问题,积极探讨多方共同的税收痛点,寻求符合“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实际的税收合作路径与方式,吸引了不同地域、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和地区广泛参与。


2.求同存异,具有包容性。一带一路”的建设涉及沿途多个国家,不同国家和地区实际发展情况也有所差异,“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坚持以合作共赢发展为原则,以促进“一带一路”国家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努力将相关国家的诉求与理念融入到合作机制之中,通过税收协调实现国家税收权益和投资者利益的最佳结合,不断维护和巩固经贸交往中的共同利益,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协调发展。[1]


3.实事求是,务实性强。自“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成立以来,我国积极发布并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如坚决落实《乌镇声明》的行动计划,在疫情之下仍通过线上会议等方式开展业务研讨会等等。此外,我国主张成立“一带一路”国际税收研究院并积极筹备,近年来,各培训学院在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在不断加强国内税务干部业务培训的同时,十分重视国际税务人才的培训。其中,扬州税院先后成立OECD中国多边税务中心和“一带一路”税务学院,为促进国际间税收交流研究、提升税收征管能力、服务税收改革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


三、意义

1.降低“一带一路”税收风险,促进“一带一路”稳定发展。自倡议至今,“一带一路”已取得了极大的成就,而若要进一步更深入发展,就不能回避浮现出的问题与风险,如税收协定中的漏洞等。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税收制度与税法体系各不相同,并且在近年来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落实下,许多国家也在进行税法改革,各国面临的税收风险也相应增加。“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为沿线国家增加税收政策交流、完善税收协定、加强税收征管合作提供了一个良好平台,能够规避税收风险,互利共赢。[3]


2.为全球深化税收治理提供借鉴。当前,全球范围内的税收治理也面临着严重问题,尤为国际涉税经济活动,如重复征税问题、税收管辖权问题、协定执行问题等等。而我国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恰在国际税收发展陷入瓶颈之时提出新的方案,这不仅对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治理是一剂良方,也是对改善全球的税收治理的思考与实践,实为一个良好的范例,能够为世界各国提供一份参考。


3.有利于增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税收秩序中的话语权。现如今,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所做出的贡献也日益显著,然而其诸多正当利益如税收利益却未得到很好的保护,很难在国际税收秩序中发出自己的声音。而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积极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的建立与发展,并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这无疑会有助于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以及我国所代表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税收秩序中的地位。


四、总结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是我国在国际税收形势日益发展、“一带一路”发展面临各种税收问题的背景下提出的,并且已经在实际中实施并取得了丰硕成果,这些成果无不彰显着我国作为大国的担当,为“一带一路”的发展提供税收保障,指示着国际税收治理新的方向。当然,这一体制仍不够成熟,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需要经过时间的积淀和各方的共同努力、沟通协作才能让这一制度结出更丰硕的果实,惠及“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乃至整个国际社会。


参考文献:

[1] 王伟域.“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特点、理论依据及世界意义[B].国际税收,2095-6126(2020)06-0008-05.

[2] 王伟域,崔茂权.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的治本之策——基于“一带一路”国际税收研究院的成立[A].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校报,1008-4614(2020)02-0003-05.

[3] 赵翎羽.“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研究[A].河北企业,2019(11):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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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3-29 17: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带一路”税务筹划攻略

作者:计金标

作者单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一、时代背景

当前,我国经济进一步融入全球化,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加深,大量“走出去”企业奔赴海外尤其是“一带一路”区域寻求发展机遇,“一带一路”建设如火如荼。但是,企业在“走出去”时也遭遇到了纳税服务不完善、境外歧视性待遇、缺乏相关税收政策支持等困难。


鉴于税收因素对企业走向“一带一路”影响巨大,为实现“一带一路”建设持续深入和全面开放新格局顺利形成,统筹兼顾“走出去”与“引进来”,提升境外企业纳税服务和升级“走出去”企业税收支持政策,从软硬两方面同时加强制度建设极其重要。


二、税收因素对企业走向“一带一路”影响巨大

在“一带一路”倡议得到国际社会广泛响应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奔赴海外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投资经营,还对外大量承包工程,参与当地建设。


政府征税(主要是所得税)通过减少收益和增加成本两方面对企业海外投资经营决策产生影响。


一是企业跨国投资经营的利润同时是东道国和母国的征税对象,国际双重征税直接作用于企业的海外投资税后收益;


二是“走出去”将直面陌生的投资环境,税收支持政策和纳税服务会直接增加企业“走出去”的收益,有助于减少投资风险;三是“一带一路”区域宽阔、距离遥远,各国税收征管执法较之国内差异明显,税收争议时有发生,能否及时有效化解纠纷、排除争端将对企业顺利“走下去”十分重要。特别是近几十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市场经济机制的普遍实施,沿线国家提高政府效率、增强政策稳定与透明性、减少对经济活动干预的改革卓有成效,各国投资环境持续改善,国际间影响“走出去”的其他因素逐步趋同,税收作为主权国家服务于国内经济目标的政策工具,对企业顺利走向“一带一路”的影响将更为凸显。


三、 “走出去”企业遭受严重税务问题

(一)境外税制复杂、内外差异较大,企业适应难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量众多、情况复杂,各国税制差异极大且变化快,这对企业获取境外税收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提出了挑战;境内外税法差异较大,而我国秉承“资本输出中性”对海外利润征税,要求境外经营投资所得依照我国税法回国申报纳税,如若境外所纳税款不能对应我国税法规定,则不能抵扣。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税收调整工作量,也使得部分境外税款重复征税严重。


(二)境外税收执法歧视频现、税收争议频发,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原因有三:

一是由于“走出去”企业与东道国税收执法部门之间文化、社会习俗、宗教等方面的差异,双方对于企业涉税事务的认知和处理方式不一致,从而引发争议;

二是“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对我国抱有敌意或成见,不自信地认为我国企业的投资与出口将迅速占领其国内市场,控制其经济命脉,借税收手段歧视性地刁难、阻挠我境外企业的正常经营与投资;

三是近年来我国企业快速发展,在国际产业链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既有持续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也有向沿线国家转移部分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迫于财政压力,各国目前均在加强对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管理,这大大增加了我国跨国企业遭受转让定价调整等反避税调查的风险。


(三)缺乏赴外投资经营税收政策支持,削弱企业境外竞争力

一是国际双重征税消除效果不理想,境外已纳税款都不能完全抵扣;

二是企业税率较高,企业外负担较重。我国现行抵免制的精神是实现境内企业与“走出去”企业间的税负公平,但我国“走出去”企业面临着东道国和欧美发达国家的双重竞争,欧美跨国企业要么享受免税法,要么税率低于我国,且“一带一路”沿线超过40个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我国,现行税制下的境内外公平已不能满足企业国际化竞争的实际需要;

三是缺乏普惠性和地域导向性税收支持政策。我国既无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延迟纳税、境外投资风险准备金等制度,企业在亏损弥补上的限制也十分严格;而且“一带一路”沿线投资风险远高于发达国家,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影响力持续扩大,为鼓励更多企业参与,适时出台相关税收支持政策显得尤为必要。


四、化解“走出去”企业严重税务问题的总体思路

(一)着眼对外开放新格局,提升定位,建设“走出去”纳税服务新体系

第一,建立“走出去”税收管理体制。借鉴美日等国成功经验,以纳税人为中心、按税收管理流程来搭建税务部门机构设置,由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来统一管理跨境征收管理业务,既能形成专业化的国际税收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机制,也使得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能够全面、系统地掌握跨境税源的真实信息,保证税收协定的有效执行,更好维护国家和“走出去”企业税收权益。适时建立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立足现有国地税联合办税机制,推动税务部门与其他“走出去”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第二,提高境外税收信息发布的及时完备性与可得性。信息发布需全面覆盖企业赴外投资目的国并及时更新,还应侧重考虑企业海外投资方向,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更要重点发布企业能享受税收饶让抵免待遇的国别税制信息,以利于企业真正利用东道国税收优惠实现发展。同时,大力开展境外投资涉税业务培训,提高企业应对境外涉税事项的处理能力。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建设政府引导、市场为主体、充分满足企业不同层次需求的赴外纳税服务和税务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第三,做好境外税收争议的及时响应与高效协商。首先,以“一带一路”区域为起点,探索建立国际税收协调机构,积极传播我国成熟税收征管经验和税收思想,增强认同感,从源头上消除税收歧视性待遇和税收争议存在的土壤;其次,尽快完善税收协定网络,填补“一带一路”沿线协定空白,适时推出我国专属协定范本,减少协定异质性对企业的干扰;再次,引入快速高效的国际税收仲裁机制,以之为相互协商程序的补充;最后,可在“走出去”相对集中的国家和地区设立税务参赞,在助力企业快速融入当地社会,维护我国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实时掌握境外企业具体经营信息,避免国家税收流失。


(二)立足“一带一路”,提升税制竞争力,打造“走出去”税收支持政策升级版

第一,引入免税法,逐步改造国际双重征税消除制度。首先在企业反映最复杂的间接抵免领域引入免税法,不仅可降低双方的征纳成本,也为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外部竞争环境,更能增强我国税制对跨国公司总部的吸引作用,实现“走出去”和“引进来”的统筹兼顾。同时,根据国际形势与需要,逐步扩大免税法适用范围,循序渐进彻底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现象。


第二,适度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协定中的预提所得税税率。目前,不仅“一带一路”沿线约2/3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我国,美日英德法等发达国家也通过税改使其税率低于或在不远的未来低于我国。为提升企业境外竞争力,可在引入免税法的同时适度降低我国税率,以进一步增强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力,避免改行免税法带来的财政收入流失。此外,鉴于主要发达国家与其投资伙伴国之间构建了资金往来的免税或低税通道,我国也应适时降低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税率,促进区域经济大融合。


第三,设立普惠性和地域导向性兼具的“走出去”税收支持政策。一方面,设立对外投资风险准备金制度可有效排除企业“走出去”的后顾之忧,体现政企风险共担的精神。可允许企业在对外投资时,税前计提一定比例风险准备金,并给予投向沿线发展中国家和开发自然资源的项目较高比例,专用于弥补海外投资经营亏损,待企业度过风险最大的初创阶段再将其余额与当年利润合并征税。另一方面,可根据免税法的实施情况,在与沿线发展中国家缔结或修订税收协定时,视对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相互间经贸往来关系,适时扩大税收饶让抵免适用范围。


五、结论

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出发点,着眼于“走出去”和对外开放大局,以提升纳税服务与提供税收支持政策为软硬抓手,建立与我国企业“走出去”地位相匹配的境外纳税服务与管理体制,助力“走出去”企业税务问题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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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3-29 18: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企业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应关注的税收问题——基于企业生命周期视角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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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蕊

作者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在谋求企业更大生存和发展空间的同时,也极大带动了项目所在国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据统计,2013年-2018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进出口总额达64691.9亿元,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超过800亿美元,为当地创造24.4万个就业岗位。但随着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风险也日益增加,除了准入壁垒和东道国的政治风险、法律风险、社会风险等,税收风险也成为影响投资成败和收益的重要因素。一方面,项目所在国家(地区)的税收政策和执行力度影响着企业的税收合规性;另一方面,做好投资、融资、项目运营等方面的税收规划,是决定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因素。本文将基于企业投资设立、项目运营、退出等生命周期过程,探讨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应关注的税收问题,以帮助企业未雨绸缪,防范税收风险,从而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一、企业投资设立阶段应关注的税收问题  

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时,主要应考虑控股架构的安排和以后融资的需要。控股架构关系着企业的利润分配,融资方式影响着企业运营的财务成本,而无论是控股架构还是融资方式,税收都是其中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一)控股架构的税收问题  

境外投资的控股架构分为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企业控股架构的选择服务于企业整体经营活动和发展,影响因素很多,如外汇管制的要求、资金使用效率的考量、融资的便利性等。在企业选择控股架构时众多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中,税收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因素,合理的控股架构将为企业进行税收规划提供空间,从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收益。  


直接控股,即中国的母公司直接持有海外目标资产或目标公司股份。优点是公司层级简单,投资设立手续简单,在经营过程中也能够节省管理成本。但是,在没有双边税收协定优惠税率的情况下,中国企业的股息汇回往往面临较高的预提所得税。  


间接控股,即中国母公司通过设立若干间接控股公司来持有目标资产或目标公司股份,利用目标国和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国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中有关股息、利息以及财产收益的优惠待遇,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采用间接控股架构能够递延税收成本。如果有合理的经营需要且不受受控外国公司规定的约束,企业赚取的利润可保留在境外中间控股公司做进一步投资之用,从而达到税收递延的效果。除此之外,采用间接控股架构,资金使用更为灵活,资金成本更低。企业可选择无外汇管制或外汇管制较为宽松的国家(地区)作为中间控股公司注册地,可以将海外赚取的利润留存在境外,提高资金在海外流转的灵活性。并且,利用境外发达的资本市场,可以针对特定项目获取融资,从而降低资金成本。  


企业在设计境外控股架构时,必须同时关注中间控股公司“受益所有人”的认定、受控外国公司的认定和多层抵免的限制等问题。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中间控股架构带来的税收利益而选择一层或多层中间控股架构,但是监管层也加大了规范力度,严格了受控外国公司适用和受益所有人判定标准,对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的通知》(国税函〔2009〕37号)列举了12个非低税率国家(地区),在除此之外的国家(地区)取得非积极所得、利润不做或少做分配,都有可能被要求按照受控外国公司进行纳税调整。  


(二)融资方式的税收问题  

企业投资之前需要考虑资金的筹集方式,还应充分关注融资方式对企业控股架构和未来生产经营现金流的影响。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两种: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是通过出让企业所有权引进新股东来注资,筹集的资金无需归还,但是股东有权分享企业税后利润。债权融资是企业直接向股东、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筹集的资金要按期归还,一般还需定期支付利息。  


企业在境外分配股息和利息时,对于项目公司而言,股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这样看来,债权融资似乎是更优的选择,尤其是项目所在国(地区)企业所得税较高时,利息税前列支的优势能够帮助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但是,债权融资比例不是无限度的,很多国家的税法都有反资本弱化的规定,即对来自关联方的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性投资比例有要求,以防止关联方采取最低额度的股权投资和尽可能多的债权投资这种“小股大债”的形式造成税收流失。例如,韩国、日本、俄罗斯规定债券型投资与股权型投资比例不高于3:1,白俄罗斯要求这一比例不高于1:1。对给债权性投资支付的利率水平也有规定,例如,阿塞拜疆规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利率不高于官方利率水平的1.25倍。  


另外,企业在境外分配股息和利息时,还需要按照当地规定,缴纳预提所得税,这时候需要考虑项目所在国(地区)与中国有没有签订税收协定(安排),通常税收协定(安排)会规定一个更低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如果项目所在国(地区)与中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安排),或税收协定(安排)的股息利息条款无法提供税收优惠,企业可以考虑通过在有税收协定(安排)优惠的国家(地区)设立财务公司或者控股公司作为融资“中转站”,以减少股息利息预提所得税税负。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以及“中转站”时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目标公司向中间财务公司/控股公司支付股息利息是否缴纳预提所得税;中间财务公司/控股公司收到的股息利息在当地的所得税税负;中间财务公司/控股公司向中国母公司支付股息利息是否缴纳预提所得税等。  


二、企业运营阶段应关注的税收问题  

在企业日常经营中,商业模式的选择、合同的签订等都切实影响着税收成本。中国企业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是优先领域。根据商务部数据,2019年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62个国家(地区)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6944份,新签合同额1548.9亿美元。因此,本部分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为主进行讨论。  


(一)工程建设模式及合同签订方式对税收的影响  

项目建设模式不同,税务处理显著不同。目前,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工程承包的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是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模式),也被称为“交钥匙模式”,即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业主的约定,承担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全部工作,并承担其中的风险,到工程项目功能齐全、可立即使用时向业主交付。二是BOT模式(建设-经营-移交模式),即政府或其授权的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将专属国家(地区)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的筹资、投资、建设、营运、管理和使用的权利赋予某个企业,政府保留该项目及其相关的永久所有权;由企业或者企业建立的项目公司建设和管理该项目,并获得营运所得,到期时将工程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政府和企业通过签订合同来约束彼此,这个合同也被称为“特许权协议”。三是BT模式(建设-移交模式),这也是最传统、最简单的建设模式,即业主将项目的建设、管理总承包给项目公司,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建设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  


三种项目建设模式会产生不同的税务影响:在EPC模式下,中国企业设立的项目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或分包商取得的因工程项目相关的收入通常按照“工程承包收入”来缴纳所得税;在BOT模式下,总承包商在最终转让项目之前取得项目的运营收入,一般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所得税,最终将工程项目转让给业主时,一般按照“资产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在BT模式下,总承包商最终将工程项目交付给业主时,一般作资产转让处理,按照“资产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除此之外,项目建设运营阶段有可能还要按照项目所在国(地区)的规定缴纳流转税;在缴纳所得税时涉及建设成本费用的抵扣问题;在缴纳流转税(尤其是增值税)时有可能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收到项目收入和发生建设成本的时间往往不一致,因此应关注项目所在国(地区)关于税额的留抵退规定以及在合同签订时尽量使收入确认和成本确认时间相匹配。  


合同的签订方式不同,涉及的税务影响也不同。选择合适的合同签订方式,可以降低企业总体税负。例如,在EPC项目中,若把设计、采购与施工都签订在一份合同内,则合同对应的全部收入都需要在项目所在国(地区)缴纳所得税和流转税。如果将该EPC总承包合同拆分成设计合同、采购合同和施工合同等分项合同,每项合同适用各自的税务处理,就可以避免“混合销售”带来的较高税负。以单独签订设计合同为例,可以视为中国企业直接向国外业主提供设计服务,中国企业在项目所在国(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一般不需要纳税,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中国企业在境外提供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又如,很多国家(地区)都有业主需要预扣所得税的规定,但同时也会给出几种操作方法供选择,如按实际利润征税、按合同总金额预扣税以及两者的结合。这时需要预估利润率,选择更为有利的方式签订合同,如果利润率低于预扣率,应尽量争取按实际利润预扣税;利润率高于预扣率,则争取按合同总金额预扣税。因为在实践中,业主多预扣的税款一般很难退回,而很多国家(地区)也规定不再对按规定预扣税款的外国公司进行年度审计。  


(二)物资采购模式的税收影响  

在境外从事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大量的设备和物资,通常需要分别在中国、项目所在国(地区)和第三国等多处采购。对于从何处采购,税收成本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一些国家(地区)对于临时性工程设备的进出口有非常严格的管制,这些设备出入海关会受到严格监控;有些国家(地区)要求项目完工时,临时进口的设备必须移送出关,离开项目所在国(地区);有些国家(地区)的进口关税比较高;还有些国家(地区)对永久性出口和临时性出口的货物税收政策也大不相同。  


项目公司可优先考虑在项目所在国(地区)采购或租赁项目所需设备物资,以降低关税开支和设备转移的成本。另外,很多企业会考虑在境外设立一个材料采购中心,承担项目设备和物资采购的职责。一般材料采购中心都会选在所得税税率较低、进出口关税和国内流转税税负较低的地方,这样采购利润留存在当地可以降低整体税负。同时,材料采购中心一般也需满足交通便利、没有外汇管制和进出口限制、仓储成本低廉等要求。  


(三)劳务派遣人员税收安排的影响  

企业在境外投资项目需要大量的人员,除了在当地雇佣职工之外,通常还需从中国派遣一部分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当地从事行政管理和技术指导。劳务派遣人员通常是中国税收居民。作为中国税收居民,需就其来源于全球的收入在中国纳税。因此,需要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国(地区)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以确定中国企业派驻境外的劳务派遣人员在境外取得的收入如何按照当地和中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常来讲,需要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尽量避免成为项目所在国(地区)的居民纳税人。被派遣员工一旦成为项目所在国(地区)的居民纳税人,可能需要就其全球的收入在该国纳税。因此,应了解当地“税收居民”的相关规定,尽量将人员在当地的居留时间控制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进行人员轮岗或将部分可以远程进行的工作在中国完成,避免成为当地的税收居民纳税人,以降低员工的税收负担。二是保存在项目所在国(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因此,劳务派遣人员或境外项目公司应留存好在境外纳税的完税凭证,用以抵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三是灵活安排薪酬支付时间。对于未认定为当地税收居民的派遣人员,中国企业可以考虑将其部分绩效或奖金等非工资性质的员工薪酬的发放时间推迟到离开项目所在国(地区)之后,以降低派遣人员在当地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三、企业项目退出阶段应关注的税收问题  

税收贯穿境外投资的始末,海外项目退出策略的不同对项目整体收益具有重要影响。目前,项目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以非上市股权转让方式退出。这种方式较多地存在于中国企业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实践中。例如,中国企业在项目所在国(地区)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EPC总承包商将验收合格的项目交付业主时,或者采用BOT模式建设的项目完成移交给当地政府时,项目公司采取非上市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很多国家(地区)要求非上市股权转让缴纳资本利得税,以此方式退出的企业应关注项目所在国(地区)是否有此要求。若项目所在国(地区)有此要求,应预先研究项目所在国(地区)与中国以及项目所在国(地区)与其他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安排),选择在与项目所在国(地区)签订税收优惠协定(安排)的国家(地区)设立中间控股公司,以达到减少资本利得税的效果。  


二是以资产转让方式退出。一些企业会选择资产转让方式退出项目,如以BT模式建设的项目。很多国家(地区)要求资产转让缴纳企业所得税,若资产转让涉及不动产,还有可能涉及财产税、资本利得税以及流转税,因此,以此方式退出的企业应关注项目所在国(地区)相关规定。同时,若中国母公司直接控股项目公司,还应关注母公司是否在中国就资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以清算方式退出。由于项目所在国(地区)的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等因素,造成部分中国企业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项目失败,这时企业会选择通过注销海外子公司的方式退出。这就需要重点关注项目所在国(地区)关于企业注销的各项税款的清算和缴纳。企业不仅需要关注企业本身的税款,还需关注对债权人、股东、员工等税款的代扣代缴义务。一般来说,只有企业清缴税款之后,当地政府才能批准其注销。  


四是以上市方式退出。部分中国企业也会通过海外上市的方式来减持部分股份。以这种方式退出的企业需要注意,上市主体可以是海外的项目公司,也可以是间接控股架构中的中间持股公司,这时需要考虑企业在减持股份时的税负。例如,保加利亚税法规定,出售国内上市和欧盟上市公司的股票免税,我国企业投资保加利亚的项目以上市方式退出时,可以选择在保加利亚上市,我国企业投资其他欧盟成员国项目上市时,也可以选择在保加利亚设立中间控股公司,持股欧盟成员国项目上市公司。除此之外,企业选择上市方式退出,既是回笼已完成项目的资金,更是为未来海外投资发展筹谋。因此,在确定上市方案之前,企业需要拟定上市之后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投资架构,根据企业整体发展战略,整合欲投资国家(地区)以及业务领域,选择税收风险较小、税负相对较低的国家(地区)作为上市目的地和上市方案。还需要注意的是,海外公司在上市之前,需要先清查企业历史遗留的税收问题,缴纳欠缴的税款,避免因此影响上市。


END

(本文刊载于《国际税收》2020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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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3-30 17: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四五”共建“一带一路”有哪些新要求?

2021年3月13日,新华社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下称纲要)。

纲要全文共6万2千余字,分为19篇、共计65章。纲要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对今后五年及十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

  同“十三五”规划纲要一样,“一带一路”建设作为第十九篇“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 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的重要组成部分单列成章。
  有所不同的是,表述由之前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变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这与“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题相契合。
  具体来看,这一章包括加强发展战略和政策对接、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化经贸投资务实合作、架设文明互学互鉴桥梁四节,内容也更为丰富。
  在“加强发展战略和政策对接”小节中,纲要不仅提出推进战略、规划、机制对接,加强政策、规则、标准联通,还提出推进已签文件落实见效,对接水平和领域也将进一步提高。
  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共同开展的项目一直以来都是各方关注的焦点,也被外界视为评价“一带一路”成效的重要指标。
  纲要在“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小节中特别强调,有序推动重大合作项目建设,将高质量、可持续、抗风险、价格合理、包容可及目标融入项目建设全过程。这也为未来“一带一路”项目开展提供了指引。
  纲要中还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一起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节选)
第四十一章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秉持绿色、开放、廉洁理念,深化务实合作,加强安全保障,促进共同发展。

  第一节 加强发展战略和政策对接
  推进战略、规划、机制对接,加强政策、规则、标准联通。
  创新对接方式,推进已签文件落实见效,推动与更多国家商签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等,加强海关、税收、监管等合作,推动实施更高水平的通关一体化。
  拓展规则对接领域,加强融资、贸易、能源、数字信息、农业等领域规则对接合作。
  促进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区域和国际发展议程有效对接、协同增效。

  第二节 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推动陆海天网四位一体联通,以“六廊六路多国多港”为基本框架,构建以新亚欧大陆桥等经济走廊为引领,以中欧班列、陆海新通道等大通道和信息高速路为骨架,以铁路、港口、管网等为依托的互联互通网络,打造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
  聚焦关键通道和关键城市,有序推动重大合作项目建设,将高质量、可持续、抗风险、价格合理、包容可及目标融入项目建设全过程。
  提高中欧班列开行质量,推动国际陆运贸易规则制定。
  扩大“丝路海运”品牌影响。
  推进福建、新疆建设“一带一路”核心区。
  推进“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建设。
  建设“空中丝绸之路”。

  第三节 深化经贸投资务实合作
  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贸易投资合作优化升级,积极发展丝路电商。
  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拓展第三方市场合作,构筑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体系,扩大双向贸易和投资。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遵循国际惯例和债务可持续原则,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创新融资合作框架,发挥共建“一带一路”专项贷款、丝路基金等作用。
  建立健全“一带一路”金融合作网络,推动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多边和各国金融机构共同参与投融资。
  完善“一带一路”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法律服务保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第四节 架设文明互学互鉴桥梁
  深化公共卫生、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科技教育、文化艺术等领域人文合作,加强议会、政党、民间组织往来,密切妇女、青年、残疾人等群体交流,形成多元互动的人文交流格局。
  推进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建设数字丝绸之路、创新丝绸之路。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海洋合作、野生动物保护、荒漠化防治等交流合作,推动建设绿色丝绸之路。
  积极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合作,建设健康丝绸之路。

  来源:中国一带一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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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3-30 18: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允许中国超过美国”行动来了?拜登拉拢英国想搞个美版“一带一路

据路透社报道,2021年3月26日美国总统拜登与英国首相鲍里斯·约翰逊通电话,拜登提出了一个与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类似的计划,主张美国连同其盟友应该建立一个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以与“一带一路”倡议相抗衡。



拜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认为我们应该,从本质上,提出一个类似的倡议,拉入民主国家,帮助世界各地的社区,确切地说,需要帮助的群体。”他表示,这将确保美国增加对量子计算、人工智能和生物技术等有前景的新技术的研发投资。


路透社报道,拜登在3月25日刚刚在美国白宫举行了上任以来首场总统新闻记者会。他在讲话中声称,在自己任期内绝不会让中国超越美国成为世界领先的国家,并声称要加大投资,以确保美国在与中国的竞争中获胜。


英国首相鲍里斯·约翰逊

路透社指出,美国政府虽然(对中方的“一带一路”)感到担忧,并鼓励私营部门投资海外项目,与“一带一路”倡议相抗衡,但美国还未能说服各国相信,美国能够为各国提供某种“一带一路”之外的替代选择。


据美媒此前报道,美国新闻网站商业内幕(Business Insider)的创始人亨利·布拉吉(Henry Blodget)在推特上写道:“好主意,但美国都还没能在投资国内基础设施上达成一致。” 独立媒体“中非项目”也在其推特账户上发文指出:“美国纳税人自己的道路、桥梁和机场处于年久失修状态,很难想象他们会支持巨额投资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以与中国竞争。”


数据分析公司Complete Intelligence创始人托尼·纳什(Tony Nash)认为,美国公众现下不可能接受花几万亿美元在海外项目上。疫情冲击下,美国国内有太多地方需要花钱。美国政府如果在这个节骨眼上花钱和精力组建一个全球基建投资计划,肯定会让很多纳税人生气。


美国总统拜登

伍德罗·威尔逊国际学者中心的库格尔曼表示,拜登政府的当务之急显然是重启美国国内经济的马达,投资海外基建是今后值得考虑的战略议题,但至少也得再等几个月,“若此刻同时做这两件事,就变成又要留住蛋糕又要吃蛋糕的局面,” 库格尔曼说。


“因工业衰退而挣扎在‘铁锈地带’的人们,如果他们听说自己的政府将启动如此庞大的计划,以发展千里之外的基建项目,不会有好反响的,”库格尔曼说。


美国总统拜登

另据央视报道,当地时间3月25日,美国总统拜登在白宫召开的首次总统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美国和中国尽管存在激烈竞争,但双方不该寻求对抗,应实现公平贸易以进行有效竞争。


拜登强调,中国在科技领域和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资巨大。美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仅在世界排名第13位,而中国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资是美国的3倍。重建基础设施将是他的主要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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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的基建项目需要民主也需要集中。  发表于 2021-3-31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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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8 09: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召开
加强税收信息化能力建设
开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新未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21年09月07日

  北京时间9月7日晚,第二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开幕,来自哈萨克斯坦、俄罗斯、中国、阿联酋、新加坡、塞拉利昂等61个国家(地区)的税务局长、代表以及12个国际组织负责人通过线上方式出席论坛,聚焦“数字时代的税收信息化能力建设”主题,共商“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发展大计。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理事会主席、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出席开幕式并作主旨演讲。

640.jpeg

  王军在主旨演讲中强调,“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成立两年以来,各方共同努力,推动了合作机制从理念转化为行动、从愿景转变为现实。特别是2020年以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务部门守望相助、共克时艰,合作机制建设不但没有停步,而且不断向前推进,为全球抗疫合作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促进全球经济复苏注入了重要动力。一是合作机制建设日见成效,设立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秘书处,建立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相继建成多所“一带一路”税务学院,并成功创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官方网站和《“一带一路”税收》英文期刊。二是合作成果日渐丰硕,按时保质完成《乌镇行动计划(2019-2021)》各项任务,组织召开20余场线上会议,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已增加至36个,观察员增加至30个。三是征管交流互助日益密切,依托中国·扬州、哈萨克斯坦·努尔苏丹、中国·澳门和中国·北京等“一带一路”税务学院,共举办26期国际税收征管业务培训,为71个国家和地区超过1200名财税官员进行培训,切实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税收征管能力的共同提升。

6401.jpeg

  围绕此次论坛主题,王军向与会代表分享了中国税务部门近年来认真贯彻习近平主席关于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有关要求,在信息化能力建设方面的探索与实践:一是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致力于创新应用信息化前沿技术、全面加强信息化工程建设和持续完善信息化应用系统,2016年正式上线后不断优化完善全国税务系统统一的信息化工程——金税三期,并建成了中国最大的电子政务生产交易云——税务云平台,为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奠定了坚实的信息化基础。二是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深入挖掘税收大数据的“金山银库”,努力实现数据体量更大、数据处理更快、数据维度更细,在防控税收风险、优化税费服务、规范税收执法、服务宏观决策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提升税收服务国家经济、服务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充分发挥业务引领作用,推动实现办税缴费方式的革命性转变、税费服务的智能化转变和税收监管的精准化转变,实现90%的涉税事项、99%的纳税申报业务都可网上办、线上办、掌上办,同时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税费知识标签体系,精准筛选符合享受税费优惠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准确推送相关政策,已惠及纳税人缴费人4.56亿户次。
  
  王军介绍,今年3月,中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对“十四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作出了总体规划,明确了中国智慧税务建设蓝图。中国税务部门将按照《意见》部署,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全方位提升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能力,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更大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各成员税收信息化能力建设和深化合作机制建设,王军提出三点倡议:一是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交流。通过举办税收信息化论坛等方式,更广泛开展沟通交流,更加充分了解各成员税收信息化工作现状,更好地分享经验、共享信息,促进各国税收信息化建设能力的不断提高。二是加大税收信息化培训援助。充分利用中国扬州OECD多边税务中心、“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及“一带一路”税务学院,加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关于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培训与技术援助力度。三是加快推进合作机制建设。在更多的领域创新合作模式,加强成员国、观察员国之间的往来,深化与国际组织、专业机构交流,用好官方网站与期刊,打造具有“一带一路”特色的公共知识产品,逐步建立系统、专业、高标准的联盟培训课程体系,建设国际化、多元化、专业型加复合型的师资团队。
  
  论坛开幕前,合作机制秘书处秘书长、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主持召开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理事会会议,宣布哈萨克斯坦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主席阿里·阿尔金巴耶夫为第二届论坛主席和合作机制理事会主席,并通报了理事会副主席选举结果、新加入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和观察员情况以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情况,审议通过了《乌镇行动计划(2019-2021)》工作组终期报告。
  
  论坛开幕式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部主任帕斯卡·圣塔曼介绍了数字经济带来的各种税收挑战及应对措施。“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各工作组发布了各自终期报告,其中,中国澳门财政局法律顾问布鲁诺·达·席尔瓦发布《坚持依法治税与提高税收确定性终期报告》,印度尼西亚财政部税务总局国际司副司长亚努·阿斯玛第发布《加快税收争议解决终期报告》,乌拉圭税务局规划、研究司司长菲利普·昆泰拉发布《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终期报告》,柬埔寨税务局税政及国际合作司司长森·齐塞思发布《简化税收遵从终期报告》,哈萨克斯坦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信息技术司信息化处处长克姆巴特·阿克赫米托娃发布《税收征管信息化终期报告》,分别介绍两年来合作机制各工作组在提高税收确定性、加快税收争议解决、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成果。
  
  据了解,2019年4月,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浙江乌镇召开,宣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正式成立,这也是首次由中国税务部门发起并主办的高级别国际税收会议。第二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由哈萨克斯坦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主办,在为期三天的议程中,与会代表将围绕税收征管信息化、纳税服务信息化、新技术在税务领域的前景展望、涉税数据治理等议题开展深入讨论,致力于深化“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提升税收征管能力,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开拓数字经济时代税收信息化崭新局面,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助力全球经济复苏。(苏御 陈超睿 摄)

  【相关第二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阅读】:

  【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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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9-15 09: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丝绸之路经济带新疆核心区对接中亚五国避险共赢


        来源:欧亚新观察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Hs6ViFk7AYLrV1PzWYNLg

        [内容摘要] 2013年中国首次提出“一带一路”倡议,赋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内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新疆核心区(以下简称新疆核心区)难逢的发展大机遇,新疆核心区得与中亚等国家一道共商共建共享建设“一带一路”。我们提倡科学求实精神,以经济建设发展为引领做好新疆核心区各项工作。反恐是新疆核心区与中亚五国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彼此需要携手合作精准打击之。我们要加快新疆核心区建设升级,不断提高新疆各族人民的幸福指数,早日实现全面精准脱贫。在中国新疆和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同时,推动中亚国家等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新疆核心区正逐步建成“三基地一通道”、“五大中心”等重点项目,同时对中亚国家经贸投资合作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并在核心区建设十个方面取得初步成果。新疆核心区急需培养一批国际化龙头企业和一批国际化品牌,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走出去”、“引进来”,才能起到标杆作用,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并规避与中亚国家合作风险,与中亚五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国际与国内、历史与现实等错综复杂的因素的影响下,中亚国家投资环境会更复杂,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与中亚五国合作将会面临诸多风险。本文概括总结了新疆核心区建设的十项成果,并提出做好新疆核心区高质量发展与中亚五国合作共赢十点建议。

        [关键词] 新疆核心区建设 中亚五国  合作共赢 十项成果 十点建议

        [基金项目]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一带一路”战略与新疆社会发展》(项目编:16ZDA152)部分研究成果,本文致谢新疆财经大学段秀芳教授。

截屏2021-09-15 上午9.38.06.png

        一、 新疆核心区得天独厚优势的发展优势

        新疆核心区面积166万平方公里,占中国总面积六分之一,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两个省(区)级行政单位,是中国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全疆现有56个民族,常住人口到2018年底共有2486.76万人。新疆核心区地处亚欧大陆中心,毗邻蒙古、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8个国家,边界线长达5600多公里,为我国邻国最多、边界线最长省区。新疆核心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缘交通优势,古代丝绸之路中的北中南三条路线汇集通过于此,是连接中国内地到中亚欧洲最便捷处。

       (一)新疆核心区的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禀赋

        迄今为止,新疆核心区石油和天然气资源量分别占全国探明资源量的30%和34%;煤炭预测资源量占全国的40%,金属铁、铜、镍、铅、锌、铀等储量大;新疆农业畜牧业发展潜力大,是我国畜牧业基地和最大的棉花生产基地,也是国家开发绿色食品和加工业新的一个基地。

        新疆核心区有着多民族构成的多民族人文优势,融汇了世界古巴比伦、古埃及、古代中国、古印度四大文明和佛教、基督教、伊斯兰三大宗教,拥有独特的地域多民族文化。疆内的维吾尔、哈萨克、回族、柯尔克孜、蒙古、塔吉克、乌兹别克、俄罗斯、塔塔尔9个少数民族与周边国家都是同族跨国而居,双方血缘相亲,语言相通,风俗相近,传统友谊源远流长,具有国内兄弟省区不具备的人文资源优势。我们知道,中亚五国人民自古珍藏着中国情结,这也是习主席提出“民心相通”的潜在优势,随着不断推进“一带一路”,这种中国情结必将在中亚五国生根开花。做好新疆核心区与中亚国家的人文工作,将会互利共赢创造丝路新文明。

        (二) 丝绸之路经济带新疆核心区的提出与一系列优惠政策

        2013年11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在八届六次会议上首次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疆核心区,2014年5月底第2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确定了新疆核心区发展目标,明确了打好产能输出、科技输出、资本输出和中企走出去的四大王牌。新疆核心区的基本定位是“五大中心”—交通枢纽中心、商贸物流中心、金融中心、文化科技中心、医疗服务中心,三基地一通道(国家大型油气生产加工基地、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大型风电基地、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

        近年来国家赋予新疆核心区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新疆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供了巨大的政策支持。国家推出喀什、霍尔果斯两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合作中心和阿拉山口保税区以及19个国家级开发区、62个自治区级开发区的建设发展,为吸引国内外资金、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了重要载体;近年来十九省市对口援助新疆,引进了全国特别是东中部地区人才、技术、产业、资本、管理经验,如上海大众汽车、三一重工西北产业园、世界500强的太平洋等一批现代化企业扎根新疆,基本改变了新疆历史上的驿站单一功能,为加速工业化科技转型持续发展能力提供有力的物质和制度保障。新疆核心区现已开放18个一类口岸(含3个空港岸),已凸显出现代化“驿站”功能,形成了以乌鲁木齐为中心集公路、铁路、航空、和管道四位一体的综合性交通网络枢纽。新疆核心区四位一体的综合性联通将促进新疆核心区与中亚国家间的公路、铁路、航空、管道以及通商口岸的全面贯通,基础设施的完善可以为扩大与中亚国家的经贸合作,为新疆核心区企业走向中亚市场创造更多的投资良机。

        (三)“一带一路”赋予新疆核心区发展大好机遇

        “一带一路”提出的“政策沟通”等五大目标为新疆核心区企业对中亚市场投资创造较好的投资条件,进而对中亚市场的投资创造新机遇,推动全面深化与中亚国家的经贸合作,带动中亚五国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这是新疆核心区与中亚国家的共同发展机遇。

        新疆核心区科学求实对接中亚国家,要充分发挥自身独具特色的硬实力作用,不断引进开发世界和国内先进的市场经济软实力,在秉承古代丝绸之路大通道驿站作用基础上,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特点,东联内地先进技术和市场管理经验,扎实做好新疆核心区建设,逐步培养一批国际化企业和国际化品牌,推动“一带一路”理念的伟大实践活动,有的放矢积极科学有效对接中亚国家,实现与其同建命运共同体。

        新疆核心区与中亚国家都面临着经济转型,双方在经济合作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这种互补性不仅体现在货物贸易层面上,即中方向中亚国家出口机电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制成品,而对方向我国出口能源、原材料,更是体现在产业资本合作的层面上,相比于产品贸易,中亚国家更愿意接受外国直接投资以提升自身工业发展水平,而新疆核心区有实力投资推动一批自主品牌的国际化企业、国际化品牌和优势工业产能走出去。

        二、中亚五国对接“一带一路”合作方兴未艾

        1991年苏联瞬间解体,赐予中亚五国突如其来的独立,随之中亚五国原有的大苏联一体化地缘政治被打破,在这块大陆腹地逐渐出现了新地缘政治经济。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新疆核心区与中亚五国关系出现新的历史性变化。
      
       (一)中亚五国经济地理资源概况

        中亚五国位于里海以东,西西伯利亚以南,阿富汗以北及我国新疆以西,地处欧洲和亚洲、中东和南亚的十字路口,总面积400.42万平方公里,人口7469.8多万,居民多信仰伊斯兰教。中亚是自然资源丰富地区,油气储量大被誉为第二个波斯湾,金属矿藏十分丰富,几乎占全门捷列夫元素周期表元素。中亚地区民族和宗教关系复杂,在欧亚地缘政治格局中地位十分重要,对于俄中美等大国具有重要的地缘政治经济利益。中亚国家属于典型的资源型产业国家,长期以来都过分依赖油气矿产的开采出口模式,基础设施建设很不完善,迄今没能摆脱苏联时期“重重工、轻轻工”的经济模式。中亚五国国家政府目前都致力于调整经济发展战略,希望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逐步实现本国产业多元化良性发展。

        哈萨克斯坦人口近1894.04万,有140个民族,首都努尔苏丹(原名阿斯塔纳)。哈国石油在世界占第7位,中亚五国居首位,总储量估为158亿—195亿吨,天然气储量4万亿立方米。哈国金属矿藏丰富,已探明的矿藏有90多种,其中钨储量居世界第一,铬和磷矿石居世界第二,铜、锌、钼的储量占亚洲第一位,享有“能源矿产基地”之誉。哈萨克斯坦GDP多年来居中亚五国首位,2017年GDP1561.89亿美元,成为独联体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哈萨克斯坦是我国在中亚第一大贸易伙伴,2013年中哈贸易额达286亿美元,占中国和中亚五国402亿美元71%多,2017年中哈贸易额为180亿美元,2018年中哈贸易额116.6亿美元。中国累计投资哈国已有430多亿美元。引进中国先进的产能不仅能促进该国经济转型,而且有利于该国建立独立的民族工业。2015年3月中哈两国达成236亿美元的产能合作协议,涉及到有色金属、平板玻璃、炼油、水电、汽车等领域,为我国与中亚其他国家推进产能合作提供了示范。

        乌兹别克斯坦总面积为44.74万多平方公里,人口3236.5多万,129个民族,首都塔什干(乌语意“石城”)。能源资源主要有石油、天然气、煤炭,三者目前探明储量分别为53亿吨、5万多亿立方米、20亿吨,其中天然气被列为世界十大开采国,在中亚仅次于土库曼斯坦,居独联体第三位。乌国黄金储备世界第四位,铀储备世界第七位。2017年乌国GDP679.05亿美元,中乌贸易总额49.61亿美元,2018年,乌中贸易额64.28亿美元,同比增长35.2%。中国是乌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投资国,中国累计投资乌国共87亿美元,两国经济合作前景很好。

       土库曼斯坦面积49.12万平方公里,人口840多万,首都阿什哈巴德(土语意“爱城”)。地下蕴藏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天然气储量高达24.6万亿立方米,中亚第一位,世界第四位,石油储量约有120亿吨,居哈国之后,占中亚国家第二位。2017年土库曼斯坦GDP416.7亿美元,中土贸易总额69.4 亿美元。

       吉尔吉斯斯坦总面积为19.85万平方公里,613多万人,首都比什凯克(吉语意“马奶搅棒”)。吉国煤炭在中亚居重要位置,地质储量为296亿吨,被称为“中亚煤斗”,主要矿产为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黄金储量丰富,铀矿、汞、锑矿储量居独联体首位,吉国拥有丰富的水力资源。2017年吉国GDP70.61亿美元,中吉贸易额15.976亿美元,2018年中吉双边贸易额20.03亿美元。中国是吉国第一大贸易伙伴。

       塔吉克斯坦面积为14.31万平方公里,人口910.7万,首都是杜尚别(塔语意“星期一”)。塔国能源主要是煤炭,总储量在30亿吨,水利资源极为丰富,总蕴藏量在6 400万千瓦以上,水力资源在独联体国家中第2位。塔吉克斯坦2017年GDP72.3亿美元,中塔贸易额2017年13.7亿美元,2018年42亿美元。中国是塔国第一大贸易伙伴。

       (二)中亚五国领导人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

       近年来,中国与中亚五国战略伙伴关系全面升级。中哈两国分别于2011年6月和2013年9月签署《中哈关于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中哈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2011年6月,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签署《中乌关于建立和发展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13年5月和9月,中国先后与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三国签署《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中国和哈、乌、塔、土、吉五个中亚国家全部都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实现了中国和中亚国家关系的全面战略升级,这为新疆核心区企业走向中亚市场提供了较和谐的政治氛围和发展环境。

       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近8年来,中亚五国政府和民众反应良好基本认同,都愿同我国拓宽全方位合作。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首任总统作为与“一带一路”对接,在2014年新年咨文中提出建设“光明之路”。哈萨克斯坦2014年11月提出的“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核心是基础设施建设,目的是通过投资促进哈国的经济转型,计划分5年实行。2015年5月,纳扎尔巴耶夫总统访问中国在两国元首签订联合声明中,表示要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框架内的经贸投资等项目。几天后,哈国总统在莫斯科对习近平主席说,哈国支持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做好与哈国“光明之路”对接工作。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在2018年国情咨文里提到,“一带一路”倡议不仅为哈中合作带来了新动力,并且改变了中亚地缘经济状况。哈国新总统托卡耶夫2019年9月11日访华期间,到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做演讲时说:“中国是哈萨克斯坦最主要的贸易和投资伙伴,双方合作潜力巨大,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前景十分广阔。哈萨克斯坦和中国正在积极推动高度冶炼产品的生产合作,包括石油、天然气,以及核能、采矿和石化领域。”哈萨克斯坦在《哈萨克斯坦2018年投资指南》中指出,“中国承诺在未来十年内向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家基础设施投资1万亿美元,在未来五年内能够创造2万个就业岗位、改善基础设施”  。

       2014年乌兹别克斯坦前总统卡里莫夫批准了“2015-2019乌兹别克生产本地化纲要”。他当年来上海参加亚信会议期间,向习近平主席明确表示乌兹别克斯坦将积极参加“一带”建设,并与本国发展建设相结合。2017年5月,乌兹别克斯坦继任新总统米尔济约耶夫在北京“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期间说:“一带”倡议对推动中亚地区及欧亚大陆的交通、贸易、能源、金融发展潜力巨大,乌兹别克斯坦将会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米尔济约耶夫总统2017年12月22日在首次对议会两院发表的国情咨文中提到,“在实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带一路”项目合作的框架下有必要提高乌兹别克斯坦的交通运输能力2018年6月,米尔济约耶夫总统在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上表示,乌兹别克斯坦正以“一带一路”为契机,在经贸、投资、产能、基础设施等方面同中国深化合作,努力促进发展两国战略对接。

       土库曼斯坦支持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中土经贸能源合作一直平稳发展。2017年6月9日,土库曼斯坦总统别尔德穆哈梅多夫在阿斯塔纳向中国主席习近平表示:土库曼斯坦致力于深化土中两国战略性关系,愿同中方密切高层交往,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拓展天然气、清洁能源、产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等领域合作,加强教育、文化等人文交流。衷心希望土中关系像汗血宝马一样快速发展。土库曼斯坦为了把本国打造成为国际交通运输枢纽,近年来制定了相关战略规划,实施一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吉尔吉斯斯坦政府欢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在《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新纲领—四十步》中提出“努力修复和养护公路、发展国际运输走廊和扩大国内公路网”。2014年,吉尔吉斯斯坦时任总统阿坦巴耶夫明确表示,吉国全力支持“一带” 倡议。2018年6月,新总统热恩别科夫参加上合组织青岛峰会时表示,吉国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一带一路”倡议,发展与华经贸与基础建设项目。
塔吉克斯坦政府为了借力“一带一路”倡议发展本国经济,也相应制定“至2030年发展规划”。2016年6月,拉赫蒙总统在塔什干会晤习近平主席时说:塔国已将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定位在基础设施、电力开发、农业、地方、人文、安全合作等领域。2018年6月,拉赫蒙总统参加上合组织青岛峰会时明确表态,愿意将塔国发展战略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进行对接。《塔吉克斯坦共和国2030年前的国家发展战略》,将国家由交通孤岛转变为过境运输走廊作为实现战略的主要行动。

       三、 新疆核心区与中亚五国合作共赢取得初步成果

       中亚五国目前总体上处于工业化初中期阶段,其中哈萨克斯坦处于工业化中期,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刚进工业化中期,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两国尚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

       中亚国家因加工制造能力不足,迫切希望发展现代制造业,需求提升工业发展水平。中亚五国一直承诺提升政府机关办事效率和执法水平,开始注重法律保护和投资优惠。其当前中亚五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薄弱,特别欢迎中国企业对其基建方面的投资建设,这与亚投行和丝路基金的资金支持方向恰恰相吻合,亚投行和丝路基金做后盾为新疆核心区企业提供良好的资金支持。中亚五国均属于传统型贸易出口国,其出口商品结构与中国存在很强的互补性。2017年中亚五国整体经济实力普遍上升,国内生产总值增幅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对外贸易和投资持续增长,国际收支状况改善,通货膨胀低于预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继续扩大,外债规模增加但总体可控,进口替代和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部分目标实现。

       2015年5月,我国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把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作为保持我国经济中高速增长、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及开展互利合作的关键举措。中亚国家更愿意接受外国直接投资以提升自身工业发展水平,而我国有实力、有条件、有动力推动优势工业产能走出去。新疆核心区逐步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制定投资中亚国家市场总体发展战略, 做好投资项目规划, 以点带面编制投资发展的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具体的指导目录, 制定指导性投资政策, 指导企业做好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加强新疆核心区企业投资并购的监管工作, 建立数据库和监测管理平台,及时了解和掌握对外投资和境外企业经营的业务状况,完善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对外投资联合年检和对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等制度。真实反映对外投资状况的基础工作,完善对外投资统计规章制度。近年来新疆核心区企业在“一带一路”引导下,充分利用与中亚五国的地缘人文优势,将资源领域作为对外直接投资的突破口,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新疆核心区对中亚国家直接投资的规模与分布

       新疆核心区与中亚五国经济技术合作中,除进出口贸易外,直接投资是最重要的内容。新疆通过投资方式对中亚国家进行经济技术合作的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为起步阶段,投资规模非常小,而境外工程承包方面几乎是空白;2001年至2006年为缓慢发展阶段,但规模仍然较小;境外工程承包领域逐渐涌现出一批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如新疆特变电工等,在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国树立了良好的国家和企业形象;2007年迄今为快速持续发展阶段,这些年来,新疆对中亚地区的直接投资额在波动中增长,2007年新疆对中亚地区的直接投资首次突破亿美元,达到1.74亿美元。2010和2011年新疆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总额突破2亿美元大关,约为2.1亿美元,2017年新疆对中亚五国的投资快速增长为112.392亿美元。这几年新疆核心区企业在中亚国家投资不断增大,目前已累计直接投资29.9亿美元(其中自治区21.5亿美元,兵团8.4亿美元),实现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98.8亿美元。新疆企业境外直接实际投资5.89亿美元(其中,地方5.03亿美元,增长30%;兵团0.86亿美元,增长了10倍),同比增长47.3%。新疆核心区企业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21.73亿美元(其中,地方15.91亿美元,增长9.9%;兵团5.82亿美元,增长7.4%),同比增长9.2%。

       从新疆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规模的国别分布来看,对哈萨克斯坦的投资最多、大约占中亚五国的50%以上,其次是对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和乌兹别克斯坦,对土库曼斯坦的投资最少。新疆在中亚五国共有338家境外投资企业。其中在哈萨克斯坦设立的投资企业最多,共有162家,占新疆境外投资企业总数的47.9%;乌兹别克斯坦的境外投资企业有74家,占21.9%;吉尔吉斯斯坦有55家,占16.3%;塔吉克斯坦有42家,占12.4%;在土库曼斯坦设立的境外投资企业最少,只有5家,仅占1.5%。由于难办签证原因,新疆在土库曼斯坦的这几家境外投资企业是在2009年和2010年设立的,而新疆核心区在哈、吉、塔、乌的境外投资企业至今每年都有新的企业设立,尤其这两年在乌兹别克斯坦成立企业最多,2019年中国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已达1611家,在中亚五国中名列前茅,也最具发展潜力。其中新疆核心区对中亚国家直接投资的主体分布是,根据商务部中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境外企业( 机构) 统计数据库可知,新疆核心区对中亚国家的投资中拥有1家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有222家,其中仅投资哈萨克斯坦的企业有107家,投资乌兹别克斯坦的企业有53家,投资吉尔吉斯坦的企业有38家,投资塔吉克斯坦的企业有22家,仅投资土库曼斯坦的企业有2家;从表1可以看出,新疆核心区拥有2家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共有27家,其中哈萨克斯坦有9家企业,塔吉克斯坦有2家企业,吉尔吉斯斯坦有1家企业,另有15家境内投资主体投资分散在两个国家;从表2可以看出,新疆核心区拥有3家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有共有9家,其中有1家境内投资主体仅投资在塔国,其他8家境内投资主体则分别投资在两个国家;从表3可以看出,新疆核心区在境外设立有4家和5家境外投资企业的都只有2家,境外设立有6家和9家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都只有1家。

       表1  拥有2家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

境内投资主体
新疆敖北贸易有限公司
2




新疆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




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
2




霍尔果斯盛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




新疆萨木哈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乌鲁木齐旭程元商贸有限公司
2




新疆汇商通工贸有限公司
2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雪克皮业有限
2




新疆恒久欧亚贸易有限公司

2



新疆中泰新丝路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2


紫金矿业集团西北有限公司


2


新疆华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
1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新疆公司
1
1



新疆野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1
1



乌鲁木齐集成多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
1



新疆隆博实业有限公司
1

1


新疆艾热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


1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


1

新疆银星永固钢结构有限公司
1


1

乌鲁木齐鼎力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


1

新疆正和经贸有限公司
1


1

霍尔果斯金海巍贸易有限公司
1


1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1


1

岳普湖益华纸业包装有限公司

1

1

新疆华和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1
1


克拉玛依奥斯特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1



1
资料来源:商务部中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境外企业( 机构) 统计数据库
注:截至2016年1月21日

       表2  拥有3家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
境内投资主体
新疆古鼎贸易有限公司
2


1

新疆英派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
2



新疆金海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
1



新疆八钢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1


2

新疆诚志拓海经贸有限公司
2

1


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1



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1
2


新疆天山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1

2

喀什鑫豫大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3


资料来源:同上。

       表3  拥有4家及以上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
境内投资主体
小计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1

3


4
新疆华油新科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
1
1
1

4
新疆恒安丰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5




5
野马集团有限公司
3


2

5
伊犁星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
1
2
1
1
6
新疆三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
1
2
2
1
9
资料来源:同上。

       (二)新疆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行业领域

       新疆核心区对中亚五国的投资多年来主要集中在能源、矿产、商贸等传统领域,每年都有一批新企业投资到中亚国家,具体所涉及的行业见表4,从中可以得出,新疆核心区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分布的行业主要集中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机械设备生产销售、建材设备和建筑材料生产加工销售、信息咨询、电商等领域。可以形象地用金字塔来比喻新疆在中亚的投资企业的构成:塔顶是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塔底是众多的小型贸易企业和个体商户,而作为支撑的塔腰部分的中型企业却为数不多,这导致金字塔的基础不太牢固,塔腰瘦小,整个金字塔相对缺乏牢固性 。

       表4  新疆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主要涉及的行业

国别
2004

建材、钢材



2005
塑料制品、信息收集及协调工作、建筑施工及建材生产销售
建筑工程施工、建材、啤酒生产销售
钢铁制品、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生产经营


2006
复合材料及家具生产销售、业务咨询、建材生产销售
泡沫塑料的加工和销售、饮食服务、铝
业务咨询及市场信息收集、协助国际贸易业务的开拓工作
业务咨询、市场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编织袋的加工与销售

2007
机电产品、机械设备、信息收集及协调工作、建材生产销售、餐饮业、农副产品
业务咨询及市场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晨报、各类金属及非金属矿产的勘探开采和加工、彩板房
业务咨询及市场信息收集、协助国际贸易业务的开拓工作、纺织品经营
日用品、甘草制品、加工销售建材产品、家具、业务咨询及市场信息收集整理、防水卷材、皮革、丝及棉生产销售

2008
业务联系及信息收集、钢生产销售、汽车及配件销售、农副产品批发零售
锡矿的开采开发、矿产品的销售

业务联系、信息咨询、原棉包装布

2009
业务联系及信息收集、汽车销售、电器及汽配加工与销售、食品及养殖、油田化学助剂销售
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房屋及柜台出租、建材销售、矿产勘察、开采、冶炼及相应的生产销售
业务联系、信息咨询、建材生产销售、五金交电及机电设备进出口
饮品、家电、业务联系、信息咨询;纸面石膏板、轻钢龙骨的生产和销售
机械设备、车辆、工器具等产品销售、建材产品销售、业务联系、信息咨询
2010
机械设备、车辆、工器具等销售、调味品及速食销售、商务联络及信息咨询、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建材及五金、汽配汽修
业务联系及信息咨询、矿产勘探开采、饲料生产销售、医疗卫生、调味品速食品、农副产品、照明广告
日用百货、建材、食品的销售
PVC型材、扣板、业务联系、信息咨询、酒店经营、焊接材料
业务联系、信息咨询
2011
家电销售维修、建材机电及机械设备、重汽、商务联络及信息咨询、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
矿产的开采、冶炼、加工、销售
矿物开采及加工、汽车及机械销售维修
农副产品、建材生产、业务联系、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车辆、工器具等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工程项目承包

2012
石油液化气及金属矿产、农副产品仓储物流、玻璃产品、机械设备 、调味品及速食销售、建材、货运代理
金属矿勘探及开采、信息咨询服务、医疗器械、牲畜家禽饲料
汽车和各种机械设备的维修技术培训及售后;建设电厂、供热供汽;机电产品、化工产品、装饰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原材料、机械和设备的出口和进口;农产品的销售
药品、农副产品、仪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家具、业务联系及信息咨询

2013
建材、餐饮、商业服务、资源开发、工程机械、机电、纸品、石油装备
成套设备、机械设备、车辆、工机具、矿产资源开发、农副产品、信息收集、项目考察
建筑材料的生产及销售;金属矿勘探、开采、货物进出口业务;火电站水电站的承包、建设以及热电产品的销售;仓储物流
塑料制品、农副产品、陶瓷制品、市场调研及信息咨询、能源类产品、甘草加工

2014
能源、建筑、电商、信息技术、管材、钢材、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商业信息咨询、花卉、机械设备、医药
信息技术、医疗保健、服装、油气田勘探开发、输液器材的生产及销售、管道
电子文化产品的自主设计、制造和销售、棉花及副产品种植加工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基础设施开发、管道销售及技术服务、煤矿
管道、配件、标准件、纸管生产加工及废棉处理、业务咨询

2015
新能源、农副产品、机电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油田化学、毛皮加工、农业、跨境电子商务、建筑、玻璃
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加工销售、水泥、卫生用品(纸巾)销售、医药保健、建材、电商、机电、生物科技
路桥承包工程、矿产开采、信息咨询、地产开发、棉花生产加工
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的生产、零售和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水暖器材,建筑材料,钢材,生活消费品销售;农产品加工销售、棉纱生产;轻重型汽车销售维修、生活用品销售、业务咨询

2016
石油工程咨询、设计、物资采购;金属材料、石油制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农副产品、市政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开发
销售维修工程机械设备、工程车辆、工程机械配件
矿的勘探开采及销售
甘草酸生产并销售

资料来源:同上(空白表示当年没有新设企业)。

       (三)新疆核心区自身建设和与中亚五国经济合作取得十项成果

       众所周知,近年来新疆极端宗教恐怖活动比较猖獗,对新疆核心区建设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新疆核心区为维稳反恐工作付出了巨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新疆核心区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努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亚五国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经济区域,成为彼此共赢、共建、共享的主体和关键的重要环节。“一带一路”倡议符合中亚国家经济发展的根本利益,日益得到中亚五国的普遍认同和支持。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不断深入,中国与中亚五国经贸合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新疆核心区科学求实对接中亚国家,与中亚五国合作经济有一系列新的发展。新疆核心区建设在保持稳定基础上,积极稳妥设施联通、经贸合作、人文交流、资金融通、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建设,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并重,坚持市场导向和企业主体工作导向,着力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并取得已取得以下初步成果。

       1.据国家统计,2018年新疆核心区建设稳中有进,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199.08亿元,比上年增长6.1%。2018年货物进出口总额200.10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7%。其中,进口35.91亿美元,增长22.4%;出口164.19亿美元,下降6.9%。全疆境外投资企业达到550家,中方协议投资总额81.23亿美元,项目分布在40多个国家和地区。新疆核心区已与86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业务,跨境结算实际收付累计达2351亿元,已实现人民币与哈萨克斯坦坚戈、塔吉克斯坦索摩尼等货币的直接挂牌。积极推进中亚五国金融投资服务中心、金融数据处理中心、新疆证券交易运营中心、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中心、丝路黄金交易中心建设,提升核心区金融发展环境,全方位扩大与中亚地区的交流与和合作。

       2.新疆核心区交通物流发展良好。截至2017年底,新疆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8.6万公里,铁路里程达1.2万公里。铁路已建成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北屯至阿勒泰铁路、乌鲁木齐站等,库尔勒至格尔木铁路开始全线铺轨。2019年6月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已全线开通。新疆核心区与周边接壤8个国家中的5个国家开通国际道路运输线路111条,居全国首位,已开通国内航线197条、国际航线41条,乌鲁木齐与21个国家、33个国际城市、68个国内城市通航。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已成为我国面向中亚、西亚的国际航空枢纽,东联西出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逐步形成。全区民用运输机场总数达21个,开通国内航线237条、国际(地区)航线24条,2017年旅客吞吐量达到3007.6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8.7万吨,分别比上年增长8.2%、2.9%。支持乌鲁木齐、喀什、库尔勒、哈密、伊宁、霍尔果斯等地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商贸中心、出口商品加工基地、商品集散地和物流大通道。

       3.新疆核心区是中国能源矿产重大基地,加快推进与中亚五国能源矿产开采加工上下游全方位密切合作。近年来随着和中亚关系的快速发展,能源合作规模逐渐从小到大,从单纯贸易到涉及油、气、核、煤、电、新能源等各领域的全面合作。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使得我国面临的石油天然气缺口不断扩大,其中进口石油量估计到2020年将达3亿吨。只要中国与中亚五国的能源合作能进一步发展,中亚一里海地区丰富的油气资源将对中国21世纪工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中亚是一个新兴的世界能源中心,我们可利用地理相邻优势,未来新疆核心区的油气化工业发展需要中亚能源战略储备。加快国家能源通道建设,推动中哈石油管线二期工程建设,加快中亚西气东输管道项目实施,加快中石化“新粤浙”煤制气管线建设。

       4.新疆核心区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重点建设输变电装备、新能源装备、石油石化装备、矿山和工程机械、农牧机械、汽车等6大产业,加快建设乌鲁木齐、喀什等8个装备制造业基地,加大力度向一带沿线各国出口各种优质工业装备产品,逐步减少从内地采购再向国外出口现象;建设农牧业绿色食品加工出口基地;充分利用中亚五国国丰富的铜铅锌矿、贵金属等资源,做大矿产资源为新疆核心区制造业发展服务。随着不断深化和中亚五国的全方位合作交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装备制造、高科技产品等行业走出国门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5.新疆核心区不断加强口岸建设,推进中国中亚陆路光缆卫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中国哈萨克斯坦等国陆路光缆互联互通水平及通信质量,建立完善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基础设施体系和口岸体系,优先完成乌鲁木齐国际货运铁路口岸、空港物流服务产业区、中欧班列集结中心、铁路国际快件交易中心、北站物流资源聚集区、一带一路核心区(乌鲁木齐)国检试验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在乌鲁木齐、喀什、霍尔果斯、阿拉山口等地创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收集中亚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组织翻译一批中国标准和国外标准,完善对中亚五国标准库建设。积极开展与中亚五国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领域的交流合作,建设面向中亚国家的质量技术基础服务平台,在中亚国家建立检验检测基地,开展检测与认证活动 进一步完善霍尔果斯、阿拉山口铁路口岸对外开放功能。乌鲁木齐海关将加大力度支持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建设,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有涉及商品展示、餐饮娱乐、金融服务等领域的近30个重点项目入驻,总投资超过200亿元,入驻商户4000余家,已成为中国西部的旅游购物胜地。自2019年1月1日起,阿拉山口海关全面施行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变更作业无纸化办公,极大提高了通关效率。新疆核心区加快进行信息通道建设,加快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各专业市场交易信息平台,建成覆盖中亚和内地、功能齐全的信息网络通道以及亚欧区域通信交换中心和信息存储、加工、传输。

       6.新疆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起步,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科技部、深圳市、中科院四方于2016年10月共同签署了《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合作备忘录》,正式启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吸引了大批企业落地试验区。新疆核心区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53个、高新技术工业园区18个、高新技术企业465家。在农业、能源、资源、环境、医药健康、电子信息、防灾减灾等重点技术领域,加强与中亚五国的科技创新合作。实施科技人文交流行动、联合实验室行动、技术转移行动和科技园区合作行动,吸引科技人才来疆从事科研工作,通过与中亚五国合作建设若干联合实验室或联合研究中心,推进中亚国际科技合作中心建设,推动新疆核心区科教文中心的建设,建在塔吉克斯坦“中塔农业科技园”目前已取得良好进展。

       7.建立新疆核心区不断完善的金融体系,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新疆核心区成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完善人民币跨境结算的相关政策,使乌鲁木齐成为新疆核心区沿线国人民币交易和结算中心;进一步完善证券、保险市场及金融衍生品等多层次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积极和中亚国家促成大中型基础建设项目,用足用好国家丝路基金和亚投行的资金;新疆核心区已陆续和吉、哈等国办理边境流通本币结算。十分可喜的是,2017年5月中旬北京“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上正式推出系列人民币流通业务:丝路基金新增资金1000亿元人民币;中国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规模预计约3000亿元人民币;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设立“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专项贷款(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产能合作专项贷款(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金融合作专项贷款(5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中国进出口银行设立“一带一路”专项贷款额度(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专项贷款额度(300亿元等值人民币)等。

       8.新疆核心区与中亚国家科技文化教育体育旅游交流合作,逐步办好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丝绸之路国际服装节、亚欧博览会—中外文化展周、克州国际玛纳斯文化旅游节、新丝路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等活动;通过定期开展与周边国际体育竞赛、体育表演等体育项目以及推动更多广播电视节目落地中亚国家等国的多种模式,进一步加大中国文化的推介力度。积极进行相关科研机构中亚问题研究,培养一批新疆核心区建设人才,在亚欧博览会平台上定期举办中亚国际教育论坛,鼓励疆内院校学生开展与中亚国家的留学互访活动。和中亚五国构建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科研成果的转化平台,为技术创新、生态环保和开发利用资源提供技术支撑,建立集科技、科研、环境监测、地震预测等多方面信息资源及数据产品的立体网络。新疆核心区与中亚五国已经兴起的“无烟工业”旅游业成为合作共赢中新的经济增长点,中亚五国拥有丰富自然旅游资源,需要打造重要的国际旅游大通道,加快乌鲁木齐、喀什、伊宁和阿勒泰四个国际旅游集散中心建设,依托霍尔果斯、阿拉山口、巴克图、吉木乃等口岸优势,放宽跨国旅游限制,大力发展边境观光旅游。目前已推出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天山廊道”世界遗产跨境自驾游、环阿尔泰山中俄哈蒙4国跨境自驾游、乌鲁木齐-中亚国家旅游线、中塔走廊帕米尔高原跨境自驾游3条国际跨境旅游新线路,提升了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旅游合作交流的层次和水平。新疆核心区跨境旅游合作不断深化,2018年入境游客234.82 万人次,增长17.1%。

       9.伴随全国企业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积极投资中亚五国热潮,新疆核心区在中亚五国直接投资成绩斐然,涉及新技术、新兴产业,以及农业、市场建设等非资源领域投资增多。资源领域如:新疆广汇石油在哈萨克斯坦投资5.5亿美元的斋桑和南依玛谢夫油田项目;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2.88亿美元在塔吉克斯坦的金矿开采项目,还从事国外业务咨询、市场信息收集整理分析、能源系列产品制造和销售等;紫金矿业在塔吉克斯坦泽拉夫尚金矿,该项目近期拟增资1.28亿美元;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在吉国和塔国从事锡矿、铅锌矿的开采开发及矿产品的销售;喀什鑫豫大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塔国主要从事矿产资源咨询、勘探、开采,矿产资源勘察技术开发。非资源领域如:中泰集团投资2.2亿美元启动的中泰新丝路塔吉克斯坦农业纺织产业园项目,正在建设成为集棉花种植、加工、纺织、销售为一体的棉花产业基地,该项目是自治区混合所有制经济走出新疆投资兴业的项目之一,可解决塔国2500多人的社会就业,间接拉动上万人就业 ;新疆对乌兹别克斯坦投资的利泰纺织项目,在乌纺织项目总规划48万纱锭;新疆三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在中亚国家投资了9家企业,主要从事成套设备、机械设备、车辆、工器具等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野马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材、机电产品展示及进出口贸易的经营活动;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建筑工程施工、装修工程施工及建材产品经营销售。伊犁星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中亚五国投资了6家企业,主要从事业务联系、信息咨询等非经营性工作;新疆中亚万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吉国主要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及软件开发。世界500强的中国企业太平洋建设集团为践行“一带一路”,2017年将总部迁入新疆核心区后,已在中亚国家洽谈建设一批建筑项目。

       10.新疆核心区加强医疗中心建设,已举办“丝绸之路健康论坛”,投建5家自治区级三甲医院成立国际医疗服务部,大力开展跨境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该平台已接入乌鲁木齐三甲医院11家、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格鲁吉亚等国大型医院24家。目前先行启动国际医疗服务的5家医院2018年接诊外籍患者5000余人次,跨境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已连接域内27所医院和境外3个国家的24所大型医院。

       四、新疆核心区与中亚五国经济合作尚存风险挑战

       当前在国际国内、历史现实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下,新疆核心区与中亚五国合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投资合作中一直都存在风险。目前中亚地区投资环境更复杂,市场竞争也更加激烈,投资中亚市场依然面临以下诸多风险。

       (一)俄罗斯传统影响与欧亚经济联盟的制约

       俄罗斯一直将中亚视为自身的势力范围与安全屏障,非常警惕其他参与中亚的外部力量。中亚五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想摆脱对俄罗斯的依赖而倾向于依靠美国等西方大国,但是为了平衡大国力量, 中亚五国也不可能断绝与俄罗斯的传统关系。这就使得新疆核心区企业走向中亚市场的利益必会受到俄罗斯传统影响的制约。

       俄罗斯主导的欧亚经济联盟成立于2015年1月,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国在中亚市场的经济地位和影响,对中国企业走向中亚市场形成制约。首先,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具有制定联盟空间内经济活动规则的权力,而我国作为第三方国家无权参与这些经济规则的制定,若走向该联盟成员国市场参与经济活动时,只能被动接受对方的经济规则;其次,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内部在经济合作中所享有的各种优惠条件及其排他性增加了我方企业在经济合作中的成本,对中方企业不利;再次欧亚经济联盟比原先单个的成员国更加具有市场支配权,这使联盟可以特别针对我国制定对联盟更有利的政策,如通过行政、法律、税率等措施削弱我国的竞争优势,从而使联盟与我国的经济合作朝向更有利于联盟自身的方向发展。

       (二)美欧发达国家的激烈竞争

       中亚五国战略地位的重要性,随着里海地区油气资源的探明开采愈加凸显。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石油大公司看中了中亚油气资源,率先与哈国签署协议,进军中亚市场。美国在中亚长期推行“遏俄防中”的政策,在中亚各国扶持“民主派”力量,发动过“颜色革命”。欧盟27国的能源因其自身蕴藏量较少而无法自足,但为了维持自身经济的发展,欧盟严重依赖着能源的进口,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进口方。2007年,欧盟启动中亚战略,主要是通过与中亚国家的政治接触、建立对话机制、建设油气管道及交通运输通道来实施。欧盟把中亚看作是海湾石油的替代者,在该地区的投资越来越大。

       (三)中亚地区政局不稳定因素

       1.中亚五国宗教极端势力,目前呈现出上升状态。宗教极端思想的宣传除传统的方式外,开始转向网络,传播途径更隐蔽,方式更加现代。中亚宗教极端势力一直打压不下,其根源之一是因为各国严重的社会贫富分化与分配不均的现象有增无减。新疆核心区企业到中亚五国投资合作,有时只注重与该国领导层建立联系,当地民众受益较少,因此这引起了当地民众对我不满,甚至成为宗教极端主义袭击的目标。

       2.阿富汗局势影响,其与中亚在地理位置上与土、乌、塔三国接壤,在历史上也联系紧密。阿富汗是全球最大的毒品生产与输出国,阿富汗毒品走私对中亚五国也造成严重影响,并对中亚地区的社会治安和政权稳定构成威胁。

       3.中亚五国经济金融风险时有发生,中亚五国金融市场培育缓慢脆弱,货币不稳定常贬值抗风险能力差,存在管理风险方面的汇率风险,这个包括了汇率的折算风险,再一个是交易的结算方面的汇率风险。受美欧制裁俄罗斯和油气能源大幅跌价影响,这两年各国货币都有一定贬值,哈国尤为严重,例如2015年哈国两次贬值具有代表性,由1$:188坚戈到1$:340坚戈,这样大幅度贬值,直接导致近那几年来新疆核心区商品对中亚出口贸易锐减。一时间令中国企业和商人叫苦不迭,经济利益受到很大打击。今后我国金融机构在对外投资合作中,应该加快推进采用人民币本币结算,这样可以大大减少汇率的折算风险。据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发布中亚5国经济2018年和2019年预计增速发展预测:土库曼斯坦— 6.2%和5.6%,乌兹别克斯坦— 5%和4.5%,塔吉克斯坦— 6.1%和5%,哈萨克斯坦— 4%和3.5%,吉尔吉斯斯坦最低—3.0%和3.2%。从这个预测和目前中亚国家经济发展整体上看,今后几年中亚国家经济发展势头将有所减慢,新疆核心区企业对此应有清醒认识。

       4.中亚五国各民族人文特点差异明显,各国民族深层矛盾问题存在由来已久。如哈萨克族历史上形成大中小的三大玉兹关系,在其各个领地范围本玉兹话语权极大,在全国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大玉兹话语权最大;乌兹别克族属于农耕民族,农民传统的特点是勤劳耕耘,开拓性不足,乌兹别克斯坦乌兹别克族历史上一直存在塔什干和撒马尔罕两大派之争;吉尔吉斯斯坦吉尔吉斯族北部人和南部奥什人之争,塔吉克斯坦中平原和帕米尔高原塔吉克人之争,土库曼斯坦三大部落之争等。塔吉克族传统特点介于游牧业农业两者之间。另外,吉尔吉斯族和塔吉克族还有别其他三族,他们多属于山民淳朴直率、易感情用事,吉国独立后曾两次动乱推翻合法总统,塔国独立不久即爆发国内战争。这五个民族由于自身特点和历史演变原因既有一些中亚人共同特点,又有更多各自民族人文独特不同特点和习性。过去新疆核心区企业和中亚合作中因不了解而忽略了这些民族差异明显的文化特点,导致双方合作中时常产生矛盾,中国企业在中亚投资经营则容易陷入意想不到的陷阱难以自拔。中企今后在文化风险方面,要充分了解和尊重当地文化,因地制宜,化解文化差异。

       5.中亚五国法律漏洞,各国法律目前尚不健全、常常有法不依,长期存在腐败现象、中亚特色的潜规则和法律多变的风险,中亚市场不透明官商勾结,滋生商业腐败等等。这种法律多变的政府干预现象都不同程度存在于中亚五国。前几年一家新疆企业在中亚某国合资办厂,开业不久,合资方“杀鸡取蛋”关闭工厂,又勾结执法人员黑白颠倒宣判中方违约没收财产,最后中方人员被迫净身出户回国。新疆核心区企业“走出去”到中亚投资和建设项目,有时忽略当地法律法规,把权利“全权委托”交付所在国总统家族或某位领导的公司运作,结果是成功效率很低。中亚国家不同程度存在着贸易保护主义,新疆核心区企业经常会遭到对方权利部门不平等“管理”对待,造成人为的经营风险,当地有关部门对中企明显有别于美欧等其他国,总是横挑鼻子竖挑眼。

       五、高质量对接“一带一路”的十点建议

       新疆核心区企业要真正“走出去”、“引进来”,就应综合考量中亚五国的风险与成本状况、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产业发展状况、企业自身的国际竞争力状况等综合因素。需要新疆核心区的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本身各方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出发,指导服务,相互配合,共同规避合作风险。为向新疆核心区建设献策,本作者在与中亚五国交流合作35年多的基础上,特提出具体建议如下。

       1.新疆核心区建设的关键是人才问题,务必用好人才能留住人才,发挥人才智库的支撑作用。人才奇缺是新疆核心区建设面临的一大难题。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加快本地人才的培养、吸引国内外人才,另一方面是强化留人待遇的政策导向,改变新疆工资普遍低于内地的现状。据财政部相关领导介绍讲,2017年新疆人均工资位于全国倒数第三。目前新疆核心区企业普遍缺乏高素质管理和专业人才,要培养一批国际贸易、金融、法律、外语和财会专业知识的经营人才,重新培养整合人才,以造就一大批懂外语、懂经济商务知识的复合型企业管理队伍,还要积极培训中亚五国雇员提高生产技能和生产管理水平,促成新疆核心区的建设事业兴旺发达。

       2.新疆核心区进一步支持有竞争优势的企业投资中亚合作,应当把投资中亚五国与国家产业振兴计划、国内西部地方区域经济产业升级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政府引导走出去企业将投资重点放在产业振兴计划中涉及到的相关行业上,从而在中亚投资并购行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战略性计划和促进带动新疆核心区经济发展提高。新疆核心区企业应完善投资并购的税收政策,构建合理有效的税收体系。政府为“走出去”、“引进来”投资并购的企业制定专项税收减免政策,允许企业用已上缴的纳税金来冲抵企业所得税金额,支持对企业境外收入所得的倾斜力度,通过亏损退税、关税优惠等方式来降低企业的税收。

       3.新疆核心区企业做好做细投资前期考察论证工作。多年实践已经证明,新疆核心区企业“走出去”最根本的原则就是找好国外合作伙伴,找对伙伴合作则兴,找错伙伴则败。要注意了解熟悉所到国法律与国情民情,要遵守中国和所在国的法律法规,要严格按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去进行中外合作,以市场经济为引领,在中亚经营运作中注意要避免过去只按国内习惯行事。

       4.新疆核心区企业应完善风险管理和保险体制。中亚五国投资环境不稳定,会面临更多不确定性风险,这就需要我们的企业建立一种保护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在中亚五国正常安全运行经营。政府应不断完善对企业投资中亚的风险保障机制与相关的风险评估与保障体系,鼓励国内保险机构与中亚五国当地保险公司合资合作,特别开展对中亚五国投资合作的中国企业提供更多的风险保障措施。新疆核心区加强与中亚五国政府的交流互动,处理解决好在中亚五国投资遇到的实际难题,为投资中亚国家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帮助新疆核心区企业获得与投资目标国企业国民同等的待遇,减轻企业境外收入税收负担,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在中亚投资的风险。目前风险管理和保险体制是新疆核心区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投资并购过程中的一个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要不断提高新疆核心区企业投资风险管理意识,积极开展风险教育和培训工作。尽快完善新疆核心区与中亚五国双边投资保证机制,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制度保障。目前我国已先后与中亚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进一步完善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条款。新疆核心区企业建立投资前、中期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对策,建立和完善境外风险预警制度,有效防范风险。应重点监测中亚五国热点地区的安全形势,及时发布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如遇中亚哪国出现安全风险,应暂缓赴此国开展经贸活动,保障企业人身安全。建立风险内控机制,强化安全风险管理。企业风险内控主要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督五各方面。这就要求企业建立内部风险控制监督制度,随时发现风险并及时加以改进,使企业内部风险降到最低。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在已建立的商会中成立突发事件联动机制,政府定期培训并给与一定的补贴。新疆核心区企业在中亚投资合作过程中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在中亚五国的中资企业应为外派人员购买人身安全意外伤害保险,在境外工作、生活区域应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并雇用有防护能力的当地保安等等。

       5.新疆核心区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体系。由于国内有关投资服务机构缺乏,在中亚五国投资中主要依赖收费昂贵的国外中介服务机构,这大大增加了企业投资并购成本。为了新疆核心区企业更好地在中亚五国投资并购做好大服务,建议加强新疆核心区中介机构组织的建设,提供更多的培育金融、法律、会计、咨询等服务项目,为新疆核心区企业在中亚五国投资提供规范、收费合理的中介服务。提供最新智库信息服务,离不开智库信息服务支持。

       6.新疆核心区企业防范合同条款风险。与中亚五国多年合作中的大量实践结果表明,因合同权利义务条款界定模糊极易导致合同风险。新疆核心区企业今后在“走出去”到中亚投资并购经营合作中,一定要强化合同条款的精准性,并严格执行合同,从签约和履约细节上防微杜渐,防范风险。

       7.新疆核心区企业认真承担起“走出去”的社会责任。要改变以往不讲生态环保而片面单纯追求最大利益的做法,要保护当地环境、节约能源,保护当地的青山绿水,保护当地生态环境。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解决当地居民就业,以捐资等方式积极参与当地社会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促进行业互惠互利健康发展,繁荣当地的经济与文化,塑造现代中国的大国责任形象,真正提升当地居民对中国企业的认可度。

       8.新疆核心区企业努力提高中亚国家交际语俄语翻译水平。中亚五国都有本国国语,独立30年来,虽然各国俄语都有弱化倾向,但俄语在一定时期内依然会是中亚五国同其他国家之间以及和内部民族之间使用的重要交际语言。新疆核心区企业到与亚五国合作实践中,因翻译水平低造成洽谈失败的事例时有发生,直接导致双方合作失败。这应当引起相关企业的高度注意,不断加强提高翻译水平。

       9.新疆核心区企业要规避文化差异风险。尽管新疆的少数民族与中亚国家部分民族在文化上有相似性,但整体上仍然有很大的差异。中外双方文化上深深烙有各具特色的民族传统文化的差异性,不仅表现在语言文字上,还表现在待人接物、处理事情等多方面上。在交往中我们经常将中亚地区视为一个整体,更多关注其相识的方面,其实中亚五国之间存在着不少差异,而且今后这种差异会越来越大。

       10.优化提高新疆核心区同中亚五国经济合作水平。目前中亚五国的国际竞争力、经济自由度和营商环境有所改善,中亚区域内部合作交流明显增强,发展传统能源矿产业出口外,“中国制造”和“中国建造”越来越受到中亚五国的欢迎。未来,要不断优化双边经贸合作水平,真正释放彼此的合作潜力,共同培育出一批国际化龙头企业和一批国际知名品牌,不断共同推出合作共赢的新亮点。

       新疆核心区在践行“一带一路”“走出去”、“引进来”的伟大实践中、在科学有效对接中亚国家经贸合作中,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还要与中亚五国合作者共同担当起社会发展责任。我们应以史为鉴,认真总结以往和中亚五国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风险并合理规避风险,实现真正的合作共赢,率先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成果案例。新疆核心区建设的欣欣向荣与长治久安有益于中亚五国,中亚五国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样也有益于中国新疆核心区建设。

       (作者:陆兵,哈萨克斯坦国家新闻研究院名誉院士、新疆师范大学“一带”研究中心研究员、新疆大学俄语专家、新疆农业大学客座教授、新疆财经大学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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