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天丰节能,即河南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河南天丰集团的下属控股公司,主营为节能板材。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金8660万元。河南天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天丰投资”)持股54.37%,新乡玖玖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9.99%,董事长李续禄持股12.24%,其他自然人13.40%。天丰节能曾两次闯关IPO。2010年,在光大证券的保荐下,天丰节能申请创业板的IPO,但由于创业板行业受限的原因撤回材料。2012年4月,天丰节能再次申请IPO,与第一次不同,二次闯关,申请的为中小板的IPO。 导火索: 天丰节能为IPO财务核查阶段发现的首例财务造假案。2013年4月上旬,IPO财务专项检查工作进入抽查后的现场核查阶段,天丰节能被抽中。2013年4月15日,IPO财务专项检查小组进驻天丰节能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违法违规嫌疑。 初步调查,发现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1. 虚增收入 2. 虚增资产 3.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4. 关联交易未入账 5. 在报送IPO申请文件及财务自查报告中有虚假记载 2013年5月6日,证监会对天丰节能正式立案,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案例事实: 1. 根据证监会的初步调查结果,虚增收入的详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 申报IPO材料上记载的销售收入 | 11000 | 20800 | 27100 |
| 每年虚增的收入 | 1130 | 3664 | 4461 | 9256 | 虚增占当年业务收入的比重 | 10% | 17%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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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银行基本户存款余额与公司账目余额不符,资金划转与账面记载有较大出入,某些账面的销售收入并不存在,涉嫌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对账单。 3. 大量的关联方资金划转未入账。 4. 天丰节能聘请的三家中介机构未尽职。分别为光大证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行政处罚:
2013年5月6日,证监会对天丰节能正式立案,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的行政处罚,还尚未出具。同时,在天丰节能申请IPO过程中,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涉嫌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行为,6月14日,证监会对上述3家中介机构立案稽查。 2013年11月22日,光大证券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公司在核查天丰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以及财务自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财务自查核查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拟决定: 1、对光大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215万元,并处以430万元罚款; 2、对涉案的保荐代表人李瑞瑜、水润东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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