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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地财务造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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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16: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本情况:

拟上市地点

深交所创业板

发行数量

1266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5068万股

注册资本

3800

所属行业

茶油行业

保荐机构

南京证券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大成律师事务所

新大地,即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平远县长田镇油茶工业园,其前身为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始建于2004年,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新大地于2012年5月18日,首次发行上市申请获证监会创业板发审会通过。6月28日,有媒体报道新大地涉嫌欺诈上市,2012年7月,新大地及其保荐机构南京证券向证监会提交终止发行上市申请,2012年8月,证监会立案调查。

造假事实:

1、财务数据不实,虚增收入

a.虚增利润

通过资金循环、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固定资产,虚增利润。在2012年4月12日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上会稿中有重大遗漏。

年份

虚增利润总额

占当年利润比例

2009年

280万

16.53%

2010年

305.82万

11.52%

2011年

2042.36万

48.52%

b.由毛利率推算出来的生产成本不符合逻辑

招股书披露,新大地茶油业务2009年至2011年的毛利率分别为60.66%、43.5%和36.19%,然而据此计算出的生产成本严重不足,甚至不够买油茶籽、茶饼等主要原料的成本。

c. 由招股书财务数据推算出的有机肥茶粕比低于技术工艺的最低值(45%)。

年份

2010

2011

有机肥耗用的茶粕 (A)

64.82吨

118.14吨

同期有机肥产量(B)

2555.34吨

9254.16吨

生产有机肥的茶粕占比(A/B)

2.54%

1.28%

2、隐瞒关联交易,虚构销售业务

新大地2009年至2011年,前十大客户涉及的22家客户中,有10家客户被查出包括关联交易、可能存在虚假交易,甚至指向了新大地董秘赵罡、验资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合宇及实际控制人黄运江的多位亲属。

行政处罚:

当事人

处罚

参考法规

新大地

l 对新大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l 对黄运江、凌梅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l 对监事及财务总监凌洪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l 对董事黄鲜露、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赵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l 对董事樊和平、邱礼鸿、支晓强、何日胜、奚如春、监事马建华、陈增湘、林明华、副总经理李明、何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证券法》第193条、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3条、第5条

南京证券

l 对南京证券给予警告;

l 对南京证券责令改正并实施公开谴责的监管措施,限其在6个月内对内部控制制度、尽职调查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监管部门将检查验收;

l 对保荐代表人胡冰和廖建华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并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券法》第192条、第233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l 没收大华所业务收入110万元,并罚款220万元

l 对大华所责令改正

l 对签字会计师王海滨和刘春奎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5万元罚款,并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券法》第223条、233条

大成律师事务所

l 没收大成所业务收入50万元,并罚款100万元;

l 对签字律师丘远良、申林平、刘军、刘韬给予警告,并对丘远良、刘军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申林平、刘韬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l 对刘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券法》第223条、第2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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