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 | |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1999年10月15日) |
n 伪造政府主管部门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书 违规详情 | | 1. 蓝田公司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伪造了沈阳市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沈阳土地局”)《关于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的批复》(沈土发[995]61号),对沈阳土地局未批准处置的两块公司土地作了违规处置,同时盗用沈阳土地局名义谎称同意蓝田股份公司将其国有土地使用权按评估结果计入公司总资产,由此虚增公司无形资产1100万元。 2. 蓝田公司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还伪造了两份土地证以及三份沈阳市人民政府地价核定批复。
| 虚增无形资产 伪造土地证等政府主管部门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书 |
n 伪造银行对帐单,虚增巨额银行存款
参考法规: 蓝田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所述的行为。 (以上内容摘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199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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