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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共用资料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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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共用资料清单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7-03-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共用资料清单的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共用资料清单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7年3月27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简并纳税人向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的涉税资料,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实行涉税资料一次采集清单制,纳税人涉税信息国税、地税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现将第一批纳税人涉税信息国税局、地税局采集共用资料清单予以发布。
  一、税务登记信息补录
  税务登记信息补录包括单位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登记等三项业务。纳税人办理上述业务时,可选择主管国税机关或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无需再到另一方主管税务机关重复办理。
  二、税务登记变更
  纳税人发生税务登记信息变更时,可选择主管国税机关或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无需再到另一方主管税务机关重复办理。
  三、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
  纳税人应当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30日内,向经营地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经营地国税机关受理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申请后,及时将对应纳税人的报验登记信息推送至经营地地税机关,纳税人无需再到经营地地税机关进行报验登记。
  四、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按季度和年度报送,可选择主管国税机关或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无需再到另一方主管税务机关重复办理。
  五、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纳税人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时,可选择主管国税机关或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无需再到另一方主管税务机关重复办理。
  纳税人可以登录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或登录4月份开放的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hnzwfw.gov.cn)的河南省国地税联合网上办税服务厅栏目进行国税和地税涉税业务网上联合办理,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全省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应当严格按照共用资料清单进行信息采集,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告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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