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0]53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0]53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国税局,济源市国税局:
随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和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们将面临日渐复杂的全球化国际税收管理,涉外税收工作也必将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和机遇,任 务将愈来愈繁重,同时,对涉外税收干部自身素质也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总局专门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29号)明确提出涉外税收机构和人员要相对稳定,素质要不断提高。文中对认真执行税收法规及国务院近期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一系列税收政策、重视税收协定的执行工作、加大反避税力度、积极推行涉外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以及加强涉外税务干部培识作出明确的要求和规定。,现将全文件转发给你们,望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深 入领会。按照总局的要求积极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