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82
  • Tax100会员 27987
查看: 630|回复: 0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发[2000]22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9904

主题

9905

帖子

8258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258
2020-7-26 12:3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豫国税发[2000]22号
文件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发[2000]22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1-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0]22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0]2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国税局,省局直属局,济源市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作如下补充,请转知所属,贯彻执行。
  一、对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1999年底以前末抵扣完的期何存货已征税款,在2000年年底前要分期抵扣完毕,具体抵扣进度各市地可根据当地税收情况和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审批及管理工作。一是在2000年一季度内,各市地要组织对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核实基数,并在季度终了上报《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情况表》时将检查清理情况一并上报省局;二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抵扣税额严格审查审批,审批权限仍按省局豫国税发[1995]18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总局将组织对各地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清理检查情况、基数核实情况以及审批情况等进行检查,请各地做好准备。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