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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古汉财务造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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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1 23: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本信息

公司全称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0590

上市时间

1996年1月19日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营范围

研制、开发、生产口服液、大输液、片剂、原料药、丸剂、冲剂、酒剂、栓剂、水针剂、油膏剂、糖浆剂、血液制品、粉针剂及销售自产产品;生产销售食品、副食品、保健品、饮料、饮用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Ⅱ类医疗器械(不含Ⅱ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和Ⅲ类医疗器械: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8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


n 2005年至2008年年度报告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违规详情

关键手段

a. 2005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36,694,689.82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6,752,513.52元,虚减营业费用756万元,从而虚增利润37,502,176.30元。其中,向北京康达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康达家)虚开普通发票16,547,111.11元;向湖南紫光药业虚开普通发票13,760,341.88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5,209,157.42元;向某部队单位虚开普通发票6,387,236.93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543,356.10元;对湖南紫光药业756万元返利未计入2005年营业费用。2005年紫光古汉对外公开披露年度报告中净利润为429万元。

虚增主营业务收入,虚增主营业务成本

虚开普通发票

销售返利未计营业费用

虚增利润

b. 2006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1,222,832.54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4,459,039.80元,从而虚增利润6,763,792.68元。其中,向湖南紫光药业虚开发票,从而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2,255,986.32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4,459,039.80元;向湖南紫光药业低于结算价开票解决2005年返利以及高开部分发票等。2006年紫光古汉对外公开披露年度报告中净利润为464.18万元。

虚增主营业务收入

虚增主营业务成本

虚开发票

低于结算价开票解决以前年度返利以及高开部分发票

c. 2007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335,384.62元,虚减财务费用880,024.00元,从而虚增利润6,215,408.62元;2007年紫光古汉下属子公司衡阳中药公司存在帐外发货事项,当年帐外发货额18,979,413.00元(含税),衡阳中药公司向职工借款7,826,001.00元未在报表中反映。2007年紫光古汉对外公开披露年度报告中净利润为2081.74万元。

虚增主营业务收入

虚减财务费用

存在帐外发货事项

未披露向职工借款

d. 2008年虚减财务费用1,156,933.00元,从而虚增利润1,156,933.00元;2008年紫光古汉从郑州谙拓公司拆借1200万元未在报表中反映,2008年衡阳中药公司存在帐外发货事项,当年帐外发货金额为12,934,742.00元(含税)。2008年紫光古汉对外公开披露年度报告中净利润为2037.45万元。

虚减财务费用

虚增利润

存在未披露借款事项

存在帐外发货事项

以下图表列示2005年至2008年年度报告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单位:万元)

会计年度

虚增主营业务收入(a)

虚增主营业务成本(b)

虚减费用(c)

虚增利润(d)=a-b+c

当年度披露的净利润

2005

3669.47

675.25

756

3750.22

429

2006

1122.28

445.90


676.38

464.18

2007

533.54



88

621.54

2081.74

2008




115.69

115.69

2037.45

n 未如实披露《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并实际执行相关情况

违规详情

关键手段

2005年12月,在未经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紫光古汉与湖南景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达生物)签订了《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紫光古汉承接了南岳制药84,796,606.08元的不良资产和84,796,606.08元负债。2006年至2008年,紫光古汉通过代南岳制药偿还债务的方式隐性执行了该协议,但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05年至200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及其实际执行情况。2008年,为隐瞒该协议实际执行的事实,紫光古汉通过与衡阳弘湘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弘湘)签订虚假土地出让金代付协议、安排南岳制药与衡阳弘湘签订虚假资产剥离协议等方式冲销了执行协议形成的应收南岳制药往来款余额。

未如实披露《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并实际执行相关情况

签订虚假土地出让金代付协议,签订虚假资产剥离协议

违规冲销往来款余额

(以上内容摘自紫光古汉(证券代码:000590),公告编号:2013-003《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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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古汉事件  发表于 2021-2-4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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