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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沈阳伯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沈阳市时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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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59348
发文单位: 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沈国税函[2012]28号
文件名: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沈阳伯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沈阳市时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2-04-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沈国税函[2012]28号
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沈阳伯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沈阳市时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沈国税函[2012]28号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沈阳伯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沈阳市时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沈国税函[2012]28号
  全文有效
  2012年4月27日
  和平区、金融商贸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税款的若干意见》(沈国税发[2006]168号)规定,经市局研究决定,沈阳伯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沈阳市时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可以对其所属的新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集中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具体规定如下:
  一、沈阳伯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向和平区国税局申报、纳税;沈阳市时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向金融商贸开发区国税局申报、纳税。
  二、沈阳伯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沈阳市时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行统一缴税后,必须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由总机构将所属分支机构取得的应税收入汇总统一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
  三、对沈阳伯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沈阳市时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行所属门店就地预缴、总店集中清算增值税税款征收管理方式。门店预缴征收率统一定为0.7%。以后年度的预缴征收率一年核定一次,并上报市局审批。
  四、沈阳伯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沈阳市时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分支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涉及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停业、注销等手续时,由原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负责办理;涉及到清缴税款、缴销发票工作时,由该纳税人汇总缴税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办理。
  此复。
  附件1:沈阳伯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法人 (负责人)
1 沈阳伯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5号 伯青
2 沈阳伯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福运来卷烟超市 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5号 徐利
3 沈阳伯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福运来一部 皇姑区昆山中路34号 徐利
4 沈阳伯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福运来大东店 大东区津桥路2号甲 徐利
5 沈阳伯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福运来北站店 沈河区北站路72号 徐利
6 沈阳伯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福运来三好店 和平区三好街79号 徐利
7 沈阳伯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福运来崇山店 于洪区崇山路40号甲 徐利
8 沈阳伯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福运来铁西店 铁西区兴华南街89号3门 徐利
附件2:沈阳市时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法人 (负责人)
1 沈阳市时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沈河区北站路72号 常东升
2 沈阳市时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泰山自选商场 皇姑区泰山路86号 常东升
3 沈阳市时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陵自选商场 皇姑区黑龙江街48号 常东升
4 沈阳市时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时代购物中心 和平区十三纬路38号 常东升
5 沈阳市时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时代超市 于洪区长江北街2-15号 常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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