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高风险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沈国税函[2012]49号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高风险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沈国税函[2012]49号
全文有效
2012年7月23日
铁西、沈河、大东、皇姑、于洪、沈北、经济、蒲河新城区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按照省局强化税源管理,促进堵漏征收,加大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力度,利用税收风险分析识别特征库,从高风险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中选取部分高风险企业,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要求。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高风险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辽国税函[2012]163号)转发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有关单位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工作任务:本次评估涉及上述单位20户纳税人,纳税人名单、风险特征明细、相关资料文书见省局通知或ftp://72.20.16.10/市局发布/征管和科技发展处/2012年税收风险评估任务/省局高风险行业和重点税源/。
(二)工作完成及资料上报时限:2012年9月21日前。
二、工作要求
(一)成立专项评估小组。各局要由征管科牵头抽调业务骨干、专家组成专项评估小组,并由评估小组严格按照评估工作规程,集中做好案头分析、约谈税务、实地核查等评估步骤,实施纳税评估,每个工作步骤要有工作记录,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规范纳税评估文书。按照省局要求逐户制作《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底稿》,反映风险特征成因及排除措施、后续相关处理结果、征管建议等;实施纳税辅导的,要制作《纳税辅导情况报告表》;实施税务约谈的,要制发《税务约谈通知书》。约谈过程中,要制作《税务约谈笔录》;实地核查的,要制作《调查核实通用工作底稿》;实施纳税评估的,要制作《纳税评估认定结论》;对涉嫌偷逃骗抗税的,要实行管查互动,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实施稽查,制作《税务违法案件移送单》;其他部门在接收风险纳税人名单后,根据处理情况,制作《 结果反馈单》。
(三)做好应对结果反馈。第一,各局对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户数、处理结果、建议、风险排除情况等,制作《税收风险管理结果明细表》、《税收风险管理结果统计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报告》,上报市局。第二,市局统一从《风险管理系统》中下派任务,各单位按操作流程做好应对。
(四)逐户制作案例。各单位对评估的纳税人要按照案例范本逐户制作评估案例,案例中要对省局下发的疑点进行重点分析和说明,详细描述评估方法和手段。
(五)上报资料包括:评估中使用的各类文书、《税收风险管理结果明细表》、《税收风险管理结果统计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报告》、案例。上报地址:ftp://72.20.16.10/分局上报/征管和科技发展处/2012年税收风险评估案例、总结、反馈建议书/省局高风险行业和重点税源/。
(六)为保证纳税评估取得实效,市局组成督导小组对此次纳税评估质量进行跟踪、督导,并审核评估操作程序、文书使用、政策执行的准确性,为省局的评审工作做好准备。
附件:(略)
1.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高风险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2.高风险行业风险纳税人名单
3.重点税源企业风险纳税人名单
4.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底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