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1-5节)
*考情分析
·确切内容还是以书籍为准,此讲义只是列出框架,帮助学习
*教材变化:
*目录:
第三节 长期股权投资 第四节 企业合并与合营安排 第五节 投资性房地产
*章节思维导图:
*思维导图:
*第1节教材变化:
①金融资产重分类日的表述及重分类日的会计处理原则;
②新增交易费用内容的解释;
③新增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存在差异的处理表述;
④新增“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⑤明确“金1”重分类“金2”,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差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原当期损益);
明确“金1”重分类“金3”,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差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当期损益);
⑥债权投资减值损失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原资产减值损失)
*知识点:
1.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代表:“债权投资”,即长期持有的债券投资):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解析:投资目的是获得持有收益);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二、债权投资取得
1.债权投资初始计量:债权投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不含已到付息期而尚未领取的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初始确认后,企业应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证券交易所、政府有关部门等的手续费、佣金、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2020+)
3.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处理。(2020+)
4.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存在差异的,企业应当区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2020+)
(1)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依据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者以仅使用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确定的,企业应当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一项利得或损失;
(2)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其他方式确定的,企业应当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递延。
【提示】购入溢价:购入方预先垫付将来各期多得利息的代价。
三、债权投资利息及摊余成本的计算★★★
(2011单、2013单、2014单)(2013多、2014单、2015单多、2016单)
(一)利息的计算方法
1.如果债券是溢折价购入的,则债券票面应计利息不等于当期的利息收益;
2.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并计入投资收益。
摊余成本=债权投资账面余额-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3.计算分期付期利息收益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利息 面值×票面利率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折价摊销)
贷:投资收益 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溢价摊销)
债券的溢折价应在持有期内分期摊销,调整各期的实际利息收入,即以当期的票面应计利息减去当期应分摊的溢价额或加上当期应分摊的折价额作为当期利息收入。
4.未发生减值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借记“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考法:
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的计算方法或金额的计算?
(2011单、2013单、2014单)
(二)摊余成本
摊余成本:是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③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
四、债权投资减值★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的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减值准备,同时将减值损失或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2.已计提减值准备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五、债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债权投资时,应将所取得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出售债权投资时:
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已计提损失准备的借记“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债权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科目
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债权投资重分类核算(2019单选)★★
(一)重分类情形(价值差额:嫁鸡随鸡)
1.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②)
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该资产重分类不影响其实际利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借:其他债权投资 公允价值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债权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账面余额
借或贷:其他综合收益
(二)重分类日(2020+)
重分类日是指导致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例如,甲上市公司决定于2019年3月22日改变其管理某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则重分类日为2019年4月1日(即下一个季度会计期间的期初);乙上市公司决定于2019年10月15日改变其管理某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则重分类日为2020年1月1日。
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应当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信用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思维导图:
*知识点:
一、“金2”确认条件
二、其他债权投资核算(2011单、2012多、2013单)★★★
原则:参照债权投资核算(不同:价值变动、减值)
1.取得的核算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企业应当对该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后续计量,且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的收益核算
3.其他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2012单、2015单)
初始确认后,企业应当对该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且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4.其他债权投资的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的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减值准备,同时将减值损失或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应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其他综合收益
5.其他债权投资的重分类
(1)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②→①)
应当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调整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并以调整后的金额作为新的账面价值,即视同该金融资产一直以摊余成本计量。
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不影响其实际利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2)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③)
应当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同时,企业应当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20变动)
6.其他债权投资的终止确认
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12单、2015单、2019单)★★★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取得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收益与价值变动(与其他债权投资相同)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与处置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考法: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账面价值?(2019单)
2.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对资产价值的影响?(2012单、2015单)
第三节: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思维导图:
*知识点:
一、核算范围
二、成本法核算(2011单2、2013单、2014单、2015多)
三、权益法核算(2011多、2016单)
四、核算方法转换(2019单)
五、减值与处置(2015综合、2016综合、2017综合、2018综合)
*教材变化:
①新增自外部独立第三方购买少数股权处理;
②新增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是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不应予以抵销。
③联营、合营企业向投资方出售业务的,投资方应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投资方向联营、合营企业出售业务,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方向联营、合营企业投出业务,并能对联营、合营企业实施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应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④“金2”转“成本法”: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在购买日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应当直接转入留存收益,不得转入当期损益。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
投出方:“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投入方:“股本”---权益工具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范围包括:
1.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2.投资方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3.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
初始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除追加投资和收回投资外,不得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适用于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核算
(2011单2、2013单、2014单、2015多)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控股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1)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将合并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含应缴纳的增值税)、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投资费用与筹资费用
(3)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方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取得控制权日,在合并方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合并前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11单2、2013单、2014单、2015多、2019单)
(1)初始投资成本
①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公允价值之和。
②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以无形资产为例)、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③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 ,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④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3.部分同一、部分非同一
合并方除自最终控制方取得集团内企业的股权外,还会涉及自外部独立第三方购买被合并方进一步的股权。
一般认为自集团内取得的股权能够形成控制的,相关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处理。
自外部独立第三方取得的股权则视为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后少数股权的购买,该部分少数股权的购买不管与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交易是否同时进行,在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构成一揽子交易的情况下,有关股权投资成本即应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确定。
该种情况下,在合并方最终持有对同一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中,不同部分的计量基础会存在差异。
(二)持有期间的收益核算(2013单)
1.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方应将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管是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实现的),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实收资本),且未向投资方提供等值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选择权时,投资方并没有获得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权力,该项交易通常属于子公司自身权益结构的重分类,投资方不应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权益法,是指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方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适用于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核算(非企业合并方式取得)
1.初始投资成本(2019单)
(1)支付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企业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作为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等的手续费、佣金等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部分费用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即不公允时,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初始投资成本调整
投资方取得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后,对于取得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区别情况处理:
(1)大于:该部分差额是投资方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价值,这种情况下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2)小于: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分享投资收益的核算
1.根据不需要调整的净利润计算投资收益
(1)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根据调整后的净利润计算投资收益(2011单)
(1)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不符
教材: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有关资产以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计算净利润依据:
按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调整净利润;
(口诀:高公低账补费用)
(2)投资期间内部交易(未实现)
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对于投资方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以后期间实现的,应在实现当期确认投资收益时予以追加确认。
【提示】当期未实现-
后期已实现+
(三)分担投资亏损(或其他综合收益减少)的核算(2011单)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和其他综合收益减少净额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假设:承担亏损4800万元)
第一,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二,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 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 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
第三,上述处理后, 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需承担额外义务的, 按预计承担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第四,仍未确认的应分担损失, 应在账外备查簿登记。
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将其收益分享额弥补账外备查簿登记的未确认的损失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即:
依次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
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
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应当按顺序分别借记“预计负债”“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核算
当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时,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
(五)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承担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并在备查簿中登记。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相反分录。 (六)股票股利的处理
被投资单位分派的股票股利,投资企业不作账务处理。
但为了反映收到股票股利的情况,投资企业应于除权日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数,以表明每股投资成本的减少,部分处置该项收到股票股利的投资时,应按投资成本与全部股份计算的平均每股成本,结转处置部分的成本。
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一)长期股权投资两种方法之间的转换
1.权益法转成本法(增资)
2.成本法转权益法(减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之间的转换
【思路】出售一项投资而形成另一项投资
1.公允价值计量转换权益法核算
(1)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为取得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①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②原持有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留存收益,不得计入当期损益。(2020变)
(2)然后,比较上述计算所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
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前者小于后者的,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公允价值计量转换成本法核算(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在购买日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在购买日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应当直接转入留存收益,不得转入当期损益。(2020变)
3.权益法核算转换公允价值计量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按处置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同时应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对剩余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其全额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4.成本法核算转换公允价值计量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同时应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对剩余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与处置
(一)减值核算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企业将所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全部或部分对外出售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投资收益)。
第四节:企业合并与合营安排
*思维导图:
*知识点:
一、企业合并
二、合营安排(2016单、2018单、2019单)
*教材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3号,2020.1.1)
①新增构成业务的要素、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等内容;
②新增关于反向收购的解释;
③新增被购买方资产负债调账的处理原则。
一、企业合并
(一)企业合并概述
1.概念:
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构成企业合并至少包括两层含义:
2.企业合并的方式
吸收合并:A合并B后,B不存在,如:秦并六国
新设合并:A合并B后,AB不存在,成立C,如:南北车合并
控股合并:A合并B后,AB都存在,如:阿里收购饿了吗
---只有控股合并时,投资方才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3.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购买方在企业合并后仍持续经营的,如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100%股权,被购买方可以按合并中确定的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调账。其他情况下,被购买方不应因企业合并改记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2020+)
(二)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
1.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没有新)。
2.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只有旧)
双方政策不一致:合并方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有关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
3.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不作为资产的处置收益,不计入企业合并当期损益,不影响合并当期利润表。
在根据合并差额调整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时,应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留存收益。
(三)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
1.购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
2.购买方用于支付对价的资产按照销售行为处理,按照公允价值确定资产的销售价格,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为资产的处置收益;
3.支付对价公允价值高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为多支付的金额,为购买过程中所购买商誉的支付对价;支付对价公允价值小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为购买过程中产生的利得,需要确认营业外收入。
商誉在持有期间不要求摊销;对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
二、合营安排
(一)合营安排的认定
合营安排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两点特征: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
共同控制: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2)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
【结论】
(1)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即共同控制合营安排的参与方组合是唯一的。
(2)一项安排的各参与方之间可能存在多项相关协议,此,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需要综合考虑评估多项相关协议。
(3)不要求所有参与方都对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
(4)在不同阶段,一项安排可能发生不同的活动,从而导致不同参与方可能主导不同相关活动,或者共同主导所有相关活动。
(5)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参与方不享有共同控制;
(6)仲裁条款的存在不会妨碍该安排构成共同控制的判断。
(二)合营安排分类
(三)共同经营合营方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是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二是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三是确认出售其单独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四是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五是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第五节: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
*思维导图:
*知识点:
一、投资性房地产范围(2014多)
二、初始计量的核算
三、后续计量的核算(2011单多、2013单、2014多、2015单、2016多、2019单)
(2013多)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一、投资性房地产范围(2014多)★★★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包括购买价款、 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三、后续计量(2011单多、2013单、2014多、2015单、2016多)★★★
(一)成本模式(参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相同:也提折旧(摊销)、也提减值;
不同:收入支出作为其他业务收支核算。
1.租金收入与折旧(摊销) 2.减值 减值损失准备转回总结
3.后续支出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即后续支出资本化;
不满足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后续支出费用化。
4.投资性房地产处置
(二)公允模式
企业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
成本模式
·也折旧(也摊销)、也减值
公允价值模式
·不折旧(不摊销)、不减值
·核算:公允价值变动
(三)模式变更
1.模式采用
企业选择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对一部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对另一部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2.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并按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2)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2013多)
1. 成本模式---账户对转
出租转换日:租赁期开始日
自用转换换日:达到自用状态,开始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
2.公允模式
转换日: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空置:决议)
(1)转换为出租(升值)
例如:建筑物原值100万,折旧80万,减值5万,公允价值40万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0
累计折旧 8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
贷:固定资产 100
其他综合收益 25
(2)转换为出租(减值)
例如:建筑物原值100万,折旧80万,减值5万,公允价值10万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0
累计折旧 8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
贷:固定资产 100
(3)转换为自用(升值、减值损益相同)
将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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