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琦楠 本报记者 陈永康
2025年8月7日—8月17日,第12届世界运动会(以下简称成都世运会)将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为支持筹办成都世运会,前段时间,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15号),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对第12届世界运动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赛事筹备、举办及赛后资产处置中的核心业务,提供多项税收政策支持,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关税等多个税种,助力降低办赛成本、优化资源配置。
赛事筹备阶段:
执委会是优惠享受主体
财税〔2025〕15号文件针对赛事筹备阶段的优惠事项最为宽泛,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关税等税种。例如,对执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宣传推广费、与特定主体合作发行纪念邮票/纪念币等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执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执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对成都世运会进口符合规定的消耗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覆盖范围广,链条长。
“值得注意的是,可以享受财税〔2025〕15号文件优惠的主体,是执委会,而非其他参与成都世运会的经营主体。”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张轶提醒,财税〔2025〕15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尤其需要注意——对执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执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也就是说,相关经营主体和执委会签订了与成都世运会相关的印花税应税合同,仅执委会可以享受免征印花税的优惠,其他签订应税合同的主体仍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执委会签订的各类合同可能涉及买卖、承揽、租赁、保管等类型,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的,其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并根据合同类型,适用0.05‰—1‰的不同税率。此外,财税〔2025〕15号文件第八条明确,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执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通常来讲,执委会在赛前通过获取赞助、销售赛事特许权(制作吉祥物等)、与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等方式,增加赛会举办收入。财税〔2025〕15号文件明确,执委会开展上述业务取得的收入,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执委会在适用这一税收优惠的过程中,应准确理解政策要点,避免错误享受优惠。”四川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吴美明提醒。
例如,财税〔2025〕15号文件第三条明确,对执委会取得的与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此,吴美明提醒须关注三个要点:一是享受税收优惠的主体是执委会,而非其他参与纪念邮票、纪念币发行的主体。二是合作方须为中国集邮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三是可享免征增值税的收入应为“发行纪念邮票”“发行纪念币”收入,在发行过程中连带发行的其他相关衍生品的相关收入,不能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为确保赛事顺利完成,部分专业化程度高且国内生产商较少的用品需要进口。对此,财税〔2025〕15号文件第九条明确,对执委会为举办成都世运会进口的国际世界运动会协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直接用于成都世运会比赛的消耗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进口比赛用消耗品的范围、数量清单,由执委会汇总后报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核确定。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财税学院副院长罗艾提醒,享受消耗品免税优惠的关键,是执委会将拟免税进口的具体物品清单提前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三部门审核确定。在此过程中,执委会需精准筛选符合国际组织指定、国内无法生产、直接用于赛事三个条件的物品,并准备充分佐证材料。
赛会举办阶段:
分类别核算不同收入
据悉,成都世运会将于2025年8月7日—8月17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竞赛共设34个大项、60个分项,在8大赛区共27个场馆(场地)举行。在赛会举办过程中,执委会将取得相关业务收入,如赛事转播收入(含阶段性付款对应的收入),为符合条件的运动员提供餐饮、住宿及配套服务对应的收入,销售赛会具体赛事门票收入等。
财税〔2025〕15号文件充分考虑了执委会相关经营事项,对执委会赛会举办期间取得的相关收入给予税收优惠。具体说来,对执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来源于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收入,按国际世界运动会协会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及提供有关服务取得的收入等,均免征增值税。
“在适用政策过程中,执委会应分别核算享受税收优惠以及不享受税收优惠的收入。”吴美明提醒,在赛会期间,执委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事项,主要包括赛事期间执委会提供的有关服务,但不包括执委会参与销售货物的应税行为。基于此,执委会如果在运动员村中,既为运动员提供按国际世界运动会协会核定价格的食宿费及其他服务,又向运动员销售赛事吉祥物等纪念品,后者对应的销售行为无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执委会需要准确核算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如,假设执委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2025年8月(赛会举办期间当月)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5000万元(不含税),免征增值税销售额为8000万元。执委会当月取得进项税额1370万元,其中明确归属应税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20万元;明确归属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为820万元;其他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30万元(假设执委会此前账载无增值税留抵税额)。
那么,在2025年8月税款所属期,执委会明确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20万元;免税项目对应的820万元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兼营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按公式计算出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0×[8000÷(5000+8000)]=18.46(万元)。因此,执委会本期应申报应税销售额为5000万元,免税销售额为8000万元,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20+(30-18.46)=531.54(万元),不予抵扣或作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为820+18.46=838.46(万元),当期应缴纳增值税为5000×13%-531.54=118.46(万元)。
赛后处置资产:
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可以预见的是,成都世运会闭幕后,执委会需要处理赛会资产、交还或处理临时性设施及器材设备。这就需要重点关注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的处理。
吴美明介绍,为确保赛后资源高效利用,财税〔2025〕15号文件明确,对执委会处置赛事资产(如场馆、设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吴美明提醒,在赛后处理资产的实际操作中,执委会应严格界定“出让资产”范围,并确保手续完备合规;同时,需准确核算免税标的——仅对出让资产本身价值免税,若交易包含配套服务或非赛物资,应拆分计税。
与此同时,财税〔2025〕15号文件明确,对执委会进口的其他特需物资,在成都世运会期间按暂时进境货物规定办理,成都世运会结束后复运出境的予以核销;留在境内或作变卖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照章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罗艾提醒,执委会若将相关物资复运出境,应凭借赛事相关证明文件、物资清单等单证申请核销;若选择留用或变卖,需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补缴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践中,执委会应明确标识物资,动态记录物资流向,并与海关保持动态沟通。”罗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