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80
  • Tax100会员 27964
查看: 1420|回复: 6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076

主题

3564

帖子

5058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058

Tax100人物

2020-1-26 17: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或新准则)。
新准则将金融资产分类由原来的“四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将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施行,鼓励企业提前施行。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企业一般应当设置“银行存款”、“贷款”、“应收账款”、“债权投资”等科目核算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点评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发表于 2020-7-18 14:17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涉税  发表于 2020-7-8 14:20
摊余成本(amortized cost)是指用实际利率(此处指同期市场利率)作计算利息的基础,投资成本减去利息后的金额。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过调整后的结果。  发表于 2020-6-13 08:09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每天在税务的学习上前进一小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76

主题

3564

帖子

5058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058

Tax100人物

 楼主| 2020-1-26 17: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有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贷款和应收款项、公司债券(一般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长期应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长期应付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每天在税务的学习上前进一小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76

主题

3564

帖子

5058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058

Tax100人物

 楼主| 2020-1-26 17: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1)取得初始计量
借:债权投资——成本【该投资的面值】
应收利息【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按其差额,或在借方】
2)资产负债表日后续计量
借:应收利息/债权投资——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贷: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按其差额,或在借方】
【提示】
分期付息,计入应收利息;
一次还本付息,计入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提醒】“利息收入”本是金融企业使用的科目,如果普通企业的话,准则上是用的“投资收益”科目。但考试要按照教材内容作答
3)处置
借:银行存款
 贷:债权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或借方】
——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
   利息收入【或借方】(“投资收益”
已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每天在税务的学习上前进一小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0

主题

6452

帖子

6514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6514

2020税务高考

2020-7-8 14: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涉税由由原来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