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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8年!全球规模最大的自贸协定RCEP终于达成:一文看懂它香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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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12-10 09: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出去”企业:
RCEP生效在即 还有这些功课要做

作者:张晓洁 宫滨 林健涛

作者:张晓洁系德勤中国税务合伙人,宫滨系德勤中国税务合伙人,林健涛系德勤中国税务总监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1年12月10日  版次:08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对中国、老挝、新加坡等10个国家生效。协定生效后,已核准成员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RCEP自贸区有望在较短时间兑现所有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


《2020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排名前20位的国家中,包括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老挝、澳大利亚等8个RCEP成员国。随着RCEP的生效,或将有更多“走出去”企业瞄准各成员国市场,开展投资活动。那么,要想充分享受协定待遇,“走出去”企业需要做好哪些功课呢?本期邀请业界专家进行解读,供读者参考。


覆盖全球近三分之一经济总量、被称为全球最具潜力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4个非东盟成员国生效。


协定生效后,将对我国“走出去”企业产生深远影响。因此,“走出去”企业有必要在充分了解RCEP内容的基础上,评估其对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布局等方面的影响,提前做出合理安排,在合规的前提下充分享受RCEP的各项优惠待遇。


提前评估影响,优化现有安排

RCEP包括20个章节和4个市场准入承诺表(关税减让、服务开放承诺等),主要明确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不同领域的具体规则和开放水平。RCEP生效后,将与区域内已有的其他自由贸易协定互为补充。基于此,“走出去”企业在评估RCEP可能带来的影响时,还需要结合区域内其他自由贸易协定。


具体而言,“走出去”企业可以全面分析RCEP及其他自由贸易协定的原产地制度,复核相关商品的海关归类,结合RCEP关税减让幅度、时间节点的差异,在合理适用原产地规则的基础上享受优惠关税,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同时,根据区域价值链考虑并实施适当的产业链、供应链布局调整,通过合理的海关估价与转让定价规划,有效管理关税成本。


需要提醒的是,“走出去”企业在考虑应用RCEP规则优化经营模式、供应链布局时,还应充分考虑相关方案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种的影响,选择最优方案。


强化原产地管理,合规享受待遇

原产地规则,关系着商品能否适用RCEP协定税率,“走出去”企业需要重点关注原产地合规管理。


RCEP的原产地规则较为复杂,涉及归类、估价等因素,需要企业整合生产、采购、销售、财务等相关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分析评估后再申请享受优惠。如果原产地适用及申报错误,将可能导致企业丧失优惠资格,甚至面临行政处罚、信用降级等后果。前不久,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关于原产地的申报和合规管理义务。笔者建议“走出去”企业及时学习相关政策,加强原产地合规管理。


同时,“走出去”企业需要密切关注RCEP各成员国有关行业准入、出口管制等政策变化,RCEP尚未生效国家的立法进程。除此之外,“走出去”企业还应注意,RCEP确立了归类、估价和原产地预裁定原则等内容,企业可考虑运用预裁定制度提高贸易结果的可预知性。


加快数字转型,提升管理质效

据了解,为做好RCEP实施准备,海关部门上线了RCEP原产地管理信息化应用系统3.0版本和智能原产地审单系统。未来,出口原产地企业备案、产品预审、经核准出口商备案、原产地证书签发、流动证明签发、原产地声明等事项均可以实现网上办理。


海关信息化建设,将为企业的原产地信息化管理提供平台支撑。与此同时,企业也应当在关务管理方面加快数字化转型的步伐。一方面,通过系统对接,提高原产地申报等通关效率;另一方面,提高在原产地管理、商品归类等方面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并根据RCEP的管理要求,及时部署或升级贸易自动化管理系统,提高原产地规则分析、原产地证书符合性和适用性判断等工作的效率。


目前,不少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已经推出关务方面的数字化工具,必要时企业可借助专业的力量提高关务事项管理水平,合规、充分享受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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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12-10 09: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了RCEP,也得用好税收协定

作者:黄姝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1年12月10日  版次:08


RCEP是世界规模最大、亚太地区最重要的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商务部研究院最新发布的《RCEP对区域经济影响评估报告》显示,到2035年RCEP将带动区域投资累计增长1.47%,区域经济福利累计增加1628亿美元。同时,税收协定是避免税收因素对跨国经济交往形成障碍的重要工具,将与RCEP共同发挥作用,促进跨国经济、贸易和投资增长。


RCEP中提到,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影响任何缔约方在任何税收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如本协定与任何此类税收协定在与税收措施相关的方面存在不一致,以后者为准。也就是说,RCEP确定了税收协定优先的原则。目前,除缅甸外,我国与13个RCEP成员国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并均已生效执行,建立了基本覆盖RCEP成员国的协定网络,构筑了双边税务合作的法律基础。对于已经或者计划到RCEP成员国投资的中资企业来说,既要合规享受RCEP优惠待遇,也要用好税收协定,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多渠道学习政策。学好政策,是用好政策的前提和基础。商务部官方网站开设了RCEP专栏,可查阅中英文版本的协定文本、协定解读、各成员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商品协定税率等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设有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专题,发布了我国已签订的税收条约、《“走出去”税收指引》和100多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方便“走出去”企业学习和了解投资国的经济社会环境、税收制度等。“走出去”企业可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资源,加强对投资国政策、RCEP和税收协定的学习。


笔者在实务工作中发现,一些“走出去”企业在对投资国税法、税收协定条款的理解等方面存在误区,易导致多种税务风险。例如,因不熟悉当地税法或财务会计规定,出现处理不当,造成境外税务合规性风险,或是未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在投资国多缴税款,引发重复纳税风险。


因此,“走出去”企业在学习中,应特别注重对投资国涉税实体法及程序法的全面、准确理解,加强对常设机构、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重要协定条款的学习。我国还设置了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和中国国际税收服务热线(021-12366),企业遇到问题时可进行咨询。


熟练运用协定条款。我国与RCEP成员国签署的税收协定,通过规定缔约国实施限制税率、提供免税待遇、提高征税门槛等方式,帮助“走出去”企业减轻境外投资税收负担。需要注意的是,“走出去”企业要想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如果我国居民企业未在印度尼西亚设立常设机构,其从印度尼西亚企业取得的股息所得可以享受税收协定股息条款10%的限制税率,但前提是该企业符合受益所有人的相关规定。“走出去”企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投资经营模式,充分、准确地享受协定待遇,尽可能减少境外投资税务风险、依法合规降低跨境经营成本。


在享受协定待遇时,还需要注意各国程序性规定的差异。常见的程序制度包括审批制、备案制和申报制等,部分国家可能还会要求企业提供我国税务机关开具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走出去”企业应按照政策规定,满足程序性要求,依法合规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积极寻求救济渠道。受RCEP各成员国法治环境、征管水平等因素的影响,“走出去”企业在境外投资经营时,可能会遇到各种涉税争议事项。投资国国内法律规定的救济方式通常包括行政复议、诉讼等,有的国家还专门设置了税务法庭。企业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寻求适当方式解决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我国与RCEP成员国税收协定的普遍规定,如果“走出去”企业认为投资国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以不考虑其国内救济,而是诉诸相互协商程序。根据《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6号发布)规定,“走出去”企业应向负责其所得税征管的省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税务总局与对方主管当局启动相互协商程序。需要注意的是,相互协商事项一般限于税收协定适用范围,比如税收居民身份认定异议,常设机构判定、利润归属和费用扣除异议,对各项所得或财产的征免税或适用税率异议,违反税收协定非歧视待遇条款等。企业提出申请的时间应在税收协定规定期限内,一般为对方主管当局下达不符合协定规定的第一次征税通知之日起3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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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12-17 10: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适用RCEP项下原产地规则,细节明确

作者:李晓晨 田舒

作者单位:德勤中国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1年12月17日  版次:06


备受各方关注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已达到生效门槛,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为确保RCEP项下原产地规则落地,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以下简称《原产地管理办法》),明确RCEP项下享受优惠货物的原产资格确认规则、程序要求以及原产地证明的签发、使用等事项。


相关企业要更好地适用RCEP协定优惠,必须满足《原产地管理办法》提出的相关要求。本文,笔者将结合实例,对原产地规则判定、原产地证明开具、进口货物通关享惠程序以及出口货物签证程序等与纳税人息息相关的内容逐一“划重点”,供读者参考。


从两个层次判定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

RCEP享惠的前提是满足原产地规则,准确理解和应用原产地规则是相关企业的要务所在。笔者认为,RCEP原产地概念包括“原产资格”和“原产国(地区)”两个层次。由于区域内不同成员国之间存在关税差异,所以要先判定货物是否具备RCEP区域内原产资格,再进一步判定货物具体的原产国(地区)。因此,相关企业可以从两个层次把握RCEP项下原产地的判定。


第一个层次,判定货物是否属于RCEP项下的原产货物。企业应结合《原产地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规则进行判定,这些规则包括完全获得标准、完全用原产材料生产标准、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和补充标准等。只要满足其中的一个标准要求,就可判定为RCEP项下的原产货物。


具体来说,完全获得标准,指货物在一成员方完全获得或者生产。如在该成员方出生并饲养的牛、羊,养殖的鱼、虾;收获的水果、蔬菜,开采的煤及其他矿物等。完全用原产材料生产标准,是货物在一成员方完全使用具备原产资格的原产材料生产,如用全部由中国生产的零件制造的自行车,其原产地就是中国。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则是原产于非成员国的材料,在出口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的税则归类仅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内部发生了变化。如将税则第2章的进口牛肉加工成税则第16章的香肠,就符合RCEP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区域价值成分标准,指出口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扣除该货物生产过程中该成员国或者地区非原产材料价格后,所余价款在出口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中所占的百分比。具体公式为,区域价值成分=(货物离岸价格-非原产材料价格)÷货物离岸价格×100%。RCEP的区域价值成分要求不低于40%。


RCEP原产地的补充标准,包括累积、微小加工、最小含量、直接运输等共10项标准。其中的累积标准也被业界称为黄金标准,指在一成员方获得或者生产的原产货物或者原产材料,在另一成员方用于生产时,应当视为另一成员方的原产材料,如中国手机生产商使用了韩国进口的芯片以及日本进口的电池,在计算手机的区域价值时,可将芯片和电池的价值视同为中国原产的价值予以累加。


第二个层次,判定原产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在确定原产国(地区)时,视货物是否列入进口成员方《特别货物清单》适用不同的判断规则。《原产地管理办法》明确,各成员方《特别货物清单》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告,相关主体应动态关注《特别货物清单》。


如果依据上述规则仍然无法确定原产国(地区),《原产地管理办法》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即将在出口成员方生产提供的全部原产材料价格占比最高的成员方作为货物的原产国。


原产地证明分两类

为了企业更方便地获得原产地证书,《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三章明确,RCEP项下的原产地证明包括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两种形式,二者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发或者开具之日起1年内有效。


原产地证书由出口成员方的签证机构签发,须具有该签证机构的授权签名和印章。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是我国的签证机构。同时,原产地证书需注明货物具备原产资格的依据。这也提醒企业,要严格按照原产地规则判定货物原产地。


原产地声明则是由经核准出口商开具,须具有开具者的姓名和签名;经核准出口商信息应由出口成员方海关向区域内其他成员方海关通报备案。需要提醒的是,由经核准出口商开具的原产地声明,应包含该经核准出口商的唯一编号,唯一的声明编号,开具者的姓名和签名,开具日期等内容。


与此同时,RCEP还包含一项特色制度——背对背原产地证明,即对于在RCEP某一成员方中转或者再次出口的未经处理的原产货物,该成员方的签证机构、经核准出口商可以依据初始原产地证明正本签发或者开具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用于证明货物的原产资格以及原产国(地区)未发生变化,其实质上是中转或再出口成员方对初始原产地证明的背书,以使需要在其他成员方中转的货物仍然能适用出口成员方的原产国待遇。


进口享惠步骤主要分两步

一般来说,相关企业在进口具备原产资格的货物时,涉及两个主要的享惠步骤——确定适用税率和提出享惠申请。


《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具备原产资格的进口货物,可以依据其原产国(地区)适用相应的RCEP项下税率。


但需要说明的是,RCEP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减让范围、幅度、起始时间存在差异,因此一成员国对从不同成员国进口的同一商品,可能存在不同的关税待遇。具备原产资格的进口货物,一般需要进一步确定其具体的原产国(地区),方能确定RCEP最终的适用税率。实务中,也有另外一种选择,即企业可以在判定货物具备原产资格后,不再具体确定货物原产国(地区),直接申请选择适用该进口国对其他有关成员方相同货物实施的最高税率。但是这种操作会直接导致企业进口关税成本的增加,因此企业应视自身发展情况作出合理选择。


在确定适用税率后,企业会提出享惠申请。企业进口原产货物需凭原产地证明、商业发票、全程运输单证,在进口申报环节向海关申请适用RCEP税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办结海关手续前进口货物未取得有效原产地证明,企业应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就该货物是否具备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并按规定提供税款担保。其中,对于同一批次进口原产货物完税价格不超过200美元的,申请适用RCEP项下税率时可以免予提交原产地证明。


出口货物签证有程序要求

根据RCEP规定,出口相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装运前,向我国签证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经核准出口商可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


签证机构对出口相关企业提交的证明货物原产资格、原产国(地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会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因过失或者其他合理原因,未能在装运前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可以向签证机构申请补发;原产地证书所载信息有误或者需要补充信息的,企业可以申请更正;原产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企业可以申请签发经认证的原产地证书副本。补发、更正以及证书副本的申请时限均为1年。


经核准出口商开具原产地声明前,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货物的中英文名称、商品编码、适用的优惠贸易协定等信息,通过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具原产地声明,并且对其开具的原产地声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强化税务合规管理

需要说明的是,原产地的应用不仅涉及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专业领域,而且涉及物流、供应链的管理。因此,在具体实施层面,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促成生产、采购、销售、财务等部门通力合作、整合数据。任一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带来企业的合规风险。鉴于此,有关企业可以考虑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原产地信息进行记录和积累,形成原产地电子证明数据;同时,对企业外部供应商进行必要的管控,以保证原材料原产地判断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基于中国自贸协定网络将进一步扩大的预期,笔者建议企业以《原产地管理办法》实施为契机,建设原产地相关的合规体系。对于进出口体量大、品种多,且涉及多个来源和目的国的企业,可以建立数字化、智能化、端到端的原产地管理系统,提高在信息输入和记录、资料保存、原产地证明签发等方面全流程管理能力,避免不合规事项带来的不利后果,增强竞争优势。


需要提醒的是,进出口企业要对提交证明货物原产资格、原产国(地区)以及进出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与此同时,原产地证书的申领人、开具原产地声明的经核准出口商、适用RCEP项下税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保存能够充分证明货物原产资格和原产国(地区)的文件记录,保存期限为3年,并接受和配合海关原产地情况的核查。


此外,尽管《原产地管理办法》并未提及违规的法律后果。但对于违反《原产地管理办法》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为的,海关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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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12-20 14: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税制领域RCEP还有哪些挑战

作者:李旭红

作者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教授

来源:第一财经

原文链接:http://www.ctaxnews.com.cn/2021-12/08/content_990252.html


去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形成。一年多来,RCEP作为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自由贸易协定,对于带动贸易、投资以及区域整体经济的增长均发挥着积极意义,不过,在税收国际协调和数字税收等方面,仍面临着不少挑战。


RCEP促进了贸易、投资及产业转型

从经济影响来看,总的来说,RCEP将扩大贸易和投资,推动区域产业链、贸易链与价值链融合。尤其是在新冠疫情影响带来全球投资下降及经济衰退的背景下,RCEP对于促进经济的复苏与繁荣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RCEP生效后,原产地累积规则,以立即降至零关税、十年内降至零关税为主的关税减让承诺等的规则落地,将对缔约双方产生贸易效应,降低区域内零关税商品及原材料的购进成本,也会增强通过进口原材料并在国内加工的企业盈利能力,大幅增加贸易往来便利性,惠及广泛企业和国家,从而带动区域经济的增长。尤其是小微企业是各国数量较大的群体,其对于经济、社会的稳定及就业至关重要。各成员国税务机关在协定内容及关税减让信息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方面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可以促进小微企业熟悉协定规则内容和成员国关税减让情况,并助力其开展国际贸易等业务。


RCEP在增加贸易及投资的同时,也会影响并改变现有区域产业链、价值链的格局。RCEP成员国(包括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具有多元化的资源禀赋,依照区域成员国比较优势的变化,将能在一定程度上加速我国低端产业转移,助力我国境内产业链转型升级。特别是我国劳动力成本逐渐提高,而RCEP区域成员国内货物跨境转移所面临的关税壁垒消失,也加大了跨国公司调整其现有产业布局的动机。一方面,东盟地区相对廉价的劳动力和日益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劳动密集型产业有更大的吸引力,有利于促进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外迁;另一方面,货物、资本、人员等的自由流动所带来的更为公平的营商环境和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也能进一步促进我国高端产业的加速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不断升级。


RCEP与税制协调

RCEP具有以关税协调为主要目标的特点,在RCEP实施后,95%以上的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和投资壁垒将会取消,成为带动全球经济复苏的重要引擎。然而不可忽视的是,RCEP在关税税制协调与边境税和境内税衔接方面仍面临着许多挑战。在关税协调方面,由于RCEP成员国之间基础关税税率存在差异,因此各个成员国目前确定的货物零关税比例仅为90%,其中还包括采取“过渡期降为零”模式的部分货物,关税协调仍有待继续深入。在边境税衔接方面,以关税为代表的边境税是否能充分考虑RCEP成员国未来发展趋势与境内税衔接,直接关系到能否创造更加便捷透明的投资环境,并发挥RCEP的贸易优势。因此,RCEP的关税协调机制仍需要推进。


另一方面,由于RCEP各成员国税制结构不同,协调增值税等间接税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直接税面临的挑战同样不容忽视。各国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等税制要素存在较大差异,税制协调存在困难。


RCEP与税收争端解决机制

在争端解决方面,虽然RCEP成员国之间大多签订了税收协定,通过避免双重征税促进经济交往,但是,现阶段部分发展中国家仍存在营商环境不佳、税收监管不透明、政策稳定性差等问题。在经济下行期,有些国家财政状况紧张,当地税务局往往会对争议作出不利于企业的解释和裁定。如部分国家不按协定规定的税率征收,要求非居民企业先按照其国内法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再按协定税率退税,但退税流程繁琐甚至不予退税。


RCEP内部目前没有一个类似同行审议的监督机制来对这类问题进行约束。同时RCEP项下暂时没有ISDS机制,RCEP的投资规则也排除了投资者通过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其他的争端解决程序,征收条款是否适用于构成征收的税收措施也有待RCEP生效两年后讨论。投资者将无法依据RCEP投资规则通过国际投资仲裁这一更为主动、也更为平等的方式获得救济。纳税人的涉税诉求无法得到可靠保障,将对RCEP各国的贸易、投资融合产生负面影响。


RCEP与数字税收挑战

近年来,数字经济发展迅猛,为世界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然而,与传统经济相比,数字经济的无形性等特点使得无需特定场所便能完成交易,从国际税收角度来看,由于没有常设机构,各国无法对部分利润所得进行征税,对传统的国际税收规则造成了较大冲击。RCEP的新电子商务条款对标欧盟等高水平自由贸易区规则,而随着各缔约方电子商务往来的日益密切,可能会使得部分经济体面临依赖垄断者的风险。且RCEP成员国之间信息化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可能导致“数字鸿沟”的出现,进而阻碍区域税收协调的深入推进。


同时,虽然136个税收辖区同意“双支柱”方案声明,但是菲律宾、柬埔寨、老挝和缅甸等4国不在OECD(经合组织)包容性框架成员国中,并未加入双支柱方案共识,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中国均对双支柱方案表明了乐观的预期。其中,韩国表明并不排斥支柱一,但对支柱二保持观望;东盟国家则基本尚未对双支柱方案公开表态。即使加入共识的11个RCEP成员国之间协调应对数字经济挑战也存在一定的困难,未加入共识的国家是否会开征单边数字服务税或采取其他单边措施更是尚无定论。


此外,各成员国之间税收管辖权划分不一将带来双重征税问题,税收情报交换程度欠发达等问题更是增强了成员国之间税收协调的难度。能否最大程度避免税收争议,是各国需要面对的一个挑战。


RCEP的签署对建设开放型世界和打造区域经济一体化格局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打破了逆全球化的发展,也为提升我国在国际中的地位和话语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当然也需要注意到,由于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一、税制结构不同等因素,也会带来一系列的税收领域新挑战。


只有直面这些挑战,运用前瞻性的思维理念及时预防和解决相关税收问题,在完善国内税制的同时积极推动跨境税收建设,应对国际税收领域挑战,才能更大程度地发挥RCEP的效益,推动我国以及区域内各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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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2-1-6 16: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东盟多国期待RCEP红利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6日

原文链接:http://www.ctaxnews.com.cn/2022-01/06/content_991542.html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1日生效实施,其红利备受东盟国家期待。一些东盟国家人士认为,世界最大自贸区起航,将给本国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并显著提振东盟国家经济,加速东盟经济一体化进程。


2022年东盟轮值主席国柬埔寨商业部预计,柬埔寨的农产品、工业品等将在RCEP框架下享受特惠关税待遇。RCEP可推动柬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约两个百分点,出口和投资分别增长7.3%和23.4%。


“参与RCEP给柬埔寨带来更多好处和机会,有利于柬埔寨摆脱最不发达国家地位,推动经济提速升级。”柬埔寨商业部发言人宾索维吉说。


柬埔寨稻米协会主席松萨兰表示,RCEP为柬埔寨产品提供了更大市场准入,将为柬大米加工等领域吸引更多投资和先进技术,进一步推动出口,这些对柬埔寨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柬埔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主席何恩佳表示,RCEP从多方面提升柬埔寨纺织服装业的竞争力。一方面,服装厂进口辅料的关税减免,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另一方面,RCEP有助于吸引更多外企投资柬埔寨,带来更好技术,提高生产效率,丰富产品结构,有助于企业持续发展壮大。


根据RCEP中的“原产地累积规则”,只要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部分属于15个成员国,且累计增值超过40%即可享受相应关税优惠。分析人士认为,这将使区域生产资源流通更为高效、顺畅,进一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泰中罗勇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总裁赵斌说,泰国不少外向型企业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均来自RCEP成员国,原产地累积规则让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越来越多,有助于它们在区域内拓展业务。


泰国开泰银行高级副总裁蔡伟才表示,作为重要区域制造中心,泰国对东亚出口货物中逾39%为中间产品,RCEP将进一步促进泰国中间产品出口,与东亚建立更紧密的供应链。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显示,泰国与其他RCEP成员国的贸易额在该国贸易总额中占比超过一半,协定生效将显著提振泰国贸易优势行业,如汽车和零部件生产、塑料和石油化工产品以及电子产品等。


自1日起,RCEP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中国、日本、新西兰和澳大利亚10国正式生效。韩国将于2月1日加入到生效实施中。剩余成员国也将在完成国内批准程序后陆续生效实施。


菲律宾贸易与工业部长拉蒙·洛佩斯日前敦促参议院尽快批准RCEP,认为加入这一协定对菲律宾经济复苏至关重要。他认为,推迟加入RCEP不利于菲律宾吸引外资,将使该国经济增长放缓。


根据菲贸易与工业部数据,2020年,菲律宾出口额的51%、进口额的68%和外国直接投资的58%涉及RCEP成员国。加入RCEP后,该国水果、海产品、服装、纸业对中国、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的出口将显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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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2-1-13 15: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RCEP将有力促进区域经济疫后复苏

作者:王亚光 任芊

原文链接:2022年01月11日  版次:08


泰国商业部贸易谈判司司长奥拉蒙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生效实施将激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陷入低迷的贸易投资活动,有力促进区域经济复苏。


2022年1月1日起,RCEP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中国、日本、新西兰和澳大利亚10国正式生效。韩国将于2月1日加入到生效实施中。剩余成员国,RCEP将在完成国内批准程序后陆续生效。


“RCEP的生效实施恰逢其时,将为各成员国疫后复苏提供非常好的契机。”奥拉蒙说,过去两年因疫情在全球暴发,各国不得不采取边境管控措施,全球人员和货物跨境流动一度陷入停滞。“RCEP的生效为各成员国扩大贸易、加快商品与人员流通铺平了道路。”


奥拉蒙表示,RCEP是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惠及各国的例证。RCEP使成员国间商品、服务和投资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推动形成更大规模的市场,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各行各业的企业和投资者都能从中受益。另外,协定涉及的削减关税壁垒、简化海关程序以及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都将为成员国提供互惠。


奥拉蒙认为,RCEP在区域内实施原产地累积规则,将加强区域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有望吸引更多域外投资流入。


泰国商业部数据显示,RCEP生效后,成员国将对3万多项泰国产品免除关税,其中2万多项产品可以立即享受零关税待遇,有利于泰国出口贸易发展。


奥拉蒙同时表示,RCEP为成员国企业带来更多市场机遇的同时也必会带来竞争,“我们需要不断进行自我调整,提升我们产品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


2021年3月,泰国商业部专门成立RCEP中心,旨在更好地向泰国民众及企业提供RCEP以及泰国与其他自贸协定伙伴国之间贸易和关税等相关信息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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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2-1-13 15: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RCEP给区域内各国带来极大发展机遇

作者:章建华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2年01月11日  版次:08


老挝国家工商会执行副会长道旺·帕占塔冯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1月1日生效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给区域内各国经济带来极大发展机遇。


道旺表示,RCEP能够降低区域内贸易和运输成本,给区域内民众带来更多就业渠道,也将推动老挝经济发展。他说,老挝经济的突出优势表现在矿产和农产品等出口贸易以及旅游经济等方面,需要区域内经济要素更自由的流动,而RCEP在人员交往和商贸往来方面都为老挝提供了机遇。


道旺说,RCEP生效后,老挝出口农产品将获得更大市场优势,老挝人出国工作会更加容易。他强调,RCEP让老挝与中国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将极大推动老挝经济发展。


2021年12月3日,中老铁路开通。道旺认为,RCEP区域内国家间的商品贸易量将会持续增加,中老铁路货运量也会持续增长。他说,RCEP与中老铁路作用叠加,能有效降低商品贸易成本。


随着中老铁路运营,老挝已成为区域交通的重要节点,这将极大推动老挝经济发展。道旺说,今后,老挝出口将持续增加,也会有更多外资选择到老挝营商。“这为从商者带来机遇,以后生意会越做越大,越做越好。”


道旺认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老挝高速公路、铁路有了长足发展,成为老挝发展越来越好的象征。“我认为,亚洲经济发展也一定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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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2-1-20 16: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RCEP生效将带来多重经济效应

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ww.ctaxnews.com.cn/2022-01/19/content_992398.html


1月1日起,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落地生效,全球最大自贸区启航。RCEP正式生效将带来贸易扩大、投资虹吸、产业链供应链集成、中小企业带动、产业链转移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等多重效应,将对中国、亚洲乃至全球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一是贸易扩大效应。RCEP人口、贸易额和GDP均占世界约30%,而作为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我国外贸的1/3在RCEP区域内进行。在关税优惠方面,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逐步实现零关税。RCEP的原产地累积规则将原产地达标享受免税待遇大幅提升,这将提升中国与最大贸易伙伴东盟的贸易额,增加与日本、韩国的经贸往来。除了货物贸易,RCEP还涵盖服务贸易等20个章节,这将全面提升中国的服务贸易规模和水平,进而改善服务贸易长期逆差的情况。


二是投资虹吸效应。RCEP域外跨国公司为了享受区域累积红利,会加大对区域内的投资布局。RCEP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对制造业、采矿业、农业、林业、渔业等做出较高水平的开放承诺。RCEP除投资自由化规则之外,还包括投资保护、投资促进和投资便利化等措施。这将进一步促进区域内投资,吸引域外的投资。而域内还有巨大消费市场、完整产业链,营商环境、配套基础设施较完善,技术创新能力较强,这都将成为全球跨国公司投资的重要考量。近年来中国一直是全球吸引外资的第一大国,2020年中国首次成为世界上对外投资的第一大国。2021年全球并购超过5万亿美元,创历史纪录,且并购潮未现衰退迹象。


三是产业链供应链集成效应。在国际分工日益深入的背景下,国际贸易中大部分是中间品贸易。作为RCEP的重要内容,原产地累积规则可以让原来需要一国达标的原产地,扩展到区域内多国累计达标40%即可享受免税待遇。而原产地累积规则将吸引在RCEP区域内进行中间品生产。加上RCEP内中国工业门类齐全、中日韩产业链完整,中国—东盟产业循环畅通,RCEP生效将重塑和巩固区域内的产业链、供应链,并进一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和开放水平。


四是可能出现的产业转移效应。RCEP减少了区域内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大国博弈,加速产业链供应链重塑的同时,也会产生产业转移效应。产业会向着产业集聚度高、综合成本低、创新能力强、营商环境好的地方转移,由此,各地要积极利用RCEP带来的难得发展机遇,应对产业转移的挑战。对于产业基础好的地区要将较高价值的上游产业留在本地。具备劳动力成本优势的地区要主动承接有转移需求的优势产业。各地均需提升综合竞争力,防止核心价值的产业转移出去,主动进行产业布局与发展规划,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合作。


五是中小企业发展带动效应。RCEP不仅有专门的中小企业章节,而且有专门的经济技术合作章节,还有鼓励无纸化贸易的电子商务章节。超过10万亿元交易规模的跨境电商已占中国进出口贸易的1/3,而通关便利化,特别是对时鲜性要求高的农产品和水果等最快6小时通关,这些都将中小企业经跨境电商连接到RCEP区域乃至全球,从而实现快速发展。而原产地累积规则有助于中小企业利用区域内上游供应链,从RCEP中获益。RCEP带来的贸易数字化和自由化将进一步带动中小企业融入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


六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效应。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外部需求收缩时,RCEP的生效将发挥综合效应,密切域内贸易投资,重塑和巩固域内的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将拉升区域经济发展和推进经济一体化。中国环渤海地区可以加深与日本、韩国的深度合作。在中老铁路开通后,广西、云南成为开放前沿,与国际贸易陆海新通道呼应,与中欧班列无缝连接。中国与东盟深度合作,建设中老经济走廊,发挥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辐射带动作用,以RCEP软联通和中老铁路、中欧班列硬联通,密切欧亚大陆合作,扩围欧亚大市场,从亚洲经济一体化推进欧亚经济一体化。世界经济增长引擎将逐步从欧美向亚洲转移。(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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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2-3-1 15: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2022年3月18日起我国将与马来西亚相互实施RCEP协定税率

来源:新华网

原文链接:https://www.ctax.org.cn/sszh/202202/t20220225_1123592.shtml


记者23日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022年3月18日起对马来西亚开始生效实施。为严格履行协定承诺,积极推动RCEP全面生效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2年3月18日起,对原产于马来西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第一年税率。根据协定规定,后续年度税率自该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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