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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某及张某胞兄抗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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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10: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某及张某胞兄抗税案


  本案关注点: 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纳税款的,构成抗税罪。其中,对于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的,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在税务人员上门征收税款时,殴打税务人员并摔坏取证用的相机,2008年6月27日,京山法院以张某二兄弟犯抗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判处张某胞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07年9月21日上午,京山县某税务稽查局税干陈某、罗某等人到京山县雁门口镇菜场张某(男,40岁)的摊位前,陈某等人向张某出示证件后说明来意,并拿出税务机关对张某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告知书交由张某,要求张某缴纳个人所得税6424.50元。张某看完上述文书后说,“我现在又没有杀猪了,还交什么税款”。与此同时,张某见税务稽查员罗某正在摄像,遂操起一把菜刀冲向罗,被现场的其他人员抱住并夺下菜刀。此时,张某的哥哥从家中赶到见状,上前将稽查员罗某摔倒在地,并夺过罗某手中的数码相机摔到地上,将数码相机摔毁。随后,二兄弟逃离现场。经鉴定,罗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法,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纳税款,其行为已构成抗税罪。其胞兄共同实施暴力抗税行为,系共犯。张某在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文章出处:京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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