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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报表泄露天机,企业大量收入不入账被追缴千万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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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9 23: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浙江省兰溪市国税局稽查局以一封举报信为线索,最终查实某电源公司通过“体外循环”方式隐瞒销售收入偷逃税款。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增值税790.6万元,企业所得税48.5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328万元的处罚决定。

废纸篓里“捡”回关键线索

不久前,浙江省兰溪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收到了省人民检察院转来的一封举报信。信中称,浙江某电源公司存在大量销售收入不入账问题,偷逃税款达千万元之巨。鉴于案情重大,该局立即抽调人员立案对浙江某电源公司近两年的纳税情况实施全面检查。

检查人员结合举报信中的内容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数据,经过缜密的案头分析后,认为该公司确实存在隐瞒销售收入偷税嫌疑。为了避免打草惊蛇,决定对该公司突击取证。

根据事先确定的计划,检查人员对该公司的财务、销售和仓库等经营环节实施突击检查。面对检查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陈某显得镇定自若,财务人员也表情自然,对检查人员的调查取证非常配合。在此过程中,企业人员坚称该企业是纳税大户,长期以来一直照章纳税,依法诚信经营。

初步搜证,检查人员并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正当案件查处陷入僵局的时候,细心的检查人员发现一名销售人员时不时用余光瞟着办公室角落的一只废纸篓,情状异常,有些蹊跷。检查人员立即拿过废纸篓,把里面的废纸全部倒出逐一排查。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一堆废纸下,检查人员翻拣出一张揉成纸团的销售明细表,表中详细列明了该公司上一年中4个季度发出的货物品种、数量、金额及销售人员的客户名称、区域分工、销售实绩等内容。检查人员当即对销售明细表数据进行加总、比对,发现报表中的销售额超过公司同期申报销售金额800多万元。

电量检查验证申报数据

面对检查人员的质疑,陈某辩称,废纸篓中的报表数据有误,并理直气壮地向检查人员出示了一份书面材料,声称该公司上年度合计耗用电费324万元,按件计耗,公司的满负荷产能都已经体现在纳税申报表中,不可能平白无故一年多出几千万产能。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考虑到用电量是与企业产能紧密相关的决定性要素,检查人员决定从该公司用电量着手,印证取得的销售报表真实性。在查阅该公司账簿时,检查人员发现,企业有两台变压器在计提折旧,实地检查中也看到配电房有两台变压器,经向供电部门技术人员咨询获知,324万电费折合电量约为440万千瓦,该公司只需安装一台变压器就够了。

难道企业有一台变压器未使用?

带着这个疑问,检查人员多次深入兰溪市供电局财务科、档案室、数据抄报中心及下属供电所进行调查,查明该公司之前只拥有一台变压器,后在扩大生产过程中恰逢隔壁某包装公司破产,于是收购了部分资产,其中包含一台相等容量的变压器,但企业随后并没有到供电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一直以原公司的名义缴纳电费,也未向供电部门索取过此变压器的电费发票。

经初步统计,这台隐藏的变压器年度耗电折合电费达367万元。这意味着该公司在账面上故意隐瞒了367万元的电费支出。

银行账户锁定收入证据

随后,检查人员依法从银行取得该公司上一年度职工工资发放清单,经与该公司账簿、凭证核对,发现该公司账上所列工资大大少于实际发放工资额。种种证据表明,该公司采取“账外经营”手段,在账面上隐瞒销售收入,同时少列电费支出、工资支出等与其真实产能相配比的成本费用支出。

为固定相关证据,检查人员依法对企业3名销售人员实施询问,3人均承认该销售明细表是他们上一年度第四季度的真实销售业绩。检查人员随即前往该公司客户所在的金华、兰溪和永昌等地实地调查,获得的证据与销售月报表上的内容完全一致。

检查人员兵分几路,前往温州、衢州、金华和兰溪等地,对销售明细表中反映的企业资金流向作进一步查证。在依法查询法定代表人、出纳、股东和会计等人的银行个人账号时,检查人员发现,出纳李某以个人名义在兰溪市农行和工行开立的两个账号,资金往来频繁,经常会收到各地汇款。检查人员将这两个账号上一年度10月~12月汇入的款项进行汇总,发现最终得出的数据与先前取得的销售月报数据基本吻合。

根据获取的相关传票资料,检查人员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陈某、出纳李某的多张个人银行卡的相关对账单、原始凭证进行核对,进一步发现了账外经营证据:该公司以个人名义收取账外货款,在支付账外的电费、工资和材料款后,再以陈某、李某等个人借款或股东投资款名义回流进公司的对公账号上。

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翔实证据,陈某最终承认了该公司采取账外经营方式偷逃税款的事实。兰溪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

税案评析

在工业企业各生产要素中,用电量、用水量等数据信息,与产品产量存在一定的线性正比关系,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出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这些信息可以从电力、水务等部门提取。

  

本案中,涉案企业属于生产性工业企业,电能是其主要生产要素,举报线索也指向该企业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违法行为。因此,检查人员在查办过程中以耗电量作为突破口是恰当的,也是该案能够成功办结的关键性一步。  

本案的查办经验表明,在对税收违法案件的稽查过程中,应认真分析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尤其是对工业企业隐瞒销售收入的偷逃税案件的查处,不妨从第三方关键数据入手,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  

“不看报表,看电表”,这是基层税务机关检查人员中比较流行的一句话。这一方面反映了一些企业账务、报表的可信度低,另一方面也说明税务机关越来越重视真实可靠的第三方数据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的运用。每个地区税源结构不同,行业状况不一,税务机关在征管过程中,应深入分析当地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总结出企业产销量与用电量、用水量和用气量等第三方数据的对应关系,并建立第三方数据共享平台,形成“采集+分析+运用”的第三方数据加工链条,建立起科学的行业监控模型,以此加强企业风险预警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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