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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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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豫国税发[2001]161号 |
文件名: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发[2001]16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补充和修订税收征管文书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1-06-26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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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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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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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补充和修订税收征管文书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1]16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济源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新征管法实施后需要补充和修订约有关征管文书的格式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局按照省局规定的格式自行印制后执行。
各地在执行新征管法过程中发现还有其他需要补充、修订的征管文书,可先自行补充、修订,并报省局备案。由于下半年全省推行CTAIS,将全面修订现行征管文书,因此各地近期印制的征管文书数量不宜不大,以防止不必要的浪费。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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