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加油站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1]第319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加油站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1]第319号
全文有效
2001年12月28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精神,落实全省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实施方案,打击偷税行为,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和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使用,规范行业税收管理,公平税收负担,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加油站税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税收专项检查对查处偷税行为,促进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加强行业税收征管的重要意义。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制定详细周密的检查方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确保检查工作的落实。
各地要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可以由市局为单位统一组织,也可以由县局为单位统一组织。但必须保质保量,确保问题查深查透。
二、检查范围和时间要求
对辖区加油站2000年1月至2001年10月份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重大偷税问题的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面要达到100%。
检查时间从2001年12月1日开始至31日结束。
三、检查重点和方法
此次主要检查加油站不如实申报销售收入、少申报收入、利用两套账和更改税控装置严重偷税的问题。同时要对加装税控装置的加油机进行检查,检查有没有擅自改动情况。
检查可采用抄表检查为主,其他检查方法相结合的多种检查方法。通过提存每台加油机数量和累计销售额,挤实销售收入。同时要把查抄加油机油表与查账、查票相结合,采取以进控销、核实库存、推算核定等检查方法。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把此次检查作为强化加油站行业征管的-项重要措施来抓,通过检查查处各种偷税行为,推动税控装置的安装。对于至今还没有按规定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站,要首先将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要借助这次检查的机遇,发挥好检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以查促安的积极作用。
(二)此次专项检查由稽查部门牵头,征收、管理等部门共同负责。同时要加强与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协调。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协同作战,统筹调配检查力量,组成专项检查组,积极投入专项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要严格税收政策,依法检查、依法处理。凡查出属于今年新加装税控装置比原来增加的这部分收入,原则上不再进行处理;对擅自改装和变动加油机税控装置,故意少计收入的要依法进行处罚,严肃处理;对未加装税控装置按照计量表查出的销售收入,要依法进行处理。
(四)要按照稽查程序依法实施检查,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检查工作要全面彻底,要加大检查问题的处理执行力度,做到边检查、边处理、边入库。
(五)检查工作结束,各地应汇总上报检查情况,填制《加油站税收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并进行认真的总结分析,提出完善征管的措施和建议。专项检查总结及统计表应随同整顿税收秩序有关情况的报告,于2002年1月10日前上报省局稽查局。
附件:加油站税收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