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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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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3 10: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文件名: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2-04-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2.4.1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0 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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