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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税] 【连载】数字税(数字服务税)相关动态不断更新 Last Update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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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3 11:4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泰国将于今年9月起开征“数字税”
2021-02-18   来源:中新社

泰国酝酿多时的“数字税”将开征。泰国政府日前公布相关法令,要求达到一定条件的外国数字企业于今年9月起缴纳增值税。


  根据该法令,在泰国提供数字服务、年收入超过180万泰铢(约合38.7万元人民币)的外国数字服务公司或平台,须缴纳7%的增值税。

  泰国税务局官员称,向境外数字服务运营商征税,有助于为泰国本土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也与泰国向数字化转型的政策保持一致。预计此举每年可为泰国增加约50亿泰铢(约合10.7亿元人民币)的税收。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泰国6900万人口中逾75%使用互联网,其中五成以上使用在线服务,包括看电影、听音乐、玩游戏和使用社交媒体等,且人数每年都在上升。

  作为东南亚地区第二大经济体,泰国近年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力争成为东盟数据中心和数字经济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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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3 11: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泰国政府公布新法令开征“数字税”
2021-02-22    来源:光明制网

泰国政府近日公布一项新法令,要求达到一定条件的外国数字企业于今年9月起缴纳增值税。由此,泰国酝酿多时的“数字税”将开征。根据法令,在泰国提供数字服务、年收入超过180万泰铢(约合人民币38.7万元)的外国数字服务公司或平台,须缴纳7%的增值税。泰国税务局官员称,向境外数字服务运营商征税,有助于为泰国本土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也与泰国向数字化转型的政策保持一致。预计此举每年可为泰国增加约50亿泰铢(约合人民币10.7亿元)的税收。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泰国6900万人口中逾75%使用互联网,其中五成以上使用在线服务,包括看电影、听音乐、玩游戏和使用社交媒体等,且人数每年都在上升。作为东南亚地区第二大经济体,泰国近年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力争成为东盟数据中心和数字经济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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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很有标志性意义的。   发表于 2021-2-23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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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 09: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英国与欧盟驻美大使皆认为在拜登主政下将有更好的机会推动数字税
2021-02-24 | 来源:商务部网站

英国与欧盟驻美国大使周一称,他们乐于见到迹象显示拜登政府将在改革全球税则方面重新参与多边谈判.此前,这类谈判在前总统特朗普时代陷入停滞。


欧盟驻美国大使StavrosLambrinidis在一场贸易论坛中表示,他对美国财长叶伦展现出愿意重返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牵头的谈判感到“非常乐观”。Lambrinidis称,“很显然数字企业必须付更多税。这么做是公平的。”


英国驻美国大使KarenPierce说,英国理论上已在施行单边数字服务税,但是并没有收取税金“就是为了鼓励(美国)政府来与我们和其他人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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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 10: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媒:美国为向数字巨头征税扫清障碍
2021-03-01    来源:参考消息网

外媒称,美国当地时间周五为各方一致同意对数字巨头征税扫清了一个障碍,二十国集团(G20)成员因而得以恢复从2015年开始陷入停滞的数字税谈判。


据法新社意大利米兰2月26日报道,美国新任财政部长珍妮特·耶伦在G20财长线上会议上对其同行表示,华盛顿放弃特朗普政府2019年提出的一个条件,即“安全港”规则。根据该规则,数字巨头可以选择是在新国家交税还是维持当前纳税体系。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谷歌、脸书和其他数字巨头在2020年成为大赢家。与此同时,很多国家经历了前所未有的经济衰退。G20财长会议承诺在今年年中前确定一个跨国数字税的方案。


法国经济与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高兴地表示,一份协议就在“手边上了”。德国财政部长奥拉夫·朔尔茨认为:“这是朝着在夏末达成协议迈出的一大步。”


去年10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未能就从2020年底开始对数字巨头征税达成一致,主要原因是美国在磋商中横加阻挠。本次线上会议的氛围似乎有所缓和,毕竟美国在特朗普主政四年后开始回归多边主义。


另据路透社布鲁塞尔2月26日报道,G20财长周五同意维持扩张性政策。这是拜登担任美国总统以来的第一次G20会议。拜登承诺让美国在国际机构中开展合作。


在对包括谷歌、亚马逊和脸书等网络巨头在内的跨国企业征税这一棘手问题上,本次会议似乎也取得了重大进展。


德国财长朔尔茨和法国财长勒梅尔均称赞这是一项重大突破。


朔尔茨表示,耶伦告诉G20官员,华盛顿还计划改革美国的最低税收法规,以符合经合组织关于全球有效最低税收的提议。


意大利方面表示,美国的新立场应该能为在7月的G20财长会议上就跨国企业税达成一项总体协议铺平道路。


此外,美国《华尔街日报》网站2月27日报道,美国放弃了特朗普政府在全球企业税谈判中提出的要求,为让税收体系适应数字经济扫清了一个障碍。


美国财政部长耶伦周五表示,美国将不再坚持“安全港”规则。根据该规则,税收规定中的一些内容将是可选的。“安全港”规则是她的前任史蒂文·姆努钦在2019年底提出的,遭到欧洲国家财长们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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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4 10: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朱青:数字服务税 对于我国是一把“双刃剑”
来源:经济观察报

朱青的眼里,2020年世界税收的第一件大事就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蓝图文件”。


  朱青是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长年从事国际税收的研究与教学。他觉得,当今各国经济已经进入数字化时代,传统的国际税收规则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步伐。OECD(经合组织)所领导的有137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包容性框架在应对经济数字化对国际税收规则挑战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应当得到赞许。“但从两个蓝图报告来看,双支柱方案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其前景也不容乐观。我个人对双支柱方案的评价简单地说就三个字:繁、难、悬。”
  朱青所说的蓝图报告是2020年10月OECD发布的《数字化带来的税制挑战-支柱一/二(PillarOne/Two)蓝图》报告。这份报告包括支柱一和支柱二两大部分,即上文所述“双支柱”,其中支柱一侧重与数字经济相匹配的征税权分配机制,支柱二则侧重解决剩余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问题。该份报告是OECD在20国集团授权下编制的一个有关国际税收规则改革的提案。


  一些欧洲国家一度开始先行动作,2019年法国参议院即已通过了数字税收的法案。此后,意大利、英国、澳大利亚、印度等30个国家都纷纷计划征收数字服务税(以下简称“数字税”)。


  虽然,欧盟相关国家率先发起了数字税,但是数字经济发达经济体对欧盟数字税的看法并不一致,2020年6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将针对奥地利、巴西、捷克、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西班牙、土耳其和英国等国已经开征或建议开征的数字服务税(Dig-italServiceTax,DST)进行“301条款调查”。这是继2019年7月美国首次对法国数字服务税开展调查之后,进行的第二次有关数字服务税的“301条款调查”,也是调查范围更大的一次,目前该项调查已接近尾声。


  据报道,鉴于奥地利、意大利和印度已经完成数字服务税的立法,美国决定近期先对这三个国家进行关税报复。朱青认为,美国的这一做法显然是为了打压各国纷纷开征数字服务税的势头,以此来给这些国家“泼冷水”。


  而在国内,由于监管层及专家对数字税的频繁提及也引发了公众的关注。从法国落地到欧洲其他国家纷纷开征,数字税将会是一个新的税种还是在以前税收架构中的加税措施?对于中国的数字经济发展会有哪些提醒和借鉴意义?


  对此,1月19日,经济观察报专访了朱青教授,就数字税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经济观察报:数字税作为这几年来比较热门的一个话题,是否是一个新的税种?包含哪些要素?
  朱青:应当说,数字服务税这是一个新税种。数字服务税是对数字服务收入课征的一种税收。法国于2019年7月24日颁布法律,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征数字服务税,成为数字服务税最早立法的国家。后来在美国引用“301条款”威胁对法国进口产品加征关税的情况下,法国推迟了数字服务税的开征,并同意等待2021年初OECD拿出各方都接受的“统一方案”。继法国之后,奥地利、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土耳其等国也开征了数字服务税;巴西、捷克、西班牙、英国等国也制定了数字服务税方案,准备适时开征。


  尽管都称为数字服务税,但各国的税制略有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应税服务的范围:法国数字服务税的应税服务范围包括数字界面(digitalinterface)服务和互联网广告服务(但不包括发送数字内容的数字界面服务);奥地利仅对线上广告服务征税;印度的征税范围仅包括非居民公司对印度消费者线上商品和服务的销售;意大利包括广告服务和数字界面服务;土耳其包括广告、社交媒体和数字界面服务;英国除了社交媒体和线上购物平台服务外,还计划对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征税。


  (二)税率:自法国确定数字服务税税率为3%以后,意大利和西班牙也将数字服务税的税率定在了3%,而印度和英国数字服务税税率为2%,奥地利数字服务税税率为5%,捷克计划采用7%的数字服务税税率,土耳其数字服务税税率更高达7.5%(总统有权将税率提高到15%)。


  (三)征税门槛:法国、奥地利、意大利、土耳其、捷克和西班牙都规定该税只对每年全球应税服务收入达到7.5亿欧元,并且每年来自本国的应税收入达到规定标准的大公司征收。但上述国家来自本国的年应税收入标准有所不同:法国、奥地利为2500万欧元,意大利为550万欧元,土耳其为2000万里拉,捷克为5000万捷克克朗,西班牙为300万欧元。其他计划开征数字服务税的国家也制定了适用公司的门槛,如英国规定的门槛是全球年销售额超过5亿英镑且至少有2500万英镑来自英国应税收入;巴西规定的门槛为全球年销售额超过30亿雷亚尔且至少有1亿雷亚尔来自本国应税收入。印度的数字服务税由于仅对在线向印度个人销售商品和劳务的非居民公司课征,所以只规定了每年2000万印度卢比来自本国营业收入的门槛。


  经济观察报:为什么开征数字税的国家大部分都在欧洲?
  朱青:这次围绕数字服务税的冲突主要发生在欧美之间,而欧美围绕数字服务税的冲突实际上来自于双方在经济数字化过程中税收利益的矛盾。欧洲企业在数字化方面大幅度落后于美国。据《福布斯》杂志排名的2019年世界上最大的15个数字化企业中,美国占了9家,中国(含香港地区)占3家,韩国占1家,日本占2家,但没有1家是欧洲企业。在现有的国际税收规则下,美国等国的数字化企业向欧洲国家用户和消费者提供数字服务,并不能给欧洲国家带来税收利益。不能做到“利益均沾”,欧洲国家当然不会高兴。其实按目前的方案即使开征了数字服务税,法国每年也只能收取三、四亿欧元的税收收入,这跟一万三千多亿欧元的财政收入规模相比微不足道,但这里有一个税收权益的问题。欧洲国家认为,美国公司利用数字技术向欧洲国家的用户和消费者提供了大规模的服务,赚了钱但又不向市场国缴税,这不公平,所以要用数字服务税维权,并挽回一部分损失。


  经济观察报:OECD提出的双支柱是基于哪方面的考虑?能否在各国之间协调达成一致?
  朱青:2020年10月12日,OECD/G20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问题的包容性框架(由137个国家组成)就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双支柱方案分别发布了蓝图报告,并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


  2020年12月16日和17日OECD在网站上公布了250多份反馈意见。这些反馈意见既有来自像微软、亚马逊等大的跨国公司,也有来自像BIAC、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等贸易协会,还有的来自税务咨询机构和学术单位。


  包容性框架又在2021年1月14日至15日就双支柱方案召开了一次公众听证会,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包容性框架这次在双支柱问题上如此慎重,主要是因为这两个蓝图报告中的双支柱方案对传统的国际税收规则改动太大,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而包容性框架力图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找出各方的交集,推出一个让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但要做到这一点也并非易事。支柱一和支柱二的创新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双支柱方案的前景并不会太顺利,尽管各方都有推出双支柱方案的意愿,但在具体细节上各方是否能谈得拢,这是目前问题的关键,我们还要再观察事态的进展。


  首先看支柱一。支柱一中的金额A主要是解决数字经济条件下的新征税权问题。对于市场国而言,这种新征税权从无到有,这样势必引发跨国公司居住国和市场国之间税收利益的矛盾和冲突。


  因此,这种新征税权设计得是否合理就十分关键。目前支柱一中的金额A主要适用于两类服务,即自动数字服务和面向消费者的业务。自动数字服务是最需要重新分配征税权的领域,目前各方争议较小,但适用范围的大小以及该拿出多少利润分配给市场国,仍存在争议,这就需要各国的政治决策。


  但对市场国从面向消费者的业务中是否应得到金额A的问题,目前各方争议较大,它涉及到购买和消费活动是否创造价值的核心问题。另外,根据支柱一的方案,跨国公司即使在市场国有机构、场所,要给市场国分配金额B,但如果符合条件也要分配一部分超额利润(金额A)给市场国。也有的国家建议,如果跨国企业已经根据公平交易原则(ALP)将一部分利润留给了市场国,包括营销和分销利润安全港,这时就应当调整金额A分配给市场国的数量,即一个企业集团如果分配给市场国的利润超过了安全港的收益,那么这个集团就不应再给市场国支付金额A。鉴于金额A要给市场国创立一种全新的征税权,“动静”比较大,所以有的国家提出金额A应当分两步走,即先在自动数字服务领域实施,然后再在面向消费者的服务领域实施。美国甚至建议让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自主地选择是否适用支柱一。


  支柱一中的金额B是在市场国设立分销机构(常设机构)的跨国公司要用公式法将一部分利润分给市场国的部分,其目的是使在市场国从事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的关联分销商的报酬标准化。原来分销商留在市场国利润率的大小是通过ALP来确定的,实际上是“一户一率”地谈出来的,现在要“一刀切”,由公式算出来。但包容性框架同时也强调:“在金额B下每个给予补偿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的固定回报都应当与按ALP原则确定的结果相近似。”不同常设机构承担的功能风险不同,所处的地区和行业也可能不同,其产品营销、分销的利润率也会有所不同,这时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能被双方都接受的营销、分销利润率就非常困难。包容性框架要求这个利润率“应当在交易净利润率法(TNMM)下基于可比公司基准化分析来取得,按产业分别制定,并要有一个适当的范围”,这跟目前ALP原则下转让定价的方法基本相似。可以说,金额B有“多此一举”之嫌。


  支柱二其实跟数字经济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它实际上是包容性框架搭支柱一的车,出台一个防范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全球最低税率机制,即通过确保跨国企业的有效税率不低于一个人为设定的“最低税率”来系统性、综合性地解决税基侵蚀问题。


  该方案的适用范围并不局限于高度数字化的企业,具体包括“四个规则”:所得纳入规则(IIR)、低税支付规则(UTPR)、应税规则(STTR)、转换规则。所得纳入规则和低税支付规则合称为“全球防止税基侵蚀规则”(GloBE规则),其中所得纳入规则优先于低税支付规则。应税规则独立适用且优先于GloBE规则,它建立在税收协定基础之上。应税规则适用以后,GloBE规则有可能不再适用,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支柱二最大的问题是各国能否对“最低有效税率”达成共识。一是如何计算这个有效税率。为了顺利推出支柱二,包容性框架还提出了“公式化实质性排除”(formulaicsubstancecarve-out)的方法,即在计算应付补充税(top-uptax)时可以通过公式剔除一部分利润,旨在剔除不易受到BEPS风险影响的实质性活动所产生的固定收益。但哪些利润需要剔除目前各方认识还不能统一。二是最低有效税率定多高?很多发展中国家通过税收优惠鼓励外资进入,造成本国实际税负较低,但这与BEPS性质不同。所以,最低有效税率如果定得较高,就会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主权。三是税率是税收制度的核心要素,涉及各国的税收主权,协调起来难度很大。


  经济观察报:同样,中国也有比较大的互联网企业,也有比较大的平台消费类企业,数字税的开征对于中国企业的影响在哪里?从现有的结构来看,开征数字税的基本都是数字经济欠发达经济体,中国拥有庞大的数字经济产业,中国未来是否会开征数字税?
  朱青:在数字经济领域,我国既有大量的互联网企业作为“卖者”,也有大量的“买者”通过平台消费类企业购买外国的商品和服务,所以数字服务税对于我国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通过开征数字服务税,我国也能够取得一部分税收利益;另一方面,如果外国政府对我国企业征收了数字服务税,这部分税款要么由我国的企业负担,要么转嫁给我国的消费者或用户负担。从我国互联网化企业的角度看,它们向世界各国的用户或消费者提供服务,需要税收的确定性,如果各国的数字服务税五花八门,一国一个税率,一国一种征收办法,这时税收的确定性就无从谈起。从这个角度说,我国的互联网企业也都希望国际社会能拿出一个统一的解决方案,不要让各国通过数字服务税“各自为战”。当然,如果国际社会拿不出一个被各国都接受的统一方案,那么我国为了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今后恐怕也得开征数字服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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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4 10: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301 条款”与数字服务税
来源:《国际税收》2021年1期  | 作者:朱青

2020年6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将针对奥地利、巴西、捷克、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西班牙、土耳其和英国等国已经开征或建议开征的数字服务税(DigitalServiceTax,DST)进行“301条款调查”。这是继2019年7月美国首次对法国数字服务税开展调查之后,进行的第二次有关数字服务税的“301条款调查”,也是调查范围更大的一次,目前该项调查已接近尾声。鉴于奥地利、意大利和印度已经完成数字服务税的立法,美国决定近期先对这三个国家进行关税报复。美国的这一做法显然是为了打压各国纷纷开征数字服务税的势头,以此来给这些国家“泼冷水”。


  一、美国《贸易法》“301条款”简介
  美国1974年颁布的《贸易法》(TradeAct)2第三部分第301条至第310条(Section301-310)3授权总统可以采取各种适当(包括关税和非关税领域)的报复措施,4以清除外国政府采取的限制和阻碍美国商务5的行为、政策和实践(以下简称“行为”)。该条款所针对的外国政府行为既可以是不公正、不合理或具有歧视性的,也可以是违反了与美国达成的国际贸易协议。《贸易法》302(b)(1)(A)授权美国贸易代表(USTR)对损害美国贸易利益的案件发起调查。尽管美国法律对调查的范围没有进行限制,但“301条款”明确要求对以下三种外国政府的行为必须进行调查起诉:违反与美国达成的贸易协议,并侵害美国权利的行为;限制或阻碍美国商务的不公正行为(即那些不符合美国合法权利的行为);限制或阻碍美国商务的不合理或歧视性行为。《贸易法》302(b)(1)(A)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在调查前要咨询顾问委员会,还要咨询“301条款委员会”(Section301Committee)的内部机构。调查由“301条款委员会”负责实施。《贸易法》303(a)和304条款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在对某个案件发起调查时,先要与有关国家进行磋商,然后再确认外国政府的行为是否公平或者是否违反了与美国达成的贸易协议。涉及贸易协议的案件要在30天内给予确认,6不涉及贸易协议的案件则可以在12个月内加以确认。对于涉及贸易协议的案件,美国贸易代表必须按照贸易协议中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办理。调查结束后,美国贸易代表如果认为有必要采取报复措施,则应当在30天内进行实施,除非该措施根据《贸易法》第307条进行了延期。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美国贸易代表也可以寻求与外国政府达成协议,以消除贸易壁垒或得到一定补偿。上述“301条款”的案件调查既可以由美国贸易代表自己发起,也可以由企业或行业组织申诉进行立案调查;如果是后者,美国贸易代表必须在45天内审议并决定是否发起调查。一旦美国贸易代表经过调查确认美国的贸易利益受到了损害,就要决定采取哪种反制行动。


  “301条款”将反制行动区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的(mandatory);另一类是选择性的(discretionary)。如果美国贸易代表认为贸易利益受到了侵害,或外国政府的行为不公正,或给美国商业增加了负担或限制,则要采取以下行动:课征关税或其他进口限制;撤回或暂缓贸易协议让步;与外国政府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以消除其不合理的行为或以令人满意的贸易利益补偿美国。另外,美国《贸易法》并不要求美国政府在获得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授权后再采取反制措施。


  自1974年实施《贸易法》以来,美国已经根据“301条款”对128个案件进行了调查,其中33个案件是1995年WTO成立后发起的。上述调查主要针对欧盟,特别是农业贸易领域。欧盟之外则对加拿大、日本和韩国也进行了调查。1995年之前,美国曾使用“301条款”单方面地强制一些国家消除贸易壁垒,并对美国商品开放市场。但后来WTO创立了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从而大大减少了“301条款”的使用机会。不过美国仍保留了在WTO之外通过“301条款”对外国所谓“不公平”的贸易实践寻求追索的权力。美国贸易代表有权决定绕过WTO争端解决机制或根据“301条款”的调查结果采取报复措施,这种单边措施不仅遭到许多贸易伙伴的反对,而且也受到WTO的挑战。尽管如此,美国仍认为“301条款”是与贸易伙伴磋商的有效工具。特别是特朗普总统上台以后,一共发起了两次“301条款”调查,以此来促进所谓的“自由”“公平”“互惠”的贸易,从而造成美国与贸易伙伴之间越来越大的裂痕。


  二、各国数字服务税税制简介
  数字服务税是对数字服务收入课征的一种税收。法国于2019年7月24日颁布法律,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征数字服务税,成为数字服务税最早立法的国家。继法国之后,奥地利、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土耳其等国也开征了数字服务税;巴西、捷克、西班牙、英国等国也制定了数字服务税方案,准备适时开征。尽管都称为数字服务税,但各国的税制略有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应税服务的范围
  法国数字服务税的应税服务范围包括数字界面(digitalinterface)服务和互联网广告服务(但不包括发送数字内容的数字界面服务);奥地利仅对线上广告服务征税;印度的征税范围仅包括非居民公司对印度消费者线上商品和服务的销售;意大利包括广告服务和数字界面服务;土耳其包括广告、社交媒体和数字界面服务;英国除了社交媒体和线上购物平台服务外,还计划对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征税。


  (二)税率
  自法国确定数字服务税税率为3%以后,意大利和西班牙也将数字服务税的税率定在了3%,11而印度和英国数字服务税税率为2%,12奥地利数字服务税税率为5%,捷克计划采用7%的数字服务税税率,土耳其数字服务税税率更高达7.5%(总统有权将税率提高到15%)。


  (三)征税门槛
  法国、奥地利、意大利、土耳其、捷克和西班牙都规定该税只对每年全球应税服务收入达到7.5亿欧元,并且每年来自本国的应税收入达到规定标准的大公司征收。但上述国家来自本国的年应税收入标准有所不同:法国、奥地利为2500万欧元,意大利为550万欧元,土耳其为2000万里拉,捷克为5000万捷克克朗,西班牙为300万欧元。其他计划开征数字服务税的国家也制定了适用公司的门槛,如英国规定的门槛是全球年销售额超过5亿英镑且至少有2500万英镑来自英国应税收入;巴西规定的门槛为全球年销售额超过30亿雷亚尔且至少有1亿雷亚尔来自本国应税收入。印度的数字服务税由于仅对在线向印度个人销售商品和劳务的非居民公司课征,所以只规定了每年2000万印度卢比来自本国营业收入的门槛。


  三、美国根据“301条款”对法国数字服务税的调查
  美国首次根据“301条款”对数字服务税进行调查,是针对2019年7月法国总统马克龙签署并颁布的数字服务税法案。这次调查从2019年7月10日开始至2019年12月2日结束,其间美国贸易代表还发布联邦公告,要求公众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对这项调查发表意见。2020年1月7日,301条款委员会举行了听证会。2020年1月,法国决定将数字服务税的开征时间推迟至2020年年底,并同意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层面继续与美国协商,以达成一个折中的妥协方案。2020年5月14日,法国政府宣布,即使已与美国达成推迟征税的协议,并且OECD正在就此进行多边协商,也将在2020年开征数字服务税。法国财政部长勒梅尔指出:法国将在2020年对提供数字服务的大公司征税,如果国际上达成了协议就按国际协议征收,如果达不成协议则按本国政策征收。172020年6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莱特西泽在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上警告:法国和其他国家实施的数字服务税一定会遭到美国的报复。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和听证,美国贸易代表最终决定采取加征关税的形式对法国开征数字服务税进行报复。2020年7月10日,美国宣布将对约13亿美元的法国进口产品加征25%的关税,这部分法国商品大约相当于2019年美国从法国全部进口商品的2.2%。与此同时,美国贸易代表也宣布这一加税措施将推迟180天实施(即推迟到2021年1月6日),以便留出更多的时间与法国进行谈判。但美国贸易代表的公告也暗示存在以下可能,即美国会根据与法国谈判的进程决定是否会修改报复措施或缩短180天的延迟时间。


  美国针对法国数字服务税的“301条款调查”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即歧视性、追溯应用以及不合理性。这项调查得出了五个方面的结论,为美国贸易代表决定对法国数字服务税实施报复提供了依据。2019年12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的《301条款调查:关于法国数字服务税的报告》提出,法国的数字服务税存在以下五大问题。


  (一)歧视美国的数字企业
  1.数字服务税的目标指向美国公司
  一些建议开征和负责实施数字服务税的法国官员(包括法国财政部长勒梅尔和法国的议会议员)发表的谈话表明:法国数字服务税的课征对象主要是美国的数字企业。例如,法国财政部长勒梅尔和其他高官多次把数字服务税称作“GAFATax”,即对谷歌(Google)、苹果(Apple)、脸书(Facebook)、亚马逊(Amazon)课征的税,甚至法国政府公布数字服务税草案的政府网页上都打着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四家公司logo的图像。调查报告列出了法国官员17次关于数字服务税主要是针对美国数字公司的讲话,包括时间、场合以及讲话的内容。


  2.纳入征税范围的服务对美国公司构成歧视法国数字服务税的课征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互联网广告服务;二是数字界面服务。而美国企业在这两类服务中都占主导地位。例如,法国如果对互联网广告征税,预计有9个公司集团会被涵盖在内,其中8个是美国企业。因为美国的互联网广告企业在法国经营得非常成功,而法国并没有把本国企业有很大优势的传统广告服务纳入数字服务税的征税范围。根据市场研究公司的报告,2019年谷歌和脸书的广告收入占到了全球互联网广告收入的一半以上,亚马逊、微软、威瑞森、推特的互联网广告费收入也排在世界前十名。而在法国,美国谷歌和脸书的互联网广告费收入已经占该项全部收入的75%以上;法国公司主要提供传统的广告服务,其取得的收入大约占到全球传统广告收入的59%,但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的法国公司却很少。一些欧洲国家对传统广告业征收消费税,但法国没有征收,而数字服务税同样也不适用传统广告业。另外,法国对数字界面服务征收数字服务税也主要针对的是美国公司,预计被纳入征收范围的21家企业集团中有12家是美国公司,其他每个国家被纳入征税范围的均不超过3家,而法国1家没有。美国公司在全球电子商务市场中占据支配地位,但并没有主导法国的电子商务市场。
在法国,线上零售商主要还是法国公司,交通、旅店、音乐流等领域的法国公司经营电子商务也非常成功,有的已经主导了法国市场。但数字服务税所界定的“数字界面服务”范围并不包括法国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因为数字服务税所适用的销售货物(服务)的公司,只是那些经营数字界面但本身并不拥有和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公司,这样就把法国公司(法国电商往往拥有自己的存货)排除在数字服务税征收范围之外,而美国的竞争者却被“一网打尽”。


  3.征税门槛歧视美国公司
  法国数字服务税界定的征税门槛为每年全球营业收入7.5亿欧元以上,并且来自法国的业务收入2500万欧元以上。该门槛显然适用于较大的公司,而这些公司往往是美国公司,在法国提供应税服务的许多非美国公司都被免除了纳税义务。2019年3月6日,法国财政部长勒梅尔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制定这个门槛的目的非常清楚,我们不想放慢我国新企业的创新步伐或阻碍我国中小企业的数字化。


  4.数字服务税与国家税收的关系歧视美国公司法国的数字服务税是对毛收入征收,不是所得税,因此,根据国际税收规则,即使美国公司在法国缴纳了数字服务税,也可能无法抵免美国的公司所得税。但法国规定:法国公司缴纳的数字服务税可以用于抵免法国的公司所得税。这样一来,数字服务税就造成了对美国公司的歧视。


  (二)追溯性不符合税收原则
  法国的数字服务税在2019年7月24日由总统签字颁布,但从2019年1月1日起追溯实施。刑法和民法的追溯应用通常都不受欢迎,一个全新的税种正常情况下不应该追溯实施。数字服务税是一个新税种,却要追溯到2019年1月1日实施,仅这一点其公平性就受到质疑。此外,由于税收的追溯问题,适用该税的公司很难追踪到计算2019年年初潜在纳税义务所需要的数据。要准确地计算全年的纳税义务,就需要追溯以前的财务数据。而很多需要缴纳数字服务税的美国公司在法国没有常设机构(PE),过去不需要缴纳法国的所得税,所以也没有在法国的财务数据。如果税款追溯到2019年年初征收,对这些美国公司而言遵从成本很高。特别是数字服务税的征收依据非常特殊,如对于数据界面服务,要看位于法国的个人或公司从事交易所带来的营业收入是多少;而对于互联网广告业务,则要看在法国的交易中有多少人浏览了交易广告。由于数字服务税是新税种,征收方式也很特别,美国公司并不掌握纳税的相关数据,所以,需要创建一个新的系统来计算数字服务税的纳税义务。而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追溯征收就违反了税收的确定性原则。


  (三)对营业收入征税不符合税收原则
  1.对营业收入而非所得征税不符合国际税收原则
  现行的国际税收原则认为最合适的税基是所得而非营业收入。目前,全世界有3000多个税收协定,绝大多数都是基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避免对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以下简称“OECD范本”)和《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以下简称“UN范本”)签订的,这些范本都提供的是对所得(利润)征税的准则,而没有提供对毛收入征税的准则。此外,人们普遍认为对毛收入征税不考虑成本因素,即使税率再低,对那些利润率低的企业也会有很大的影响。所以,以毛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收一般被认为是一种“低效率、阻碍经济增长、不公平的税收”。而且,它还会造成重复征税,因为课征公司所得税的国家如果不允许用在外国缴纳的数字服务税抵免本国公司所得税,就会造成双重征税。而消除国际双重征税是国际税收协定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从这个角度看,数字服务税不符合国际税收原则。


  2.对营业收入而非所得征税会加重被征税企业的负担
  首先,对营业收入而非所得(利润)征税,会对利润率较低的企业带来更大的负担。利润率低的企业所缴纳的数字服务税可能会超过其利润总额;甚至一家企业没有利润,也要缴纳数字服务税。所以,数字服务税不利于鼓励投资和创新。其次,对营业收入而非利润征税还会造成重复征税,即在法国的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之上又加了一层税,从而导致同一笔所得被重复课税。此外,由于对营业收入征税不能扣除成本费用,从所得税角度看其税负远高于3%。例如,一家数字公司被法国认定为提供了应缴纳数字服务税的服务,其取得了1亿欧元的营业收入,要缴纳300万欧元的数字服务税。但如果该公司为取得这笔营业收入支付了8500万欧元的成本费用,利润只有1500万欧元,300万欧元的税款相当于缴纳了20%的所得税。


  (四)治外法权不符合国际税收原则
  现行的国际税收规则要求一国公司只有在法国设有常设机构,法国才可以对其征收所得税。但数字服务税对那些征税范围内的企业从法国取得的毛收入征税,即使这些企业在法国没有任何物理存在(physicalpresence),也要向法国缴纳税收,这不符合现行的国际税收原则。OECD范本、UN范本、美国范本以及美法税收协定都规定只有一国企业在对方国家设有常设机构,对方国家才可以对其征收公司所得税。数字服务税打破了这个常规,在对方国家没有设立任何机构、没有任何地理上的连接(territorialnexus),也可能被征税,这种征税靠的是一种治外法权(extraterritoriality)。


  (五)不公平地指向了少数数字公司
  数字服务税的主要征税对象是谷歌、亚马逊、脸书、苹果等少数几家所谓的“数字巨头”。尽管征税范围会扩大到这四家公司以外,但该税的适用范围和数量门槛决定了其只对少数公司征收,而且也仅限于对数字服务征税。例如,数字服务税瞄准了互联网广告,但对传统广告服务不征税,尽管两者具有相同的特质,经营的目标和参与方也相同。又如,数字界面服务被纳入了征税范围,但实体店的零售收入就不征税,其实线上、线下这两种经营方式是相互竞争的,经营的性质也相同。再如,线上预定服务公司取得的收入要缴纳数字服务税,但旅行社预定旅店住宿取得的收入就不用纳税。从上面可以看出,数字服务税将征税范围缩小到数字公司而不是提供电子商务的传统公司。数字服务税的起征门槛则又进一步将征税范围聚焦到大型数字公司,从而排除了只提供少部分应税服务的传统公司。这样,数字服务税实际上只对少数数字公司征收。例如,预计被征税的27家美国公司中,有家是提供互联网广告和数字界面服务的数字公司。由于数字化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实际上很难将数字经济与其他经济分离开来,因此法国的数字服务税只对一小部分数字公司征收,不仅不符合国际税收规则,也没有顺应未来经济数字化的大方向。


  四、冲突的产生与解决
  欧美围绕数字服务税的冲突实际上来自于双方在经济数字化过程中税收利益的矛盾。欧洲企业在数字化方面大幅度落后于美国。据《福布斯》杂志排名的2019年世界上最大的15个数字化企业中,美国占了9家,中国(含香港地区)占3家,韩国占1家,日本占2家,但没有1家是欧洲企业。19数字化改变了企业的经营模式,也对传统的国际税收规则提出了挑战。尤其是自动数字服务领域,跨国企业不在市场国(用户所在国)设立任何机构,从而使市场国得不到任何税收利益。但在该领域用户对企业利润(主要来自于广告收入)的贡献是十分巨大的,而市场国用户的数量可能会超过数字企业所在国(如脸书公司的欧洲用户就超过了美国)。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市场国要求从跨国企业的利润中分“一杯羹”也在情理之中。面向消费者的业务也是经济数字化条件下一种新的经营方式,即跨国企业通过网上销售平台向位于世界各国的消费者出售商品和服务。在这种数字化经营模式下,跨国企业不再需要在市场国设立机构、场所,从而导致市场国不能再按照传统国际税收规则(即常设机构标准)对跨国企业的利润征税。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国要求重新界定税收的“联结度”并获取一部分应税利润也无可非议。但这必然要触动跨国企业居住国的税收利益,如果双方协调不好,冲突在所难免。


  为防止欧洲各国各自为阵,二十国集团(G20)委托OECD研究一种统一的解决办法。为此,OECD出台了一个创新性解决方案(即支柱一中的金额A),但由于这个方案十分复杂,要照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加之新冠肺炎疫情的耽搁,原定2020年年底之前各国就此达成协议,目前看将推迟至2021年年中。这样,许多欧洲国家为避免税收利益大量流失,纷纷抛出本国的解决方案,即开征数字服务税。这种单边行动必然要惹怒美国这个数字经济大国,引发美国动用“301条款”进行反击。当前,国际社会在这个问题上已经陷入某种僵局:支柱一由于过于复杂而迟迟不能出台,欧洲国家在看不到国际社会解决方案的同时必然要采取单边行动,美国出于保护本国企业利益的角度也一定会挥舞“301条款”的大棒奋起反抗。如何解开围绕数字服务税的死结,仍然有待国际社会的智慧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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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4 10: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全球数字税谈判或迎来转机
2021-03-02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周武英

在近日举行的二十国集团(G20)2021年首次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数字税的推进成为焦点之一。会议提出,改革现行税制是全球化和数字经济带来的新挑战,将争取今年年中达成相关协议。


  2020年,意大利等多国率先开征数字税。美国前总统特朗普领导的政府退出跨国数字企业税制改革框架谈判,导致经合组织(OECD)130多个成员无法在去年底就全球数字经济征税达成协议。

  鉴于多国已经开始征收或准备征收数字税,OECD警告称,各国需要就此达成协议,否则将有进一步破坏全球经济的风险。按照OECD的预测,在最糟糕的假设情景下,数字税竞争可能导致全球GDP减少1%以上。

  在此次会议上,美国财政部长耶伦表示,美国将放弃其全球数字税收规则改革提议中有争议的部分,那些提议是达成全球性协议的主要障碍。1月28日,法国经济与财政部长勒梅尔和耶伦进行电话会谈,双方同意在OECD内部为数字税寻求多边解决方案。OECD陷于停滞的多边谈判有望得到重启,年中达成协议的希望随之加大。

  德国财长肖尓茨和法国财长勒梅尔称赞此举是一个重大突破。意大利财长弗朗科表示,美国的新立场为7月举行的G20财长会议达成一项关于跨国公司税收的总体协议铺平了道路。

  即便如此,数字税多边磋商谈判仍存在挑战。比如,如何决定征税对象、各国税基分配比例的规定以及各国在最低税率方面的不同进展等都容易形成谈判分歧。欧美国家之间、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之间的博弈也会贯穿其中。

  一些国家已经表达了开征数字税的决心。勒梅尔表示,无论国际税收协议进展如何,法国将坚持征收数字税。根据欧盟此前的计划,在2020年未达成全球数字税的情况下,欧盟可能在2021年单独对谷歌、亚马逊、脸书和苹果等大型科技公司的数字服务征税。加拿大计划从2022年开始对提供数字服务的公司征税,直至全球主要国家就数字税问题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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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0 15: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俄罗斯讨论对全球IT企业征“数字税”
2021-03-05 | 来源:环球网

俄罗斯政府正在讨论对使用俄罗斯数据分析用户行为并推送广告的全球IT公司征收新税。俄新社4日报道称,上周俄副总理德米特里·切尔尼申科与俄IT行业代表举行会议,主要讨论支持和发展俄罗斯IT行业的新措施。会议涉及对全球IT公司征收新税的议题,讨论针对使用俄罗斯人数据在俄发布广告的IT公司收取额外费用,这也被称为俄罗斯版的“数字税”。获得的资金将用于支持俄罗斯国内的IT行业。


  俄副总理在会上称,俄国内的高科技行业已经享受了重大的税收减免,而税收减免又让国家预算收入不足。俄联邦财政部本周一表示,G20国家打算在今年7月之前就全球数字公司的征税问题达成协议,已经讨论国家之间在IT巨头利润上征税的公平分配问题。

  俄软件协会主席马卡罗夫称,对外国IT公司征税是一种全球趋势。跨国互联网公司由于在全球市场拥有主导地位,正在努力征服不同国家的IT行业,而“数字税”则是旨在为各IT公司开展业务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措施之一,其中包括广告领域。这种数字税几年前在许多西欧国家引入,俄罗斯拥有庞大的数字服务市场,因此在俄实行数字税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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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 14: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欧盟将推动征收数字税
2021-03-31   来源:中国财经报

  欧委会执行副主席维斯塔格近日出席欧洲议会税收事务委员会听证会时表示,欧盟仍优先寻求就数字税问题达成“国际共识”,但是欧盟不会束手静待OECD代达成有关协议。欧盟不希望助长贸易紧张局势,将会寻求以不影响OECD进程的方式出台制度设计。

  维斯塔格称,欧盟计划在今年6月前出台具体的征税建议草案,并于2023年正式开始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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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 14: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G7贸易部长会议: WTO改革、数字税皆存矛盾
2021-04-01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冯迪凡

  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刚刚宣布继续进行针对六国进行数字服务税“301”调查之后几天的微妙节点上,七国(G7)贸易部长会议又要召开了。

  今日(31日),G7贸易部长会议在线上正式开启,USTR新任代表戴琦首次参会,此次会议涉及议题包括WTO改革、数字贸易、贸易与健康以及贸易与气候变化政策。不过,在寻找统一立场的同时,G7成员之间存在的贸易政策矛盾也并不少。

  譬如,目前美国仍未撤销此前对于全球开征的钢铝关税,欧盟对此一直不。而在WTO事务方面,第一财经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3月26日本应召开的WTO争端解决机制会议,因美国以一些程序原因干扰,最终被暂停召开。在G7的会议上,欧盟对此现象表示了忧虑。

  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周世俭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美欧之间在贸易政策方面没有达到真正的调和,从戴琦近期的讲话可以看出,拜登政府将前任政府留下的关税当作手中的一张牌,对欧洲盟友在内的贸易伙伴使用,并不打算主动释放善意,“虽然目前的关税不是他们搞出来的,但是他们也不打算给你解决,目的还是想要对方让步。”

  专家:拜登政府并未放弃使用关税这一工具

  G7成员国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和加拿大七个国家。这是戴琦正式就任后,第一次以USTR代表的身份参加G7贸易部长会议。不过此前她已经同G7中的大部分同僚,进行了线上双边交流。

  据第一财经记者统计,自上任后,戴琦已经先后同日本、韩国、欧盟、德国、法国、英国、墨西哥、印度尼西亚、印度、西班牙以及南非和新加坡等方的贸易高级官员进行通话。

  在双边通话中,数字经济和数字税问题成为大部分欧洲国家的关切议题。

  就在同德法两国贸易部长通话两天后,26日,USTR宣布就“301条款”中涉及数字服务税相关内容对奥地利、印度、意大利、西班牙、土耳其和英国6个国家进行的贸易调查进入下一环节,目前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对上述国家加收惩罚性关税。

  戴琦并在当天表示,美国试图解决与其贸易伙伴在数字服务税上的分歧,并希望在经合组织(OECD)框架下就国际税务事宜达成协议,但在达成共识之前,将保留“301条款”下的政策工具,包括在必要情况时增收关税。

  此前,她在就职听证会上也表示:“关税是贸易工具箱中的合法工具。”她彼时进一步解释道,正是由于关税,参议院财政委员会才对贸易拥有最初的管辖权。关税是公平贸易救济工具箱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美国此次的数字服务税“301条款”调查所涉及的6国中,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三国都是G7成员。

  周世俭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虽然拜登政府上台后,已经表现出希望在OECD框架下达成协议的意愿,但从目前USTR的行动上来看,拜登政府并未放弃使用关税这一工具。

  与此同时,就职听证会上,戴琦也曾就钢铝232关税表态,她表示必须承认,总体而言,“我们在钢铁和铝产品市场上存在着一个非常重要的全球市场问题。”

  “我们需要有效的解决方案,以及一系列用于解决重大问题的政策工具。”她表示。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在此前戴琦同西班牙、德国、法国等方的通话中,双方都就钢铝的产能问题交换了意见。

  周世俭对此表示,美国不会轻易取消对欧盟等方面的关税政策。钢铝行业在美国本身就是夕阳产业,美国国内利益群体也需要照顾,但实际上美国国内学者有不同意见,认为如拜登政府不取消这一钢铝关税,将持续影响美国的制造业成本。

  此前,戴琦曾表示,继续把加征关税作为与中国在内的国家进行贸易谈判的筹码。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对此表示,中美经贸关系的本质是互利共赢,中美双方的利益深度融合,合则两利,斗则俱伤,合作是双方唯一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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