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42
  • Tax100会员 28020
查看: 560|回复: 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发[1998]11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涉税案件管理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0-7-20 12: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国税发[1998]111号
文件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发[1998]11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涉税案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7-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涉税案件管理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11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涉税案件管理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111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公通字[1997]59号)精神,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现就如何加强涉税案件的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部门配合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的各种犯罪活动日益突出,特别在当前组织收入过程中,偷税、抗税、骗税案件时有发生,组织收入的难度加大;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办涉税刑事案件已由公安机关负责,不少地方还没有与公安机关保持联系,造成打击涉税刑事犯罪力度削弱;个别地方对涉税案件未按规定移送,以罚代刑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实现依法治税的高度来认识打击涉税犯罪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领导要把加强涉税案件的管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省局由征管部门负责全省涉税案件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各地、市也要相应由征管部门来管理,并确定专人负责。为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有利工作开展,各级国税机关和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式,交流情况,传递信息,加强协调。
  同时,要加强与检察、法院、银行、工商、海关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共同做好涉税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加强涉税案件的移送和查处
  (一)各级国税机关查处的涉税案件,发现具有犯罪嫌疑,符合刑法界定的种类和标准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不能以行政执罚代替刑事执罚。
  (二)各级国税机关查处的涉税案件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应按照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公通字[1997]59号)附件一格式,填制《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连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公安机关经侦(刑侦)部门。
  (三)对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的涉税案件,各级国税机关要及时掌握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并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加大涉税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做好涉税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为掌握各地涉税案件情况,便于协调和指导案件的查处工作,各地要将本地区发生的涉税案件及公安机关查处情况,逐件统计,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汇总上报。大要案要随时上报,不得隐案不报。省局将把案件统计上报工作列入各级目标考核内容,对不按规定上报涉税案件的,将予以通报。1998年上半年发生的各类涉税案件和查处情况,于1998年7月底前上报省局。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