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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发[1999]20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珠海市破获一起利用防伪税控系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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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0 12: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国税发[1999]201号
文件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发[1999]20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珠海市破获一起利用防伪税控系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10-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珠海市破获一起利用防伪税控系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国税发[1999]20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珠海市破获一起利用防伪税控系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9]20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珠海市破获一起利用防伪税控系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的通报》(国税发[1999]1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吸取“珠海案件”的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各项规定,加强对防伪税控企业、尤其是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的管理与监督,堵塞系统日常管理中的一切漏洞,防微杜渐,防止类似案件在我省发生。
  二、当前,我省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正处于新老交替时期,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省局要求,加强对新、老技术服务单位业务交接工作的监督。对于原先成立的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单位,要在及时取消的同时,对其“两卡”收发存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凡有剩余“两卡”的,要认真登记在册,移交市、地国税局流转税管理部门统一保管,经与技术服务单位协商,优先安排发售给新上防伪税控企业;检查中发现有“两卡”遗失的,要认真查明原因,并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三、加大案件协查力度。要根据总局稽查部门布置的任务和要求,认真组织人员和力量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一次检查,一旦发现流入我省的“珠海案件”所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彻底清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企业的纳税申报,严格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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