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776
  • Tax100会员 33099
查看: 783|回复: 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函[1999]25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粮食企业若干增值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0-7-20 12: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国税函[1999]254号
文件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函[1999]25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粮食企业若干增值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9-11-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粮食企业若干增值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1999]25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粮食企业若干增值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1999]254号
  全文有效
  1999-11-09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粮食企业一些具体业务增值税征免问题的请示》(合国税发[1999]172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合肥军粮供应站不承担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任务,对其随粮食按比例销售给武警、部队系统的食用植物油,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二、对合肥粮食第一仓库销售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轮换油以及粮食收储企业销售从外地购进的粮食,凡符合免税条件、并经过主管国税机关审核认定的,应按规定予以免征增值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