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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发[2001]26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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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国税发[2001]26号
文件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发[2001]26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1]26号


  [税乎网注]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此文件中的第一条已被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1]26号
  已被修订
  2001-2-14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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