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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函[2001]24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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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国税函[2001]242号
文件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函[2001]24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4-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1]24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1]24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规定,“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铁路系统内部单位”是指铁路系统所属的为铁路运输服务的非独立核算生产经营单位。
特此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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