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20
  • Tax100会员 33640
查看: 665|回复: 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函[2001]369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0-7-20 12: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国税函[2001]369号
文件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函[2001]369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7-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1]369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1]369号
  全文有效
合肥、毫州、宿州、蚌埠、阜阳、滁州、芜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4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调查、测算卷烟生产企业税收政策调整前后消费税收入变化情况,按要求填写《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影响收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并于7月底前上报省局。
二、各地应及时将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落实到卷烟生产企业,并跟踪了解各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对卷烟计税价格执行过程中因市场变化原因造成其与实际销售价格背离较大,确需调整的,应调查填写《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申报表》并提出调整意见上报省局。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