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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发[2005]28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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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豫国税发[2005]284号
文件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发[2005]28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9-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5]28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5]284号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7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电子文档已通过省局FTP下发,请各市注意接收。
  二、根据《办法》第十六条第5款对已被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要撤消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规定,各市国税局应将2004年已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有问题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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