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22
  • Tax100会员 33195
查看: 705|回复: 0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 豫财税政[2010]50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名单的通知

9904

主题

9905

帖子

9940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940
2020-7-8 11: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
文件编号: 豫财税政[2010]50号
文件名: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 豫财税政[2010]50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8-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名单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0]50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名单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0]50号
全文有效
2010年8月16日
各省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基金会、社会团体提交的申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办税[2009]17号)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审核,现对第三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3家基金会和1家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1、 河南省华康爱心教育基金
2、 河南省拥军优属基金会
3、 河南省爱心助老基金会
4、 河南省助残济困总会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