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应用二维码便捷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应用二维码便捷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7年7月12日
尊敬的纳税人:
为方便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高发票开具效率和准确性,税务总局组织研发了发票助手软件,供纳税人免费选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助手软件功能
发票助手软件由纳税人自行使用,通过软件,购货方可以将纳税人识别号、名称等开票需要的信息生成二维码,方便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识读购买方的二维码快速带出发票抬头信息,提高开具效率,减少开票方等候时间。
二、安装和使用
发票助手软件分PC版和手机版,PC版用于生成二维码,手机版具备二维码生成和识读功能。纳税人可以通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和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资料下载-涉税软件”栏目),以及“河南国税”微信公众号自愿下载发票助手软件并安装使用。同时,销售开票方在使用开票软件时,有升级提示的可选择自动升级,未自动升级的,需要从开票软件服务单位网站下载升级相关插件。
三、税务总局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了《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规范》(见附件),各界可下载参考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