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15
  • Tax100会员 32624
查看: 1242|回复: 0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晋国税发[2003]117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9402
2020-6-24 10: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晋国税发[2003]117号
文件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晋国税发[2003]117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7-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
晋国税发[2003]117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
  晋国税发[2003]117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局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逐步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各地一方面要做好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另一方面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一窗式”管理模式的要求,对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数量较多的企业动员其使用认证软件,以逐步实现报税、认证和申报的“票表稽核”。
  二、纳税人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审批手续由各地市自行确定。
  三、各地市推广使用经总局测试通过的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软件的开发单位如下:太原、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纳税人推广使用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大同、朔州纳税人推广使用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软件;阳泉、晋中纳税人推广使用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软件;临汾、运城纳税人推广使用北京中税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软件;长治、晋城纳税人推广使用杭州中天软件有限公司;忻州、吕梁纳税人推广使用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的软件。
  认证软件的应用,在省局统一协调后,具体事宜由软件开发单位与各地市局协商。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