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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晋财预字[1995]121号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对中国航空、航天、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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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5 10: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晋财预字[1995]121号
文件名: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晋财预字[1995]121号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对中国航空、航天、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7-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对中国航空、航天、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预字[1995]121号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对中国航空、航天、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预字[1995]121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27号《关于对中国航空、航天、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通知》中的第三条 明确为:上述科研生产企业的军品销售额及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由有关地市地方税务机关商同级财政部门核批。
  以上规定,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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