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ABS三大交易模式,看这一篇就够了! /*
ABS融资模式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即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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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文科租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直到去年,知识产权一直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状态。2019年,知识产权ABS虽说不是爆发状态,也绝对属于一种时髦的产品,尤其是“奇艺世纪知识产权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和“广州开发区专利许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出现,将知识产权ABS推向了大众面前。 本文就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几种知识产权ABS进行简单分析。
时间 | 名称 | 相关内容 | 2016.12.30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86号) | 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和信托业务,支持以知识产权出资入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加强专利价值分析与应用效果评价工作,加快专利价值分析标准化建设。 | 2017.9.15 |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 | 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 2018.4.11 | | 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 | 2019.2 | | 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 2019.8.9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 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规范有序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 |
从实践上来看,截至目前,市场上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已经发行7单,另外还有2单80亿元储架产品。 序号 | 名称 | 原始权益人/发起机构 | 金额 | 发行时间 | 1 | 文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7.66 | 2015.12.30 | 2 | 文科租赁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4.48 | 2017.9.12 | 3 | 文科租赁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8.39 | 2018.3.12 | 4 | 奇艺世纪知识产权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天津聚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4.70 | 2018.12.24 | 5 |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 |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7.70 | 2019.1.28 | 6 | 第一创业-文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7.33 | 2019.3.28 | 7 | 兴业圆融-广州开发区专利许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广州凯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3.01 | 2019.9.11 | 8 | 第一创业-首创证券-文化租赁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 | 9 | 中信证券-爱奇艺知识产权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15期 | 深圳市前海一方赢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50.00 | — | | 合计 | | 123.27 | |
就市场上已发行的几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交易模式而言,主要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融资租赁模式、供应链模式以及专利许可授权和反授权模式,三种模式的交易结构及法律关系如下: (一)融资租赁模式 1.交易结构 ①认购人通过与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方式委托管理人管理,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②管理人根据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将专项计划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 ③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负责基础资产对应的应收租金的回收和催收,以及违约资产处置等基础资产管理工作。资产服务机构在收入归集日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划入监管账户。 ④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的约定,在回收款转付日依照资产服务机构的指令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由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托管。 ⑤当发生任一第一差额支付启动事件/第二差额支付启动事件时,第一差额支付承诺人/第二差额支付承诺人根据《第一差额支付承诺函》/《第二差额支付承诺函》将差额资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 ⑥管理人根据《计划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向托管人发出分配指令,托管人根据分配指令,进行专项计划费用的提取和资金划付,并将相应资金划拨至登记托管机构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 2.增信措施 专项计划安排了优先/次级分层、差额支付承诺(文科租赁第一差额支付承诺、文投集团第二差额支付承诺)、回收款转付机制、保证金转付机制以及信用触发机制。 3.文科租赁ABS的特殊性 仅从文科一期ABS的交易结构看,本质上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融资租赁债权ABS产品的交易结构,且融资租赁模式均为售后回租模式。其特殊之处在于,文科租赁打包转让融资租赁资产的融资标的物为无形资产,分别为专利权8笔及商标权2笔,即底层的承租人将自己享有的版权、专利权或商标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再由融资租赁公司回租给承租人,形成稳定的、特定的现金流。 资产池分类统计情况(按租赁物细分类型) 租赁物细分类型 | 未偿本金余额(万元) | 占比 | 合同笔数 | 占比 | 专利权 | 18,811.02 | 25.65% | 2 | 20.00% | 商标权 | 54,520.22 | 74.35% | 8 | 80.00% | 合计 | 73,331.24 | 100.00% | 10 | 100.00% |
(二)供应链模式 1.交易结构 ①供应商/债权人因向核心债务人(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境内货物买卖/服务贸易或知识产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剧和综艺节目的版权服务)等而对核心债务人享有应收账款债权。 ②原始权益人与供应商/债权人签订《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聚量保理根据债权人的委托,就债权人对奇艺世纪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提供保理服务,并受让该等的应收账款债权。经债权人同意,该等债权可由原始权益人转让予专项计划。 ③管理人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募集资金,与原始权益人签订《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并运用专项计划募集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从债权人受让的前述应收账款债权,同时代表专项计划按照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④管理人与资产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委托原始权益人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为专项计划提供基础资产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筛选、基础资产文件保管、基础资产池监控、基础资产债权清收、配合基础资产回收资金归集等。 ⑤管理人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签订《托管协议》,聘请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作为专项计划的托管人,在托管人开立专项计划账户,对专项计划资金进行保管。 ⑥差额支付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或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By 纵横四海 胡万军 2020-02-23 备注 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03-08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龚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开发计算机软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接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等。 该单证券化产品与多数供应链ABS不同之处在于债务人只有奇艺世纪,不存在核心企业进行债务加入的情形,故结构方面较地产企业供应链ABS更为简洁。 关于供应链ABS的详细解读,可参考《供应链ABS项目理论解析及操作要点》一文。 爱奇艺是首单套用反向保理的供应链模式的知识产权ABS产品,从可复制性上而言,如果某个企业对上游供应商存在大量长期应付的版权许可费、专利许可费或商标许可费的核心企业(如爱奇艺),再提供适当的增信,就可通过供应链模式将该等基于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应付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发行ABS产品。 相比融资租赁模式的知识产权ABS而言,供应链模式的知识产权ABS无论在法律上和实操上都更具有可操作性及可复制性,腾讯、优酷都可以进行试一下。
(三)专利许可授权模式 1.交易结构 ①认购人通过与计划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方式委托计划管理人管理,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②计划管理人根据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将专项计划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即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专利许可合同自基准日(含该日)起对专利客户享有的专利许可使用费支付请求权、损失赔偿请求权、其他权利(如有)及附属担保权益。 ③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负责基础资产对应的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回收和催收,以及违约资产处置等基础资产管理工作。 ④资产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在回收款转付日将其划入专计划托管账户,由托管银行根据《托管协议》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托管。 ⑤计划管理人根据《计划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向托管银行发出分配指令,托管银行根据分配指令,将相应资金划拨至登记托管机构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
2.基础资产业务模式 ①第一次专利许可专利权人(作为许可方)与凯得租赁(作为被许可方)拟签署《专利独占许可协议》(以下简称“第一次专利许可合同”),在第一次专利许可合同项下,专利权人作为许可方,以独占许可专利的方式,将特定专利授予凯得租赁(作为被许可方)实施专利,凯得租赁相应取得特定专利的约定权益及再许可权利,并根据第一次专利许可合同的约定,一次性向专利权人支付第一次专利许可对应的专利许可使用费。 ②第二次专利许可基于第一次专利许可合同取得特定专利的约定权益及再许可权利,凯得租赁(作为许可方)与专利客户(作为被许可方)拟签署《专利独占许可协议》(以下简称“第二次专利许可合同”),在第二次专利许可合同项下,凯得租赁(作为许可方)基于其根据第一次专利许可合同而取得的对特定专利享有的权益及再许可权利,以独占许可专利的方式,将特定专利授予专利客户(作为被许可方)实施专利,专利客户相应取得基于该等特定专利生产专利产品的权利,并根据第二次专利许可合同的约定,按季度向专利权人支付第二次专利许可对应的专利许可使用费。针对第二次专利许可,为担保专利客户履行第二次专利许可合同项下专利许可使用费支付义务(以下简称“主债务”),凯得租赁分别与特定的保证人、出质人签署相应的保证合同、质押合同,为专利客户履行主债务提供保证担保、质押担保。该等附属担保权益亦构成基础资产项下权益。 简言之,专利权人以独占许可专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特定专利授权予原始权益人凯得租赁后反授权给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一次性获得专利许可使用费实现融资。 从基础资产业务模式和专项计划交易结构看,在“科技企业—凯得租赁—开发区金控”的交易架构下,将强主体的国有企业信用嵌入到交易结构中,信用从AAA国有主体传递至实际融资的民营企业,使得民营企业能够突破自身信用的局限,从资本市场上获得债权性融资。 当然,小编认为,虽然说这是一种新的交易模式,但是与融资租赁模式相比,有一种换汤不换药的感觉。
3.法律适格性论证 与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模式下专利权先转让后回租不同,专利许可授权和反授权模式采用了专利独占许可的方式。在该项目中,金杜律师事务所就“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的相关业务资质及法律法规依据”论证如下: 就凯得租赁开展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而言,法律法规未对专利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资质以及再许可的许可人的资质予以要求或规定,亦未将企业“接受专利实施许可”或“再许可第三方专利实施”的行为列为限制经营或特许经营的范畴。因此,法律并未禁止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主体接受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并基于该专利独占实施许可进行再许可。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因此,融资租赁公司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相关合同并不会因为其超越经营范围而被认定为无效。凯得租赁作为本专项计划资产服务机构无需专门资质。
4.增信措施 专项计划安排了优先级/次级产品结构化分层、超额现金流覆盖,风险金、开发区金控差额支付承诺、开发区金控流动性支持以及权利完善事件、违约事件和提前终止事件等内部信用触发机制作为信用增级措施。其中,风险金系指专利客户为担保第二次专利许可合同项下专利许可使用费支付义务的履行而根据第二次专利许可合同的约定向原始权益人支付的风险金。在专利许可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专利客户未能按期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等事项时,资产服务机构有权在风险金中扣除相应部分抵作专利许可使用费,该部分资金应作为基础资产回收款于回收款转付日直接划入专项计划账户。同时,专利客户有义务向资产服务机构补足相应风险金数额并承担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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