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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 【连载】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与分类/相关业务/税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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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8 09: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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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5
[人民网]中国企业服务外包执行额再创历史新高!据商务部日前发布的数据,2019年中国企业承接服务外包合同额15699.1亿元,执行额1069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6%和11.5%,执行额首次突破万亿元。
*/


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与分类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
  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指出,服务贸易的定义系指提供服务,即“从一成员方境内向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在一成员方境内向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商业现场;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一成员方自然人的商业现场;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理事会评定认可的国际服务贸易分类,共包括12大类。它们分别是: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 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其他。





另外

服务贸易是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向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主要方式有: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其中,服务包括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等。

广义的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活动,也包括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直接接触下交易的无形活动。服务贸易一般情况下都是指广义的。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试点期为2年,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算。



点评

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与分类/相关业务/税务交流  发表于 2020-8-3 12:10
共享与零工经济平台运营商将承担税收数据报告义务的分析  发表于 2020-7-23 16:49
2020-02-25 [人民网]中国企业服务外包执行额再创历史新高!据商务部日前发布的数据,2019年中国企业承接服务外包合同额15699.1亿元,执行额1069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6%和11.5%,执行额首次突破万亿元。  发表于 2020-2-25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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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19-12-29 10: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境外支付服务贸易涉税应关注五大问题
来源:刘作华说财税,作者:刘作华,文章曾刊于《中国会计报》4月12日15版

  1
  一是注意不应对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涉税事项“忽略不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单笔对外支付5万美金以上需要提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及纳税。有些企业可能存有这样的误区,认为5万美金以下的服务贸易既不需要办理“税务备案表”,也不需要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企业对外支付的服务贸易款项,要不要缴纳税款,是和相应服务项目的性质有关,但与金额大小无关系,可谓要“不为表象遮望眼,认清性质是关键”。对于5万美金以下的服务贸易付汇,虽然不需要办理税务备案,但同样要办理相关的代扣税款手续。

  2
  二是注意不是对所有服务贸易都要“面面俱到”地来代扣增值税、所得税。

  正如不是所有带刺的花都是玫瑰花一样,也不是所有对境外支付的服务贸易费用都要代扣增值税、所得税。如非居民企业为居民企业在境外提供的修理修配劳务就不需代扣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因非居民企业提供的修理修配劳务地点在境外,故不需要交增值税。又如在境外出差发生的酒店费用,按照(财税2016第36号文)第13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是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的情形,也是不需要代扣增值税的。

  另外,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针对发生在境外的修理修配劳务、酒店服务,因不是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也是不需要代扣企业所得税的。对于积极所得的服务贸易付汇是否要代扣所得税,要抱着“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方式,这里的“青山”就是“地点”,只有劳务发生地在境内才是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前提。


相关政策(这部分内容非原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3
  三是注意对外支付服务贸易代扣税款的计税基础与合同约定条款要“表里如一”。

  这里要区分是非居民企业还是境内企业承担税款的两种情况。如果合同约定是境外非居民企业承担税款的话,此时按照合同金额来计算相应的税款,通常理解此种情况下的合同金额是含增值税的。对外支付款项时,是按扣除的相应税款后的净额付出的。如果合同约定是境内企业承担全部或部分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实际承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计算并解缴应扣税款。而这些本应由境外非居民企业承担的所得税及附加税款由于与自己的生产经营没有关系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4
  四是注意非居民纳税人的身份可能会“华丽转身”。

  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的营业活动构成收协定中所说的工程型常设机构和劳务型常设机构的前提下,税务机关会对其营业利润征税。不仅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城建教育费附加,还涉及到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企业在华活动是否构成工程型常设机构的判断标准为: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但仅以该工地、工程或活动连续6个月(或183天)以上的为限;对于劳务性常设机构,指的是一方企业直接或者通过雇员或者雇用的其它人员,在另一方为同一个项目或者相关联的项目提供的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仅以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或183天)为限。这里的6个月(或183天)是我国与大多数国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中普遍约定的时间标准,但还有一些税收协定中约定的时间是超过此时间标准。当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的营业活动超过税收协定中约定的时间标准时,非居民纳税人的身份将会改变,将会被认定为常设机构。

  5
  五是注意对境外关联方支付服务贸易费用与服务内容之间的关系不能“风马牛不相及”。

  例如境内企业向境外关联公司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管理服务费用,母公司向境内子公司开具形式发票时,并没有列出具体的明细项目,只是一笔总的金额。如果境内企业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所接受的管理服务内容与其所支付的费用存有直接相关性并且能够给企业带来有关的经济利益的话,税务机关可按照相关政策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对此所支付的费用征收所得税,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相关类型也清楚地在《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中予以列示。

  来源:刘作华说财税,作者:刘作华,文章曾刊于《中国会计报》4月12日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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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19-12-29 18: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创!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试点率先落地烟台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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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中心支局局长赵杰致辞

  大众网·海报新闻烟台12月25日讯 (记者 邢晨) 12月25日上午,服务贸易对外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上线启动仪式举行。该系统的上线,使烟台市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业务办理时间从原来的3至4天缩短到数小时,办理效率走在全国先列。

  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中心支局局长赵杰,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副局长杨永卿与全市35家银行代表共同参加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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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副局长杨永卿致辞

  省内首创全国前列 服务企业提质增效

  自2013年烟台市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实施以来,有效防范了资金违规外流,但在税务备案表开立过程中,企业在办税大厅等待时间长、往返跑路、税务备案表真实性和唯一性核验手段匮乏等问题日渐凸显。为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与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中心支局和烟台市税务局积极推进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并使烟台成为了山东省首个全市范围开展相关业务的试点城市。

  与传统办税服务大厅受理纸质备案表,纳税人需要持打印后的纸质税务备案表到银行付汇的方式不同,服务贸易对外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上线后,企业可以通过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相应模块录入备案信息、完成在线审批,并持系统生成的查验码前往银行进行业务办理,实现了企业税务备案、银行核验一站式服务,整个办理时间更是从原来的3至4天缩短为数小时,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时间成本,提高了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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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

  深化“放管服”提升服务能力 打造“一次办好”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是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开展的首批创新试点工作之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中心支局贯彻落实优化外汇管理、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12条措施的具体举措之一。在该系统中,银行可以通过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相应模块查验企业备案信息,查验通过后完成对外支付。由于实现了备案信息的实时共享,外汇局和税务局亦可以随时查询备案信息,实现了有效监管。

  “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的落地,打通了税务部门和银行的数据传输通道,为企业提供了全流程电子化服务,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中心支局局长赵杰表示,服务贸易对外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上线是近期汇税监管协同合作又一创新成果,是深化落实“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的重要载体。

  据了解,系统上线运行近一个月以来,已为11家企业办理服务贸易付汇12笔,涉及金额559.24万美元,根据2018年数据测算,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上线后,烟台市每年将有300多家企业受益于此项便利化措施,业务量达2000余笔,金额近10亿美元,对推动烟台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促进服务贸易投资便利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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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烟台分行工作人员为参会人员进行操作解析

  深化跨部门合作机制 拓展完善系统功能

  在此次启动仪式上,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中心支局)还与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签署了《监管合作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双方将在推动信息共享、监管合作及联合惩戒、加强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展开合作。该备忘录的签署将深化推进市场主体外汇信息与纳税信息共享,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为推动辖区金融与税务业务创新发展奠定基础,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贡献。

  未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中心支局和烟台市税务局将加强对纳税人和银行的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继续深化跨部门合作和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系统功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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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0-2-15 16: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服务贸易理论、政策与实践

中国服务贸易理论、政策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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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
国际服务贸易自身的复杂性以及与货物贸易的差异,使其表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一)国际服务贸易中服务具有无形性,但并非是绝对的
服务作为一种活动,其本身是无形的,英国《经济学家》杂志给服务下的定义是这样的:“可以买卖,但不能偶然获得的一切。”美国卡卡巴德斯指出:“服务就是那些你可以买卖却不会掉在你脚下的东西。”卡卡巴德斯:《国际服务贸易:90年代自由化展望》(英文版),亚特兰大国际事务研究所1987年版,第5—6页。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服务的无形性,因此国际服务贸易也就具有无形性。
对于相当一部分服务,我们仍然很难亲眼看见其服务出口或进口的具体内容和过程,比如一个人跨国界探亲访友、发表演讲、修理机器,到外面见见世面、出席官方会议、提供咨询服务等。但如果不做广泛调查,边境人员无法知道什么是服务出口或进口。同理,贮存大量各种各样信息的电子信号,负责监管服务进口、出口的政府官员如果不能破译这些信号或读懂其内容,那么也无法知道是否是服务出口或进口。但就货物贸易而言,在特定的时间和确定的地点,人们是可以看见货物、资本或信息的跨国界移动的。
但服务也可能以实物形式加以表现,因此国际服务贸易的无形性并不是绝对的,因为有很多服务是有形的,因而用这种有形的服务进行的国际服务贸易也是有形的。比如顾问报告或磁盘中的软件;有些服务可以看见,比如理发或戏剧、演唱会等。所以,在认识服务的无形性时,一定要区分服务本身和服务加以表现的形式。比如,厨师的烹调行为是服务,但是厨师使用的原料并不是服务,而是服务所借助的物质,烹调出来的菜也不是服务,而是服务的成果,服务正是通过这种成果表现出来的。
(二)国际服务贸易中部分服务生产和消费的同时性
由于国际服务贸易中大部分服务是无形的,因此一般来说,与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中部分服务贸易交换的标的物──服务是不能储存的,它要求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同时进行,服务消费要在生产过程中完成,还要求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存在某种形式的接触。如果没有消费者接受服务,原则上服务并不发生。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如果服务贸易要跨国界进行,则必须有一定程度的“商业存在”。因此,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自然涉及服务出口者或生产者在进口国国内的“开业权”问题,还涉及劳动力移动、移民政策、投资限制等问题。因而,服务的使用价值不能脱离服务出口者(生产者)和服务进口消费者而固定于某一耐久的商品中。比如开演唱会,在演唱会结束后,服务提供完毕,而作为服务消费者的听众消费也完毕。这种不能以实物形式体现的服务,在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科学技术水平落后的社会具有代表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有些服务,或者说有些服务活动或劳动也可能体现在某一商品中,或者说可以和生产者、服务出口者分离。比如,演唱会可以通过录音机、录像机等将其录制成录音带或录像带进行保存,以便将来进行再次消费。由歌唱家、医生、律师等提供的服务,也可以完全与他们的生产活动相分离,将其贮存起来,直到服务消费者需要时再向消费者提供。
(三)国际服务贸易中服务的不可运输性,或服务提供方与消费方的不可分离性,并非绝对
与货物贸易不同,国际服务贸易中服务具有不可运输性,或服务提供方与消费方不可分离。正是因为这样,国际服务贸易进行时,要求服务的生产与消费在同时同地完成,还要求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相接触,即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同一个场所相遇,这也是服务的可贸易性较低的原因。比如,教育服务中的教师和学生、医疗服务中的医生和病人,只有相遇在一起,服务才有可能成立。但服务的不可运输性或不可分离性也不是绝对的,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和远程通讯系统的普遍利用,为教师和学生的远程教学、医生和病人的远程医疗诊断等同时异地服务提供了可能。现在,普遍出现的网上函授教学、网上医疗诊断就是很明显的体现,包括中国具有较明显优势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亦是如此,这大大增强了服务的可贸易性。
(四)国际服务贸易的复杂性
1.国际服务贸易交易标的物的多样性、无形性
国际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比较,其交易标的物并不是单纯的货物,而是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例如技术贸易作为服务贸易的内容之一,其交易标的物是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除此之外,很多服务贸易的交易标的物更加难以货物贸易形式的标的物体现。如运输服务、旅游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这类服务贸易的交易标的物自然不能认为是提供运输服务的承运人或飞机、轮船或火车、汽车;也不能认为交易标的物是旅游景点等。所以,国际服务贸易交易标的物具有多样化和无形性的特点。
2.国际服务贸易涉及法律的复杂性
国际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相比涉及的法律要复杂得多。货物贸易主要适用国内外的合同法、买卖法以及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等,相对来说较简单。但国际服务贸易涉及的国内外法律及国际法要广泛得多、复杂得多。例如,技术贸易合同所涉及的法律,除了适用国内外的货物买卖法、合同法外,还要受各国及国际上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所管辖,以及工业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托拉斯法、公平贸易法、高技术出口管制法等法律规范的约束。国际服务贸易是通过国内法、国际法规定进行管理的,管理的对象主要是服务提供者,这主要涉及市场准入和管理外国投资等主权问题。
3.国际服务贸易标的物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复杂性
与货物贸易相比,国际服务贸易标的物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在交易过程中比较复杂。在货物贸易中,交易过程一旦结束,货物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同时转让,即卖方失去对货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卖方无权支配和使用该货物。但一般而言,国际服务贸易中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原则上是一种标的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贸易。例如,技术贸易是技术许可方(服务出口者)在一定条件下将技术贸易标的物的使用权转让给技术接受方(服务进口者)使用,而没有将其所有权转让给服务进口者。知识产权的交换都存在这一特点。然而,由于服务贸易标的物又存在无形性的特征,很多国际服务贸易标的物很难用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加以判定。例如,在国际旅游中,作为服务消费者的旅客所消费的服务是涉及旅游的各种服务内容,在消费过程中实现和满足他的服务需求,但却难用一种物化的媒介物说明该服务进口者获得了某种使用权或所有权。
国际服务贸易中还广泛存在着服务进口者与服务出口者之间复杂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例如,在国际咨询服务中,某工程设计公司为业主设计某建筑物,设计图纸可被视为是交易标的物。工程设计完成后,设计者作为服务提供者以图纸形式将该图纸使用权转移给服务进口者,作为服务进口者也事实上拥有了该图纸的所有权,但服务提供者依自己的智慧事实上拥有该图纸内涵的所有权。在诸如医生服务、律师服务、歌唱家服务中通常存在复杂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关系。
4.国际服务贸易标的物的作价原则较复杂
国际货物贸易中,货物的作价原则通常是货物生产成本加上一定的利润构成,而国际服务贸易标的物的作价通常是受服务交换过程的实现可能对服务进口者的潜在经济利益而决定的,受服务提供者的有关成本影响要小一些。例如,技术贸易接受方通常采用一种利润分成的原则作为技术贸易标的的作价原则,即技术接受方在使用该技术后的经济效益高、利润大,其技术使用费(价格)就高,反之则较小。国际服务贸易中也存在着不受经济利益影响的作价。例如,国际旅游和娱乐服务给服务消费者并不能带来直接经济利益。
5.国际服务贸易双方当事人关系复杂
国际服务贸易双方当事人关系比较复杂。例如技术贸易中,双方当事人签订技术合同的履约期限通常比较长,有的国家规定为5—7年,有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高达10年,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在技术许可和使用技术方面,构成长期的技术合作和技术限制、反限制的关系;在货物贸易中,合同履约期一般较短,双方当事人不存在限制与反限制的关系。但有的国际服务贸易形式表明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也存在比较简单的情况。例如,在咨询服务中,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与货物贸易一样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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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0-2-15 16: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WTO国际服务贸易分类
(洪山《国际商报》2002年4月11、18日)

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如下:
一、 商业服务
  A.专业服务:(1)法律服务,(2)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3)税收服务,(4) 建筑服务,(5)工程服务,(6)综合工程服务,(7) 城市规划与风景建筑物服务,(8) 医疗与牙科服务,(9)兽医服务,(10)助产士、护士、理疗医生、护理人员提供的服务,(11)其他。
  B.计算机及其有关服务:(12)与计算机硬件装配有关的咨询服务,(13)软件执行服务,(14)数据处理服务,(15)数据库服务,(16)其他。
  C. 研究与开发(R&D)服务:(17)自然科学的研究与开发服务,(18)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研究与开发服务,(19)交叉科学的研究与开发服务。
  D. 房地产服务:(20)产权所有或租赁,(21)基于费用或合同的房地产服务。
  E.无经纪人介入的租赁服务:(22)与船舶有关的,(23)与收音机有关的,(24)与其他运输工具有关的,(25)与其他机械设备有关的,(26)其他。
  F .其他商业服务:(27)广告服务,(28)市场调研与民意测验服务,(29)管理咨询服务,(30)与咨询人员有关的服务,(31)技术测验与分析服务,(32)与农业狩猎、林业有关的服务,(33)人员的安排与补充服务,(34)安全调查,(35)有关的科学技术咨询服务,(36)设备的维修(不包括舰艇、收音机及其他运输工具),(37)建筑物清洗服务,(38)照相服务,(39)包装服务,(40)印刷、出版,(41)会议服务,(42)其他。

二、 通信服务
   
A. 邮政服务
    B. 快件服务
    C.电讯服务:(43)声频电话服务,(44)组合开关数据传输服务,(45)电路开关数据传输服务,(46)用户电报服务,(47)电报服务,(48)传真服务,(49)私人租用电路服务,(50)电子邮递,(51)声频邮件,(52)有线信息与数据检索,(53)电子数据交换(EDI),(54)增强/附加值传真服务(包括存贮与传递、存贮与检索),(55)法规与议定书变更,(56)在线信息或数据处理(包括交易处理),(57)其他。
    D.视听服务:(58)电影与录像带的生产与批发服务,(59)电影放映服务,(60)无线电与电视服务,(61)无线电与电视传输服务,(62)录音服务,(63)其他。
    E.其他
三、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
    (64)建筑物的一般建筑工作,(65)民用工程的一般建筑工作,(66)安装与装配工作,(67)建筑物的完善与装饰工作,(68)其他。
四、销售服务
    (69)代理机构的服务,(70)批发贸易服务,(71)零售服务,(72)特约代理服务,(73)其他。
五、教育服务
    (74)初等教育服务,(75)中等教育服务,(76)高等教育服务,(77)成人教育,(78)其他教育服务。
六、环境服务
   (79)污水处理服务,(80)废物处理服务,(81)卫生及其相关服务,(82)其他。
七、 金融服务
A. 所有保险及与保险有关的服务:
    (83)生命、事故及健康保险服务,
    (84)非生命保险服务,
    (85)再保险与交还,
    (86)与保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经纪和代理服务)。
B. 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87)公众存款及其他可偿还资金的兑换,
    (88)所有类型的贷款,尤其包括用户信用、商业交易的代理与融资;
    (89)金融租赁,
    (90)所有支付货币的传递服务,
    (91)保证与承诺,
    (92)户主帐户或顾客帐户的交易形式(不论是柜台兑换或者其他形式),如下:
    ——货币市场的票据(存款的支票、发票、证书等);
    ——外汇;
    ——衍生性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和选择权);
    ——汇率和利率票据(包括诸如互换信贷、远期汇率协议等);
    ——可转让证券;
    ——其他可转让票据及金融资产(包括条块金银)。
    (93)参与各种证券的发行,包括作为代理商的承包与安排(无论是公共的或是私人的)以及与证券发行有关的服务措施。
    (94)代理借贷款的经纪人。
    (95)资产管理,诸如现金或有价证券管理,所有形式的集体投资管理、养老金管理、存款保管及信托服务。
    (96)金融资产的结帐与清算服务,包括证券、衍生性产品及其他可转让票据。
    (97)咨询服务及其他辅助性金融服务,包括信用查询与分析、投资与有价证券研究与咨询、收购通知及公司战略调整介绍等。
    (98)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所提出的关于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及其有关软件的供给及转让。
    C.其他

八、 健康与社会服务
(99)医院服务,(100)其他人类健康服务,(101)社会服务,(102)其他。

九、与旅游有关的服务
  (103)宾馆与饭店(包括供应饭菜),(104)旅行社及旅游经纪人服务社,(105)导游服务,(106)其他。

十、娱乐、文件与体育服务
    (107)娱乐服务(包括剧场、乐队与杂技表演等):(108)新闻机构服务,(109)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及其他文化服务,(110)体育及其他娱乐服务。


十一、运输服务
    A.  海运服务:(111)客运,(112)货运,(113)船舶包租,(114)船舶的维护与修理,(115)推船与拖船服务,(116)海运的支持服务。
    B. 内河航运:(117)客运,(118)货运,(119)船舶包租,(120)船舶的维修,(121)推船与拖船服务,(122)内河航运的支持服务。
    C. 空运服务:(123)客运,(124)货运,(125)包机出租,(126)收音机的维修,(127)客运的支持服务。
    D. 空间运输
    E.铁路运输服务:(128)客运,(129)货运,(130)机车的推与拖服务,(131)铁路运输设备的维修,(132)铁路运输的支持服务。
    F. 公路运输服务:(133)客运,(134)货运,(135)包车出租,(136)公路运输设备的维修,(137)公路运输的支持服务。
    G. 管道运输:(138)燃料运输,(139)其他物资运输。
    H.所有运输方式的辅助性服务:(140)货物处理服务,(141)存贮与仓库服务,(142)货运代理服务,(143)其他。
    I.其他服务

十二、其它未包括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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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0-2-15 16: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服务贸易的分类

一、民间分类

  由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许多经济学家和国际经济组组织为了分析方便和研究的需要,从各自选择的角度对国际服务贸易进行划分,下面对有代表性和影响的分类加以扼要评述。
  1.以“移动”为标准
  R· M·期特恩在1987年所著的《国际贸易》一书中,将国际服务贸易接服务是否在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移动分为4类:
  (l)分离式服务。它是指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国与国之间不需要移动而实现的服务。运输服务是分离式服务的典型例子。如民用航空运输服务,一家航空公司可以为另一国家的居民提供服务,但并不需要将这家航空公司搬到国外去,也不必要求顾客到这家航空公司所在国去接受服务。
  (2)需要者所在地服务。它是指服务的提供者转移后产生的服务,一般要求服务的提供者需要与服务使用者在地理上毗邻、接近。银行、金融、保险服务是这类服务的典型代表。例如,一英国银行要想占有日本的小额银行业务市场份额,它必须在日本开设分支机构,这就要求在国与国之间存在着资本和劳动力的移动,也是一种投资形式。
  (3)提供者所在地服务。它是指服务的提供者在本国国内为外籍居民和法人提供的服务,一般要求服务消费者跨国界接受服务。国际旅游、教育、医疗属于这一类服务贸易。例如,外国游客到中国的长城、桂林等游览接受中国旅行服务。此时,服务提供者并不跨越国界向服务消费者出口服务,对服务提供者而言,也不存在生产要素的移动。
  (4)流动的服务。它是指服务的消费者和生产者相互移动所接受和提供的服务,服务的提供者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并利用分支机构向第三国的居民或企业提供服务。如上述的设在意大利的一家美国旅游公司在意大利为德国游客提供服务。流动式服务要求服务的消费者和提供者存在不同程度的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移动。
  这种分类方法以“移动”作为划分国际服务贸易类型的核心,其本质涉及到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不同国家间的移动问题。由于这种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往往涉及到各国国内立法或地区性法律的限制,并涉及到在需求者所在国的开业权问题,因此,研究这类问题用这种分类方法比较合适。不过这种服务分类存在着难以准确、彻底地将服务贸易进行划分的缺陷,如上述在各国间相互开业提供的旅游服务就很难加以划分。
  2.以行业为标准。
  鉴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特点,一些经济学家以服务行业各部门的活动为中心,将服务贸易分为7大类:
  (1)银行和金融服务。银行和金融服务是服务贸易中较重要的部门,其范围包括:a.零星银行业服务,例如储蓄、贷款、银行咨询服务等。b.企业金融服务,如金融管理、财务、会计、审计、追加资本与投资管理等。c.与保险有关的金融服务。d.银行间服务,如货币市场交易、清算和结算业务等。e.国际金融服务,如外汇贸易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8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服务的国际化,在金融服务贸易中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银行系统外部增加金融中介,国际金融市场的管制逐渐放松,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权力越来越大,在金融活动中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外汇管制也逐步放宽,所有这一切都大大推动了金融业的服务贸易。
  (2)保险服务。保险服务其职能是为保险单持有者提供特定时期内对特定风险的防范及其相关的服务。如风险分析、损害预测咨询和投资程序。保险服务贸易既包括非确定的保险者,也包括常设保险公司的国际交换。目前,保险服务贸易主要体现在常设保险公司的业务。
  (3)国际旅游和旅行服务。旅游服务贸易为国内外的旅行者提供旅游服务,国际旅游服务贸易主要指为国外旅行者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贸易包括个人的旅游活动,也包括旅游企业的活动。其范围涉及旅行社和各种旅游设施及客运、餐饮供应、食品等,它与建筑工程承包、保险和数据处理等服务有直接联系,它与国际空运的联系极其密切。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比重较大。
  (4)空运和港口运输服务。空运与港口运输服务是一种古老的服务贸易项目,一般的货物由班轮、集装箱货轮、定程或定期租轮运输,特殊的商品通过航空、邮购、陆上运输。港口服务与空运服务密不可分,它包括港口货物装卸及搬运服务。
  (5)建筑和工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基础研究、工程项目建设、维修和运营过程的服务。其中还涉及包括农业工程和矿业工程的基础设施和仪器仪表的生产和服务、专业咨询服务和与劳动力移动有关的服务。这类服务贸易一般要受到各国国内开业权的限制,并与经济波动、政策和各国产业政策、投资规划等引起的波动有密切关系。政府部门是这类服务的主要雇主,这类服务一般涉及政府的基础设施与公共部门投资项目。
  (6)专业(职业)服务。这类服务主要包括律师、医生、会计师、艺术家等自由职业的从业人员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工程、咨询和广告业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国际专业(职业)服务贸易的层次性较强,在不同层次交易水平不同。目前主要有以下层次:a.由个人承担的专业服务;b.由国际专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专业服务;C.作为国际多边集团经营的一部分专业服务;d.发达国家雇用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承包工程项目的专业服务。
  专业服务形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直接的面对面的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的交换进行,也可通过间接的销售渠道,如电信渠道进行交换,或通过某些机构、联盟或在海外的常驻代表把这种服务提供给消费者。专业服务的发展较迅速。
  (7)信息、计算机与通信服务。这类服务涉及3个主要方式:
  a.计算机信息服务。如数据搜集服务、建立数据库和数据接口服务,并通过数据接口在电信网络中进行数据信息的传输等。b.计算机服务。如数据处理服务,服务提供者使用自己的计算机设备满足用户的数据处理要求,并向服务消费者提供通用软件包和专用软件等。c.电信服务。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如电报、电话、电传等,以及综合业务数据网提供的智能化的电信服务等。电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受电信基础设施的影响。发达国家这类服务占有绝对优势。
  上述分类方法以“行业”为核心,其本质涉及输出业务的范围和供求双方业务的深度和广度。各国生产要素在海外活动的收益和范围体现在各国出口的各种服务之中,所以,提供的服务范围越广泛,服务分工越细,供应方的收益也越大。从这种角度分析,采用这类分类方法是比较合适的。这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的划分有类似之处。
  3.以生产过程为标准
  (l)生产前服务。这种分类方法根据服务与生产过程之间的内在联系,可以将服务贸易分为生产前服务、生产服务和生产后服务。
  生产前服务主要涉及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等。这类服务在生产过程开始前完成,对生产规模及制造过程均有重要影响。
  (2)生产服务。生产服务主要指在产品生产或制造过程中为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提供的服务,如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软件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生产过程之间的各种服务等。
  (3)生产后服务。这种服务是联结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如广告、营销服务、包装与运输服务等。通过这种服务,企业与市场进行接触,便于研究产品是否适销、设计是否需要改进、包装是否满足消费者需求等。
  这种以“生产”为核心划分的国际服务贸易,其本质涉及到应用高新技术提高生产力的问题,并为产品的生产者进行生产前和生产后的服务协调提供重要依据。这使生产者能够对国际市场的变化迅速做出反应,以便改进生产工艺,进行新的设计或引人新的服务,最终生产出为消费者满意的产品或服务。因此,从提高生产力为中心进行的这种分类是有一定意义的。
  4.以要素密集度为标准
  沿袭商品贸易中所密集使用某种生产要素的特点,有的经济学家按照服务贸易中对资本、技术、劳动力投人要求的密集程度,将服务贸易分为:
  (l)资本密集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空运、通信、工程建设服务等。
  (2)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银行、金融,法律、会计、审计、信息服务等。
  (3)劳动密集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旅游、建筑、维修、消费服务等。
  这种分类以生产要素密集程度为核心,涉及产品或服务竞争中生产要素,尤其是当代高科技的发展和应用问题。发达国家资本雄厚,科技水平高,研究与开发能力强,它们主要从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如金融、银行、保险、信息、工程建设、技术咨询等。这类服务附加值高,产出大。相反,发展中国家资本短缺,技术开发能力差,技术水平低,一般只能从事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如旅游、种植业、建筑业及劳务输出等。这类服务附加值低、产出小。因此,这种服务贸易分类方法从生产要素的充分合理使用以及各国以生产要素为中心的竞争力分析,是有一定价值的。不过,现代科技的发展与资本要素的结合更加密切,在商品和服务中对要素的密集程度的分类并不是十分严格,也很难加以准确无误地区别,更不可能制订一个划分标准。
  5.以商品为标准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期间,1988年6月谈判小组曾经提出依据服务在商品中的属性进行服务贸易分类,据此服务贸易分为:
  (1)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服务。这类服务以商品或实物形式体现,例如:电影、电视、音响、书籍、计算机及专用数据处理与传输装置等。
  (2)对商品实物具有补充作用的服务。这类服务对商品价值的实现具有补充、辅助功能,例如:商品储运、财务管理、广告宣传等。
  (3)对商品实物形态具有替代功能的服务。这类服务伴随有形商品的移动,但又不是一般的商品贸易,不像商品贸易实现了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只是向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例如技术贸易中的特许经营、设备和金融租赁及设备的维修等。
  (4)具有商品属性却与其它商品无关联的服务。这类服务具有商品属性,其销售并不需要其他商品补充才能实现,例如通讯、数据处理、旅游、旅馆和饭店服务等。
  这种分类将服务与商品联系起来加以分析,事实上,从理论上承认“服务”与“商品”一样,既存在使用价值,也存在价值。与商品同样能为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作出贡献。服务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有不同于商品的“无形性”,但是,这种“无形性”也可以在一定形式下以商品形式体现。
  6.按是否伴随有形商品贸易为标准
  (l)国际追加服务。国际追加服务指服务是伴随商品实体出口而进行的贸易。对消费者而言,商品实体本身是其购买和消费的核心效用,服务则是提供或满足了某种追加的效用。在科技革命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不断加深和渗透的情况下,这种追加服务对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影响,特别是所需核心效用的选择是具有深远影响的。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市场的竞争已经不再是商品价格之间的竞争为主要竞争手段,市场竞争主要是以产品的质量、优质的技术服务、良好的售后服务和多种营销策略取胜。而消费者的消费满足也不仅限于商品实物形态的消费所可能给他带来的效用。消费者更加重视产品的功能、技术服务、商品消费过程或消费后的荣誉感、成就感、精神需求的满足。
  与此同时,科技对生产的影响也使“生产要素”的内涵不仅局限于资本、劳动力、土地等。在生产要素的范围不断扩大后,各种名目繁多的追加服务,如知识密集型服务、信息密集型服务、研究与开发型服务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也被广泛应用于有形商品生产的各个阶段。例如,在有形商品开始生产之前,要求有先行的追加服务投人,包括可行性研究、风险资本筹集、市场调研、产品设计等。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要求有与产品生产过程融为一体的追加服务投人。如质量控制和检验、设备租赁、后期原材料供给、设备维修等。并要求有与生产过程同时并行的追加服务投入,如财务会计、人事管理与培训、信息和图书资料等软件的收集整理与应用、不动产管理、法律、保险、通信、卫生、安全保障及职工后勤服务、公共服务等。在产品生产后与消费者见面的环节中,亦需要相应的追加服务投人,如广告、运输、商品使用指南、售后服务等。
  追加服务有的很难从某一特定生产阶段相脱离,只能与一定比例的生产要素相接合,完全附属于有形商品价值实体之中,不能形成独立的交换对象。也有的追加服务虽与有形商品贸易有关,但可以独立于某种有形商品而成为独立的交易对象。不过,各类追加服务一般都是相互依存而结合为一个一体化的服务网络。随着经济服务化的发展,生产厂商提供的追加服务越来越成为其非价格竞争的重要因素。
  在追加服务中,相对较为重要的是国际交通、运输和国际邮电通信。它们对于各国社会分工、改善工业布局与产业结构调整、克服静态比较劣势、促进经济发展是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不断采用现今的科学技术,促使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缩短了经济活动的时空距离,消除了许多障碍,为全球经济的增长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内容。
  (2)国际核心服务。国际核心服务指与有形商品的生产和贸易无关,它是作为消费者单独所购买的、能为消费者提供核心效用的一种服务。
  国际核心服务根据消费者与服务提供者距离远近可分为:
  a.面对面型国际核心服务。指服务供给者与消费者双方实际接触才能实现的服务。实际接触方式可以是供给者流向消费者,可以是消费者流向供给者,或是供给者与消费者双方的双向流动。面对面型国际核心服务伴随着生产要素中的人员和资本的跨国界移动。例如,金融业的输出存在资本跨国界移动。许多发达国家的国际金融联合企业,如美国花旗银行,通过供给者移动与服务消费者的接触,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并凭借电子化和信息化的技术将业务范围延伸向国际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国际旅游服务则是主要伴随人力资本跨国界移动而形成的一种面对面核心服务。近10年来,国际旅游服务的出口总额增长较快。这主要依赖于在科技基础上建立的国际旅游服务网络。
  b.远距离国际核心服务。它不需要服务供给者与消费者实际接触,一般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方可实现跨国界服务。例如,通过通信卫星作为载体传递进行的国际视听服务,其中包括国际新闻报导、国际问题活动和传真业务等。
  远距离国际核心服务中国际金融服务在国际资本移动加快的推动下,加之西方发达国家广泛将计算机、遥控电信技术等应用于银行业。一个由电脑数据处理、电子信息传递和电子资金转帐系统为标志的金融服务体系已经形成。自动出纳机的普及、利用计算机转帐或信用卡代替往年的支票等都加速了国际资本移动的速度。因而为远距离国际金融服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国际金融服务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也逐渐增大。

 二、世贸组织的分类


  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在乌拉圭回合中期审评会议后,加快了服务贸易谈判进程,并在对以商品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的要求。在征求各谈判方的提案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分别如下:
  1.商业性服务
  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列出的6类这种服务,其中既包括个人消费的服务,也包括企业和政府消费的服务。
  (l)专业性(包括咨询)服务。专业性服务涉及的范围包括法律服务;工程设计服务;旅游机构提供服务;城市规划与环保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等;专业性服务中包括涉及上述服务项目的有关咨询服务活动;安装及装配工程服务(不包括建筑工程服务),如设备的安装、装配服务;设备的维修服务,指除固定建筑物以外的一切设备的维修服务,例如成套设备的定期维修、机车的检修、汽车等运输设备的维修等。
  (2)计算机及相关服务。这类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安装的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与执行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库服务及其他。
  (3)研究与开发服务。这类服务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人类学中的研究与开发服务、在纪律结束下的研究与开发服务。
  (4)不动产服务。指不动产范围内的服务交换,但是不包含土地的租赁服务。
  (5)设备租赁服务。主要包括交通运输设备,如汽车、卡车、飞机、船舶等,和非交通运输设备,如计算机、娱乐设备等的租赁服务。但是,不包括其中有可能涉及的操作人员的雇用或所需人员的培训服务。
  (6)其他服务。指生物工艺学服务;翻译服务;展览管理服务;广告服务;市场研究及公众观点调查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与人类相关的咨询服务;技术检测及分析服务;与农、林、牧、采掘业、制造业相关的服务;与能源分销相关的服务;人员的安置与提供服务;调查与保安服务;与科技相关的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摄影服务;包装服务;印刷、出版服务;会议服务;其他服务等等。
  2.通讯服务
  通讯服务主要指所有有关信息产品、操作、储存设备和软件功能等服务。通信服务由公共通信部门、信息服务部门、关系密切的企业集团和私人企业间进行信息转接和服务提供。主要包括:邮电服务;信使服务;电信服务,其中包 含电话、电报、数据传输、电传、传真。视听服务,包括收音机及电视广播服务。其他电信服务。
  3.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主要指工程建筑从设计、选址到施工的整个服务过程。具体包括:选址服务,涉及建筑物的选址;国内工程建筑项目,如桥梁,港口、公路等的地址选择等;建筑物的安装及装配工程;工程项目施工建筑;固定建筑物的维修服务;其他服务。
  4.销售服务
  指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服务交换。主要包括:商业销售,主要指批发业务;零售服务;与销售有关的代理费用及佣金等;特许经营服务;其他销售服务。
  5.教育服务
  指各国间在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和其他教育中的服务交往。如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等。
  6.环境服务
  指污水处理服务;废物处理服务;卫生及相似服务等。
  7.金融服务
  主要指银行和保险业及相关的金融服务活动。包括:①银行及相关的服务;银行存款服务;与金融市场运行管理有关的服务;贷款服务;其他贷款服务;与债券市场有关的服务,主要涉及经纪业、股票发行和注册管理、有价证券管理等;附属于金融中介的其他服务,包括贷款经纪、金融咨询、外汇兑换服务等。②保险服务;货物运输保险,其中含海运、航空运输及陆路运输中的货物运输保险等;非货物运输保险。具体包括人寿保险、养老金或年金保险、伤残及医疗费用保险、财产保险服务、债务保险服务;附属于保险的服务。例如保险经纪业、保险类别咨询、保险统计和数据服务;再保险服务。
  8.健康及社会服务
  主要指医疗服务、其他与人类健康相关服务;社会服务等。
  9.旅游及相关服务
  指旅馆、饭店提供的住宿、餐饮服务、膳食服务及相关的服务;旅行社及导游服务。
  10.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
  指不包括广播、电影、电视在内的一切文化、娱乐、新闻、图书馆、体育服务,如文化交流、文艺演出等。
  11.交通运输服务
  主要包括:货物运输服务,如航空运输、海洋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内河和沿海运输、公路运输服务,也包括航天发射以及运输服务,如卫星发射等;客运服务;船舶服务(包括船员雇用);附属于交通运输的服务。主要指报关行、货物装卸、仓储、港口服务、起航前查验服务等。
  12.其他服务


三、IMF的分类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将服务贸易分为:
  1.民间服务(或称商业性服务)
  系指1977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制的《国际收支手册》中的货运;其他运输、客运、港口服务等;旅游;其他民间服务和收益;进二步分类如下:①货运:运费、货物保险费及其他费用;②客运:旅客运费及有关费用;③港口服务;船公司及其雇员在港口的商品和服务的花费及租用费;④旅游:在境外停留不到一年的旅游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花费(不包括运费);⑤劳务收人:本国居民的工资和薪水;⑤所有权收益:版权和许可证收益;①其他民间服务:通信、广告非货物保险、经纪人、管理、租赁、出版、维修、商业、职业和技术服务。
  一般我们把劳务收人、所有权收益、其他民间服务统称其它民间服务和收益。
  2.投资收益
  指国与国之间因资本的借贷或投资等所产生的利息、股息、利润的汇出或汇回所产生的收人与支出。
  3.其他政府服务和收益
  指不列人上述各项的涉及政府的服务和收益
  4.不偿还的转移
  指因属单方面的(或片面的)、无对等的收支,即意味着资金在国际间移动后,并不产生归还或偿还的问题。因而,又称单方面转移。一般指单方面的汇款、年金、赠与等。根据单方面转移的不同接受对象,又分为私人转移与政府转移两大类。政府转移主要指政府间的无偿经济技术或军事援助、战争赔款、外债的自愿减免、政府对国际机构缴纳的行政费用以及赠与等收人与支出。
  私人转移主要指以下几类:
  汇款:包括侨民汇款、慈善性质汇款、财产继承款等。主要指侨民汇款,如一个国家长期在外国居住的侨民汇回本国的款项;居住在本国的外国侨民,从本国汇出的款项等。
  年金:指从外国取得或对外国支付的养老金、奖金等。
  赠与:指教会、教育基金、慈善团体对国外的赠与,以及政府无偿援助等。


  综上所述,无论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与分类从何种角度出发,国际服务贸易都存在着人员、资本、信息以不同形式的跨国界移动,或在一定形式下存在于商品跨国界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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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0-2-25 08: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务部:2019年我国服务外包执行额首破万亿元 创历史新高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刘萌
2月20日,商务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高峰介绍了2019年全年我国服务外包发展情况。

高峰表示,2019年我国服务外包发展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产业规模稳步扩大,执行额首次突破万亿元。2019年我国企业承接服务外包合同额15699.1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执行额1069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6%和11.5%,执行额首次突破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其中,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额9207.9亿元,执行额6555.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6%和11.8%。


/*By 纵横四海 胡万军 2020-02-25 普及下:离岸服务外包
离岸服务外包就是说扩展到海外的外包,其形式主要有外包、创建全资子公司或与当地企业创办合资公司。 离岸外包能够带来的效益非常明显。首先是大大降低成本,成本削减是绝大多数运营商进行离岸外包的初衷,也是离岸外包战略带来的最直接、最明显的优势。成本的降低直接带来了更高的利润率,而长期看来,离岸外包将成为提高竞争力的必要手段,它将从根本上改变行业的成本结构,甚至导致那些没有采取该策略的运营商被淘汰出局。
比如苹果公司就把它的售后服务外包给了印度的公司。 金融外包financial service outsourcing是指金融企业持续地利用外包服务商(可以是集团内的附属实体或集团以外的实体)来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担的业务活动。外包可以是将某项业务(或业务的一部分)从金融企业转交给服务商操作,或由服务商进一步转移给另一服务商(即“转包”)。
*/

二是结构进一步优化,高端业务持续快速发展。2019年我国企业承接离岸信息技术外包(ITO)执行额2894.3亿元,同比增长9%,占离岸业务执行额的44.1%,其中ITO主要领域信息技术研发服务的执行额2327.8亿元,占80.4%;承接离岸业务流程外包(BPO)执行额1183.9亿元,同比增长30.4%,占离岸业务执行额的18.1%,其中BPO主要领域业务运营服务的执行额763.8亿元,占64.5%;承接离岸知识流程外包(KPO)执行额2477.6亿元,同比增长7.6%,占离岸业务执行额的37.8%,其中KPO主要领域设计服务的执行额1574.2亿元,占63.5%。以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互联网营销推广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等为代表的高端生产性服务外包业务快速增长,同比分别增长15.3%、20.5%、37.1%和53.2%。

三是美国、欧盟和“一带一路”市场增速加快,过半业务集中在前三大市场。2019年,我国企业承接美国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为1325.8亿元,同比增长10.3%,比去年快5.6个百分点;承接欧盟服务外包执行额1111.9亿元,同比增长17.6%,比去年快10.7个百分点;承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1249.5亿元,同比增长12.4%,比去年快4.4个百分点。从业务规模看,美国、欧盟和中国香港是我前三大发包市场,合计占发包总额的54.5%。

四是产业转移加快,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随着服务外包产业的支持政策向全国推广,业务向三四线城市转移加快。2019年非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978.3亿元,同比增长37%,占全国的15%,占比较2018年提升3个百分点。从区域看,长三角区域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3246.6亿元,约占全国一半,是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主要集聚区。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和东北三省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分别为824亿元、642.7亿元和24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9%、26.3%和10.8%,占全国的比例分别为12.6%、9.8%和3.8%。

五是新兴就业形态扩展就业空间,稳定大学生就业作用明显。随着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不断涌现并快速发展,为年轻人特别是大学生提供了灵活就业的新渠道,推动了零工经济等新兴就业形态的发展。2019年,我国服务外包产业新增从业人员103万人,其中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60.6万人。截至2019年底,从业人员共1172万人,其中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750.1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64%,对稳定大学生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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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3 12: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与分类/相关业务/税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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