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08
  • Tax100会员 28064
查看: 535|回复: 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8-7 11: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2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1-03-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2号


关于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2号
全文有效
2011年3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月21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对纳税人使用的发票专用章式样进行了统一规范。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由纳税人自行制作,式样规格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要求。
二、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代码为纳税人识别号。
三、对原以日戳或业务专用章代替发票专用章使用的单位(如:电信、邮政等行业的纳税人)必须使用发票专用章。
四、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委托的中介机构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时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式样见附件)。当需要使用多枚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时,应在每枚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刻制顺序编码,如“(1)、(2)……”字样。
五、本公告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