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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三字[1997]3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养路段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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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三字[1997]35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三字[1997]3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养路段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
发文日期: 1997-11-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养路段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
新地税三字[1997]3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养路段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
  新地税三字[1997]35号
  全文有效
  各地养路段(总段)其经费由自治区交通厅拨付,系预算外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 例的有关规定,应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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