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湛江市2010年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等级评定情况的通知
湛国税函[2010]17号
广东省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湛江市2010年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等级评定情况的通知
湛国税函[2010]17号
全文有效
2010年3月19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海洋分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广东省国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28号)的要求,自2010年1月份起,湛江市各级有关管理部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对全市434户出口企业开展了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等级的考核工作。经各县(市、区)国税局审核上报,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2010年评定A级出口企业2户,B级出口企业163户,C级出口企业50户,D级出口企业1户,暂不参与评级的出口企业218户。对以上评定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等级的出口企业,请各单位将评定结果分别通知各个出口企业,并按照省国税局《广东省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提高出口退税审核的质量和效率。
附件: 《湛江市2010年度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等级评定情况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