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7-05-05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此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全文废止《转发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湛国税发〔2000〕331号)、《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湛国税发〔2003〕207号)、《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湛国税函〔2005〕154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湛国税办发(2005)203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的意见通知》(湛国税办转字(2007)17号)。
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后全文废止《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单位的公告》(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2号)和《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湛江市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