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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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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文件名: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5-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8-05-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现行排除限制竞争税收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18年5月3日湛江市国家税务局2018年度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附件)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2005年7月20日 湛国税办发〔2005〕112号
2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 2005年11月25日 湛国税办发〔2005〕177号
3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年3月9日 湛国税办转字〔2006〕40号
4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2006年9月30日 湛国税办转字〔2006〕182号
5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 2006年11月6日 湛国税办转字〔2006〕213号
6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7月24日 湛国税办转字〔2007〕193号
7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8年8月6日 湛国税办转字〔2008〕176号
8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年1月22日 湛国税办转字〔2009〕27号
9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2009年5月20日 湛国税办转字〔2009〕138号
10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5月21日 湛国税办转字〔2009〕142号
11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5月22日 湛国税办转字〔2009〕145号
12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2009年6月5日 湛国税办转字〔2009〕161号
13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3月1日 湛国税办转字〔2010〕45号
14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文化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0年4月15日 湛国税办转字〔2010〕81号
15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2010年6月17日 湛国税办转字〔2010〕127号
16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集中刻制新的发票专用章的通知 2011年2月23日 湛国税函〔2011〕8号

  关于《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8-05-31
  来源: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按照有关要求,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不利于“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制发《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现就《公告》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发《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税制改革、规范执法、保护相对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税收法律制度的规范、统一,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建立了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的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此次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现行排除限制竞争税收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要求,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湛江市国税系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工作。文件清理结束后,统一由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公布废止的文件目录及条款,有利于公众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变化情况,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16件,其中15份为转发上级文件,1件为本级制定。
  废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文件已废止,例如《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湛国税办发〔2005〕112号)等文件;
  二是与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不符,且相关文件以通知形式发布。例如《关于集中刻制新的发票专用章的通知》(湛国税函〔2011〕8号)等文件,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形式的规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未以公告形式发布的,不得作为执法依据。因此,按照相关规定将文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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