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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晋国税征发[1999]16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发票管理“三达标、三规范”考核验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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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4 11: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晋国税征发[1999]16号
文件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晋国税征发[1999]16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发票管理“三达标、三规范”考核验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4-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发票管理“三达标、三规范”考核验收标准》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9]16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发票管理“三达标、三规范”考核验收标准》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9]16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强化国税系统发票管理工作,省局于97年初下发了票证管理"三达标、三规范"考核验收标准,经过两年的试运行,收到了好的效果。为更好地满足和适应国税工作的需求,省局对原票证管理"三达标、三规范"考核验收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修订后的《发票管理"三达标、三规范"考核验收标准》(见附件)删除了税收票证部分,增加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稽核检查管理、发票管理IC卡管理的内容。
  二、修订后的《发票管理"三达标、三规范"考核验收标准》将作为山西省国税系统发票内部管理考核评比的依据,考核分数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的,即为达标、规范单位。
  三、各地要按照新的标准,认真开展发票达标竞赛活动,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随时上报省局。
  附件:发票管理"三达标"考核验收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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