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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晋国税发〔200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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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晋国税发〔2005〕95号
文件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6-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晋国税发〔2005〕9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文件,真正把握“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增强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掌握信息,夯实基础。一要摸清底数。要以贯彻“通知”为契机,全面、彻底摸清房地产税源情况,特别是要摸清2002年以来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底数及经营规模和纳税情况等。二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要主动与地税、工商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配合,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三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税源信息库或台账。按照一体化管理要求和征管档案“一户式”管理要求,各基层国税机关要将从工商部门取得的登记信息、地税部门传递的契税征管信息以及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分别户籍,整理分类、排序归档,完善和充实征管档案,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房地产税源信息库或台帐,为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突出重点,严格管理。要把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作为当前税收征管的重点之一,严格执行房地产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对房地产业实施税收管理一体化中,要切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42号)及省局的各项要求。要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突破口,积极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涉外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结合房地产开发的特点,充分运用掌握的涉税信息和数据指标,从收入、成本费用等方面,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高所得税申报质量。目前,我省涉外企业纳税评估工作已基本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各市要继续推行涉外企业纳税评估应用系统(此系统已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充分肯定和认可,省局也拟将此系统尽快纳入晋TAIS,实现统一平台、“一户式”存储的要求),并将涉外企业纳税评估工作与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外税务审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要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将一些规模和预售业务量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重点企业进行监控,重点监控该类企业是否将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预计营业利润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项目完工时,是否及时进行决算并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一体化管理中,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对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不断探索和完善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真正落到实处,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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