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9]52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9]52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内贸易部、电子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商业服务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国税发[1997]6 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推选使用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88号),省局已在太原市的超市、专卖店开展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试点工作。太原市的试点和实践已证明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思路和方向是正确的,堵塞漏洞是有效的,技术上是可行的。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逐步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有关通知精神,借鉴太原市国税局试点工作的经验,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商业零售企业、超市、专卖店、专业市场等待业和场所推选使用税控收款机。太原市国税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全面开展推广工作。
二、各地国税局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取得政府的支持,统一征纳双方的认识,争取社会各界的配合,全面开展推广工作。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把该项工作作为堵漏增收的一项具体措施来抓,具体事宜请与省局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