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02
  • Tax100会员 32622
查看: 673|回复: 0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晋国税征发[1999]65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对非正常户进行公告等有关事宜的请示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9402
2020-6-24 11: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晋国税征发[1999]65号
文件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晋国税征发[1999]65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对非正常户进行公告等有关事宜的请示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9-12-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对非正常户进行公告等有关事宜的请示的批复
晋国税征发[1999]65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对非正常户进行公告等有关事宜的请示的批复
  晋国税征发[1999]65号
  全文有效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非正常户进行公告等有关事宜的请示》(并国税征字[1999]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非正常户的处理决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中对非正常户处理的有关规定,在严格认定非正常户的基础上,对认定期超过一年的纳税人,可注销其税务登记,同时保留其注销前应履行的纳税义务的有关资料,以备税款追征。
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且未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企业,税务机关应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对其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认定为非正常户,认定满一年后进行注销,同时做好清证、清票、清税工作。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