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CIT)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基本税率:20%,适用于在越南境内产生的所有企业收入。
特定行业税率:对于石油、天然气及贵重稀有资源的寻找、勘探、开发,税率在32%至50%之间。
外资企业优惠: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可享受10%到17%的所得税优惠。
“四免九减半”政策:前四年免税,接下来的九年减半征收。
“六免十三减半”政策:前六年免税,接下来的十三年减半征收。对于大规模、高科技项目,最高可享受30年的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
全球最低企业税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对连续4年中2年合并总收入达到7.5亿欧元或以上的跨国企业征收15%的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CIT=(收入总额-可扣除费用-累计转结亏损(亏损可向后转结5年))*税率
特别的:研发费用(仅用于越南)可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上限不超过10%,并按年向税务部门申报。
2、不可扣除费用类型
- 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意即 (i)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ii)无适当证明文件;且 (iii) 折旧率大于法定比率等; - 原材料、用品、燃料、能量及货物成本超过法定合理消耗率; - 在没有足够文件的情况下向个人租赁资产; - 未实际支付或于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协议或企业财务政策中未明订发放条件和金额的账列人工成本; - 超过月平均薪资上限的员工福利费用; - 参加自愿性退休基金缴费以及为员工购买自愿性养老保险缴费超过300万VND/人/月; - 超过越南央行公布利息1.5倍的非经济机构和非信贷机构的贷款利息; - 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的贷款利息费用超过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 的30%。未抵扣完的利息费用得以连续后抵5年。 - 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财务投资亏损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产品保证或工程和职业风险准备等; - 截至会计期末,尚未全额或部分支付的期间应计费用; - 非应付账款项目的会计期末重估导致的未实现汇兑损益; - 外国企业的常设机构所分摊的间接费用超过按收入比例分摊的金额; - 除了按法律规定为教育、医疗、日灾、公益住房目的以外的其他捐款; - 行政性处罚、罚款、滞纳金
3、CIT申报
(1) CIT 预付 按税法要求,预付金额不得低于应付CIT总金额的80%,并在次年的1月30日前缴纳
(2)CIT 汇算清缴 企业必须在本财年结束后3月30日前完成前一个财年的企业年度申报并汇算清缴 举例: 2022财年结束后,ABC Vina Co., Ltd 预计2022年的企业所得税是1亿越南盾 在2023年1月30号,企业所得税预付金额至少8000万越南盾 在汇算清缴时,有两个情况:
情况1: 当企业所得税最终金额等于或少于1亿越南盾,比如9500万越南盾 预付金额:9500万越南盾 * 80% = 7600万越南盾 2023年3月30号前支付的剩余金额: 9500万越南盾 – 8000万越南盾 = 1500万越南盾 滞纳金计算: 没有滞纳金,因为预付金额本应7600万越南盾但是已上缴了8000万越南盾
情况2: 当企业所得税最终金额大于1亿越南盾,比如1.1亿越南盾 预付金额:1.1亿越南盾 * 80% = 8800万越南盾 2023年3月31号支付的剩余税款计算: 1.1亿越南盾 – 8000万越南盾 = 3000万越南盾 滞纳金计算: 少缴税款:8800万越南盾 - 8000万越南盾 = 800万越南盾 滞纳金金额:800万越南盾 * 0.03% * 60天 = 144,000越南盾 备注:2023年1月31号到3月31号是60天
因此,为了避免缴纳滞纳金,预付企业所得税的金额计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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