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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4: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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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资源税
1、纳税义务人
根据 2009 年的《特许权使用费法》,开发石油、矿产、天然煤 气、林产品和自然水等越南自然资源的行业需要缴纳自然资源税 (Natural Resources Tax)。开采应税自然资源的组织和个人为纳税 义务人。满足某些特定条件的农业、林业、渔业、盐业用自然水以及 冷却用海水可能免征。
2、税率
资源税按照实际开发的自然资源种类适用不同档次税率,税率范 围在 1%至 40%之间,并基于生产量(规定的单位应税值)或计税价 格(开发资源产品的销售价格)征收。不同方法可用于自然资源的应 税值计算,包括在无法确定资源的商业价值时采用的方法。
原油、天然气和煤气根据每日平均生产量按递增率收税。
案例:越南非居民企业某贸易有限公司本月开采销售磷矿 5000 吨,取得销售收入 300 万越南盾,资源税税率 2%,则其当月应纳资 源税=开发资源产品的销售价格×税率=300×2%=6 万越南盾。
3、税收优惠
以下情况免征资源税:
① 遇到自然灾害、火灾或事故造成已开采资源损失;
② 开采天然海洋生物;
③ 为日常生活而开采树枝、木柴、竹子、藤条等;
④ 为家庭和个人日常生活而提取天然水用于水力发电;
⑤ 为家庭和个人日常生活提取自然水;
⑥ 给予/出租给组织和个人并就地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安全、 军事工程和堤坝的土资源。
4、申报制度
资源税(原油税除外)应按月或按年申报,或在公司分立、拆分、 合并、转制、解散、停产时申报。报送资料包括月度/年度纳税申报 表及减免税相关文件(如有)。
5、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6、列举案例
越南A公司销售自采黄金,取得销售收入 20000 万越南盾,已知 该黄金适用4%的税率,不考虑其他因素。
则应纳资源税额为 20000×4%=800 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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