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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函〔1995〕144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保定满城县大册营等地按工矿区征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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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冀地税函〔1995〕144号
文件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函〔1995〕144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保定满城县大册营等地按工矿区征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5-09-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保定满城县大册营等地按工矿区征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1995〕144号

税乎网注——继续执行。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18年第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保定满城县大册营等地按工矿区征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1995〕144号
  全文有效
  1995.9.7
  保定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市地税函发〔1995〕10号《关于对满城市大册营等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清苑县东安市场所在地和雄县城北工业区所在地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从199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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