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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渝财规〔2022〕2号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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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 10: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渝财规〔2022〕2号
文件名: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渝财规〔2022〕2号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3-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渝财规〔2022〕2号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渝财规〔2022〕2号
  全文有效
  2022.3.30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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