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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财税政〔2022〕4号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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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23 10: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浙财税政〔2022〕4号
文件名: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财税政〔2022〕4号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3-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浙财税政〔2022〕4号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浙财税政〔2022〕4号
  全文有效
  2022.3.17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 年第10号公告),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我省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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