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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川财规〔2022〕6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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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川财规〔2022〕6号
文件名: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川财规〔2022〕6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2-04-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川财规〔2022〕6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川财规〔2022〕6号
  全文有效
  2022.4.6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2年4月6日
  关于《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04月07日 信息来源: 税政处
  为深入实施减税降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发了《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川财规〔2022〕6号)。
  一、起草依据
  公告的起草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二、主要内容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解释权归属
  本通知由财政厅会同四川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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